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統一調配管理規定

2022-04-04 01:27:30 字數 817 閱讀 6333

一、為加強醫院床位管理及合理使用,滿足患者住院需求,提高床位使用率,制定本規定。

二、所有科室及病區的床位由醫院統一管理,床位管理中心負責床位調配及住院患者床位安置,各科室只有床位的使用權。

三、除醫院統一設定的單間或雙人間病房外,各病區不得擅自將多人間改為單人間使用,陪床家屬不得占用床位。

四、醫師開具患者住院證後,首先到醫院床位管理中心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並安排入住床位。

五、床位管理中心優先安排患者入住與其所患疾病相應的專業科室所在病區。如果病區床位已滿,按照學科相近、病區位置相鄰及避免交叉感染的原則進行安置。

六、為保證醫療安全,重症患者必須安排在本專業醫師辦公地點所在病區,輕症患者可跨病區收治。

七、為保證急症患者的救治,發生急症較多的專業科室所在病區設定1-2張急症床位,以保證急症患者及時入院。無重症患者時,可收治輕症患者,一旦有急症患者需入院,即將輕症患者轉出。

八、急診入院患者,由急診科直接聯絡相應病區,安排患者住院。專業病區無床位,調配收住相近專業科室所在病區,如非急症手術或立即進行專業搶救的患者,可暫時在急診科留觀,並請相關專業醫師會診。

九、急診科、小兒內科、產科、**專業,其專業特殊性不納入住院床位統一管理。

十、為保證患者安全及床位使用資訊準確,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床收/住病人。

十一、原則上各病區不得加床收治患者。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群體傷事件或患者病情確實需要等特殊情況,經床位管理中心、醫務部及主管院領導批准,可臨時加床,但要保證為正式住院床鋪,較重患者能連線電源、氧氣及負壓吸引等搶救設施。

十二、各科室及病區應積極配合床位管理中心,保證患者及時入住。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床位調配管理辦法

一 職能部門接到床位調配報告後,應首先安排患者在相應專業醫師辦公地點所在病區內住院,原則上各病區不得加床收治患者,特殊情況應協調解決,輕症患者保證住院條件 正式床鋪 較重患者應能連線 搶救裝置 氧氣 負壓吸引等 二 護理單元床位已滿時,為保證患者的診治 護理,依據學科相近或位置相鄰 避免交叉感染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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