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施工專案經營考核及兌現

2022-02-26 05:42:15 字數 3527 閱讀 3752

19.1 一般規定

19.1.1 施工專案責任經營考核是以整個專案為核算物件,以工程中標**為依據進行成本測算,測定降低成本指標和相關管理費用指標,以全面履行合同、降低工程成本、確保費用上交為考核內容的專案經營結果的綜合評價。

19.1.2 施工專案實行由法定代表人對專案經理實行目標責任經營管理方式,並上繳一定比例的風險抵押金,專案經理在簽定《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後按規定比例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足額交建設公司財務部。

沒有足額交納風險抵押金的專案經理部不得兌現績效工資。

19.1.3 風險抵押金上繳比例:

(1) 一億元以上的工程專案專案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為6萬元;

(2) 五千萬元一億元的工程專案專案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4萬元;

(3) 一千萬元五千萬元的工程專案專案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為2萬元;

(4) 一千萬元以下的工程專案專案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為1萬元。

19.2 中間、終結績效考核的條件

19.2.1 具備中間績效考核的條件

(1) 工程專案合同價在3000萬元以上、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專案經理部;

(2) 簽定了《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按規定比例交納風險抵押金;

(3) 專案經理部自我評價經營成本、財務狀況良好,提出中期審計和考核要求;

(4) 經過中期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5) 根據中期審計報告的結論認為可以中間績效考核;

(6) 建設公司專項安排。

19.2.2 具備終結績效考核的條件

(1) 簽定了《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按規定比例交納風險抵押金;

(2)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已全部完成,工程已竣工驗收並完成竣工結算,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3) 《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已全部履行;

(4) **完合同規定到期的應收款項,並已確認債權債務;

(5) 專案管理總結、技術質量總結已完成並上報;

(6) 專案經理部自我評價經營成本、財務狀況良好,提出終結審計和考核要求;

(7) 經過終結審計完畢並出具審計報告;

(8) 根據終結審計報告的結論認為可以終結績效考核。

19.3 中間、終結績效考核的程式及辦法

19.3.1 考核程式

(1) 專案經理部具備中間、終結績效考核條件後書面提出審計報告申請。

(2) 專案管理處通知審計部進行審計。

(3) 專案管理處根據審計結果組織建設公司各職能部門召開工程專案評價考核會。

(4) 建設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填寫《專案中間、終結績效考核評分表》。

(5) 根據考核評分填寫《專案終結績效考核兌現申報審批表》,建設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19.3.2 考核評分辦法

(1) 工程專案成本考核

a. 績效工資實行成本否決,凡上繳費用(貨幣資金)達到專案管理責任目標100%,且專案經理部管理費用有支付能力,方可發放績效工資。對工程成本虧損或完不成上繳費用的不能兌現績效工資,並視完成比例抵扣或沒收其風險抵押金。。

b. 實現成本指標達合同目標100%以後,專案經理部超交費用,按超交部分的10-20%獎勵專案經理部,超交部分的獎勵不再進入績效考核。在兌現績效工資時,超交部分可以先彌補專案經理部管理費用的不足,餘下超交部分再按超交費用獎勵。

(2) 工程專案進度考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

a. 合同工期考核(以業主認定及考核的工期為準),達到目標為20分,每超合同工期1%扣2分。超合同工期10%及以上為0分。

b. 網路計畫及控制評價5分。

(3) 工程質量考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

a. 工程專案實行質量否決,凡工程專案評定為不合格工程,不再發放績效工資,同時3年內不再聘任專案經理任職。

b. 工程質量等級降級(比合同目標低,但仍屬合格,能夠保證交工)扣7分。

c.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每發生一起一般質量事故扣3分

每發生一起嚴重質量事故扣10分

每發生一起重大質量事故扣15分

隱瞞不報質量事故每次扣10分

d. 質量管理體系執行評價3分

(4)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考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未含違章處罰)

a. 安全、環境管理共10分。

其中,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安全、環境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等十項,每一項不合格扣1分。

b. 現場安全檢查共5分。

其中,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與模板、「三寶」「四口」「臨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等5項,每一項不合格扣1分。

c. 發生安全事故。

輕傷1人扣5分,重傷1人扣10分、死亡1人及以上扣25分。

(5) 工程專案綜合管理(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

工程專案綜合管理指執行國家經濟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建築施工規範等方面的管理,由專案考評機構收集有關管理部門考評意見及業主評價的基礎上做出,評價檔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其考核評分依次為25、20、15、10分。

(6) 績效工資兌現總額計算辦法

績效工資兌現總額=績效工資基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實際得分/100±管理獎罰。

其中:績效工資基數=合同工期核心定的崗薪工資總額×按工程類別核定的績效工資係數。

19.4 中間、終結績效考核的兌現

19.4.1 專案經理部工程專案中間、終結績效兌現條件

(1) 專案經理必須簽定《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並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如專案經理部未簽定《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並繳納風險抵押金將不兌現專案績效工資。

(2) 工程專案必須經過建設公司審計和考核小組評價考核。

(3) 專案經理部經營狀況良好,核定的專案經理部管理費用有支付能力。

(4) 專案合同價在3000萬元以上、工期一年以上的專案經理部經過中期審計,確認經營情況良好的可按規定進行中間績效工資部分預兌現。

19.4.2 專案經理部中間、終結績效兌現程式

(1) 專案管理處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專案中間、終結績效考核評分表》填寫《專案中間、終結績效考核兌現申報審批表》,並報建設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 《專案中間、終結績效考核兌現申報審批表》經建設公司批准後向專案經理部返回。

(3) 專案經理根據建設公司批准的績效工資審批總額,提出分配方案。

(4) 經建設公司批准後實施兌現。

19.4.3 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由於工程合同工期較長、核定的管理人員較多等各種原因,績效工資分配實行封頂線。績效獎勵工資的分配,按兌現總額的不超過30%獎勵專案經理,其餘獎勵專案經理部其他人員,其分配方案由專案經理提出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原則上a、b、c、d類專案,專案經理績效工資分配(不含崗薪工資、超交獎勵分配)依次不超過16萬、12萬、8萬、6萬;e、f類專案,專案經理績效工資分配(不含崗薪工資、超交獎勵分配)依次不超過6萬、5萬;其它人員相應遞減,具體實施數額由建設公司績效工資評審機構視專案審計結論及綜合考核決定。

附表一專案中間、終結績效考核評分表(樣表)

專案經理部名稱:

附表二專案中間、終結績效考核兌現申報審批表(樣表)

年月日(由專案管理處填寫部門綜合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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