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診醫師負責制科室績效考核辦法

2022-01-13 06:42:16 字數 875 閱讀 2055

一、績效考核方法

以內科各主診醫師組的收支結餘為基礎,通過各項醫療業務指標的考核評分,對各主診醫師組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內容主要為醫療指標達標情況,包括門診診療總人次,出院人數,各項醫療質量指標(評分標準如下),總分為100分(可增減)。科研、人才培養和精神文明列入考核加分項,對成績出色者,每項加3~5分,沒有不扣分。

1、門診診療總人次(10分):要求每月門診診療總人次達到前一年同期總人次的±5%範圍內。如增加超過10%,每增加5%加2.

5分(第一次加分相當於門診診療總人次增加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第乙個5%為基礎增長率不加分,第二個5%開始加分);但要求醫療業務收入不低於前一年同期值(100%)加增長率的50%。例如:某組門診診療總人次增加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除去基礎增長率5%外,增加 5%加2.

5分;但醫療業務收入不能低於前一年同期值(100%)加(10%x50%),等於105%;也就是說醫療業務收入不能低於前一年同期值的105%。如下降超過5%,每下降5%減去2.5分(第一次減分相當於門診診療總人次下降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

2、出院人數(60分):要求每月出院人數達到前一年同期出院人數的±5%範圍內。如增長超過5%,每增加5%加5分(第一次加分相當於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

但要求醫療業務收入不能低於前一年同期值加增長率的50%(舉例同前)。如下降10%以上,扣5分。

3、醫療業務指標(30分):包括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月嚴重差錯發生率和醫療事故發生次數等。具體評分如下:

(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分)。要求不大於18天/人(參考前一年平均住院日數)。每超過1天扣2分。每減少1天,加2分。

(2)床位使用率(10分)。要求≥90%,≤95%。如低於90%,每下降5%,扣5分。每增加5%,加5分。也就是說達100%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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