勞動合同法律問答 二 定

2022-04-09 09:57:54 字數 2436 閱讀 2464

《勞動合同法》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只要是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廈門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特編印了《勞動合同法》法制宣傳**,供大家學習。

1、試用期應該多長?如何定工資?

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對對方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且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3、勞動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給予處罰。

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在什麼樣的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單位在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什麼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①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③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④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⑤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廈門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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