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專業設計統一規定

2022-08-26 09:39:05 字數 3594 閱讀 3011

1 總則 2

2 設計依據 3

3 自然條件 3

4 一般設計規定 7

5 結構專業主要採用的標準和規範 13

6 結構專業採用的標準圖集 16

1. 總則

1.1 目的

(1)為統一結構專業在工程設計中的設計原則、設計標準、基礎資料、內容深度,並為進一步的設計深入提供條件,更好的指導各承包商的工程技術工作,保證設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2)詳細設計深度應符合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hsg-033-2008)要求。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內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開發****年產50 萬噸工程塑料專案的所有裝置、公用工程、公共設施、儲運系統等單元的所有建、構築物的結構專業設計,且為詳細設計的依據。本工程的各裝置設計院均應執行本規定。

本規定若有不完善之處,可參照執行相關的國家、行業及裝置設計院內部的標準、規範和規定,同時本規定將不斷加以補充、完善和修改。

本規定執行過程中,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各裝置設計院有義務提出修改或補充的建議,經業主批准、總體院確認後生效:

(1) 完善或修訂某條款時;

(2) 執行標準、規範產生矛盾時;

(3) 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某條款時。

當行業設計院必須採取行業標準、規範或習慣做法時需經總體院確認,不與本規定發生矛盾時方可使用。

1.3 結構專業設計範圍

各裝置的設計範圍,基本以界區紅線為界,各裝置界區內為裝置院設計範圍,各裝置界區之間及公用工程等為總體院設計範圍,此外,

(1)對於連續性的構築物

管廊、橋架等:各裝置單元界區內的設計範圍為至界區紅線或紅線外第一排柱(梁或桁架跨越紅線的情況)。裝置單元界區處的閥門操作平台隨管廊界定。

電纜、排水、暖氣溝等:各裝置區內的設計範圍為出界區紅線外一公尺。

(2)對於位於裝置區外的裝置主項,應屬於裝置區內的設計範圍。業主或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不受此限制。

(3)所有與總體發生聯絡的各裝置的建、構築物,應為總體設計提供對接條件。

(4)對於裝置棧橋單元與其它關聯單元的工作介面原則上應為裝置棧橋單元與關聯單元框架的連線處。在連線處,連線棧橋所需的在上述各關聯單元裝置框架上設定的結構構件(牛腿、棧橋支撐粱、埋件等)應為各關聯單元裝置設計單位工作範圍(由裝置棧橋單元設計院提供相關的荷載條件和要求)。業主或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不受此限制。

2. 設計依據

2.1 根據《內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年產50萬噸工程塑料專案》招標檔案;

2.2 基礎設計檔案;

2.3 各主項的《岩土工程勘察技術報告》;

2.4 試樁報告:《鋼筋混凝土鑽孔灌注樁試驗報告》、《酸鹼罐區強夯試驗區試驗報告》、《綜合倉庫強夯試驗區試驗報告》。主導專業及相關專業提供的設計條件;

2.5 國家現行的規範、規程、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家標準圖、地方標準圖﹑行業標準圖。

3. 自然條件

3.1 最冷月平均氣溫(1月):-10.9℃

3.2 最低日平均溫度:-31.2℃

3.3 基本風壓0.50 kn/m2;

3.4 基本雪壓0.35 kn/m2;

3.5 標準凍土深度1.40m;

3.6 抗震設計:(待工程場地**安全性評價做出後最終確定)本工程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相應於設防烈度的設計基本**加速度為0.

05g, 設計**分組第一組, 場地土的型別為ii類。設計特徵週期0.35s。

3.7 工程地質

擬建場地屬於天然荒漠草場,形成於第三系末、第四系初。地勢為西北高東南低,北側沙丘較多,地面高程一般為1282.31~1294.

73m。場地範圍內沒有發現土洞、塌陷、地裂縫等不良地質作用,建築場地抗震地段類別屬於可進行建設的一般場地。建築場地類別為ⅱ類。

不考慮場地土的**液化問題。場地地基屬不均勻地基。

建設場地岩土特徵分層情況及各層土的物理力學引數見下表:

綜合地質柱狀圖

地基土承載力特徵值及壓縮模量建議值:

該裝置第 0 層素填土分布於大部分場地,回填時間較短,呈鬆散狀態,承載力較低,壓縮性高;第①層細砂為第四系風積形成的細砂,主要位於原場地沙丘開挖整平地帶,呈稍密狀態,但該層分布不均,厚度較小;第②1 層粉細砂為第四系風積形成的褐黃色細砂和衝湖積形成的含植物根系、腐植質的灰色粉細砂,場地內均有分布,呈鬆散~稍密狀態,承載力低,壓縮性高,因此第 0 層素填土、第①層細砂、第②1 層粉細砂不經處理均不宜直接作為建(構)築物基礎持力層。

鑽孔灌注樁初步設計引數:

3.8 腐蝕性評價

場地地下水型別為孔隙潛水。主要補給**是大氣降水,還有部分地表水灌溉如滲透補給;排洩方式主要以蒸發、補給深部承壓水和人工開採。地下水靜止水位埋深為0~1公尺,高程為1281.

61~1288.70 公尺。

地下水型別屬「cl-—hco3—so42- —na++mg2+」型水。場地環境類別為ⅲ類,綜合判定場地地下水對混凝土結構具微腐蝕性;對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在乾濕交替的環境下具微腐蝕性,在長期浸水環境下具微腐蝕性。

場地內第①層地基土對混凝土結構具微腐蝕性;對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具微腐蝕性;對鋼結構具微腐蝕性。

4. 一般設計規定

4.1 結構設計基準期和使用年限

結構設計基準期為50 年,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應按《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2001)第1.0.5 條的規定採用,一般建、構築物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 年(規範另有規定者除外)。

4.2 計量單位

除非特殊註明,本專案結構設計計量單位應採用國際單位制(規定如下:

長度: m, mm

面積: m2,mm2

體積: m3

質量: kg,t

力、重力: n, kn

強度、應力: kpa=kn/m2 ,mpa=n/mm2

溫度: ℃

角度: °

時間: h,s

4.3 設計檔案

設計圖紙表示應簡明清楚,圖面布置應合理。設計檔案的內容應滿足《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hsg 053-2011)要求。

4.4 材料選用

4.4.1 普通鋼筋

(1)縱向受力普通鋼筋宜採用hrb400e 鋼筋,也可採用hpb300、hrb335e 鋼筋。

(2)箍筋宜採用hrb400、hpb300、hrb335 鋼筋。

4.4.2 預應力鋼筋

預應力筋宜採用預應力鋼絲、鋼絞線和預應力螺紋鋼筋。

4.4.3 鋼筋的連線要求

(1)鋼筋的連線可採用綁紮搭接、機械連線或焊接。機械連線接頭和焊接接頭的型別和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受力鋼筋的接頭宜設定在受力較小處,在同一根鋼筋上宜少設或不設接頭。

(2)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桿)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採用綁紮搭接接頭。另外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 及受壓鋼筋的直徑d>28mm 時不宜採用綁紮搭接接頭。

(3)機械連線套筒的保護層厚度宜滿足有關鋼筋最小保護層厚度的要求。機械連線套筒的橫向淨間距不宜小於25mm,套筒處箍筋的間距仍應滿足相應的構造要求。

(4)同一構件中相鄰縱向受力鋼筋的綁紮接頭和機械連線接頭宜相互錯開,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

(5)各種接頭的連線區段長度、同一連線區段內鋼筋接頭面積的百分率、接頭位置等應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以及其他相關行業標準規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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