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合法原則、公平原則、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一致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者:
1、年滿16周歲(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
2、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用人單位
1、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
(1)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
(2)受用人單位委託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
1、勞動關係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
2、合同訂立的時間要求: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例外情況: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四、勞動合同的型別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一)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二)無效勞動合同
1、型別
2、爭議解決: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1、訂立時即無效
2、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3、被確認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報酬
【例題1·判斷題】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3年)
【例題2 單選題】2023年3月1日,甲公司與韓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1個月,每月15日發放工資。韓某3月10日上崗工作。甲公司與韓某建立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是(b)。
(2023年)
a. 2023年3月1日 b. 2023年3月10日
c. 2023年3月115日 d. 2023年4月10日
【例題3 單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b)。(2023年)
a. 試用期用工b. 非全日制用工
c. 固定期限用工 d. 無固定期限用工
【例題4 多選題】張某2023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資,至年底公司尚未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關於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係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cd)。(2023年)
a. 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不存在勞動關係
b. 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 公司應與張某補訂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補償
d. 張某可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例題5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於勞動合同訂立原則的有(abcd)。(2023年)
a. 公平原則b. 平等自願原則
c. 協商一致原則 d. 誠實守信原則
【例題6 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有(abd)。(2023年)
a.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b. 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繼續訂立的
c. 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
d.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1)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3)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特殊情形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
3、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勞動時間)
但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仍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六)休息、休假
1、法定假日
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2、帶薪年休假
(1)適用範圍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年休假的標準
帶薪年休假制度
(3)具體規定
①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②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③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七)勞動報酬
1、以法定貨幣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發放。
(1)按月支付的至少每月1次;
(2)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
(3)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勞動的,據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如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
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3)加班費
①晚上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②週末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③法定休假日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④賠償金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最低工資制度
(1)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八)社會保險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一)試用期
1、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試用期工資的強制性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2 關於補償基數的計算標準 1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2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
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1 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決定性 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生變化。2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合法原則 公平原則 平等自願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3 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除文藝 體育 特種工藝單位除外 用...
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例題2 多選題 下列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適用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 a.民辦非企業單位 b.國辦大學 c.事業單位 d.外國境內的企業 答疑編號3191020102 針對該題提問 3.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