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管理規定

2021-12-31 02:10:43 字數 4831 閱讀 2503

績效管理制度

編寫部門:管理部

編寫人日期: 年月日

審核日期: 年月日

批准日期: 年月日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1.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的績效管理工作,促使公司績效考核管理的持續改進。讓員工在績效管理平台上,在「6要素」(經濟指標,員工技能,自覺接受培訓,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道德、品質、個人修養指標,遵守法律法規指標)的各模組中學實現自我評價。為員工的提公升搭建一公平、公開、公正的激勵平台,以此營造奮進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

1.2適用範圍

1.2.1適用於公司所有經營管理過程.

1.2.2適用於公司所有計時員工(其中管理部清潔工、保安員,資訊計調中心搬運工不列入本考核範圍,其工作質量依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2. 職責

2.1 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

2.1.1批准績效考核管理的制度、指標、規定;

2.1.2批准績效考核部門(人員)獎懲決定;

2.1.3批准各崗位人員的績效考核薪酬方案;

2.1.4向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下達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工作指令.

2.1.5績效考核管理活動中特殊案例的最終結果的仲裁.

2.2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2.2.1績效考核制度、指標、決定的建設與評審;

2.2.2績效管理活動中特殊案例的評審.

2.3管理部

2.3.1 績效考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將公司領導的意圖傳達到各部門;

2.3.2 負責各部門績效指標的彙總和分析;

2.3.3 負責對各部門上報的指標真實性進行抽查;

2.3.4負責對各部門指標的調整提出合理化建議,並依據公司領導的批示予以實施。

2.3財務部

根據績效指標的最終完成情況對各部門人員進行工資核算。

2.4各職能部門/人員

2.4.1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完成公司對本部門的績效指標要求和對其他部門相關指標的統計工作;

2.4.2 各部門人員負責協助部門負責人或其他人員完成相應指標的要求和統計;

2.4.3 負責對本部門或其他部門指標的調整提出合理化建議;

3. 工作程式

3.1 績效指標考核結果的統計上報:

3.1.1在每月30(31)日前,根據《績效指標表》中的規定,各主考部門將本部門需要統計的指標項以《部門績效指標統計記錄表》報管理部(文字、電子報表各乙份),並附上相關的質量記錄及原始記錄等相關資料。

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提交的,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報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否則對延期提交指標考核結果的部門負責人處罰20元/天。

3.1.2管理部在接到各部門上報的《部門績效指標統計記錄表》後,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彙總,對異常的考核結果進行調查分析,並根據扣分準則計算各部門的得分值,編制《月度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報常務副總經理審批。

3.1.3常務副總經理在接到管理部上報的《公司績效指標統計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通過管理部將該錶傳財務部進行工資核算,若出現審批意見,則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在每月10日前須獲得審批的《公司績效指標統計表》。

3.1.4管理部將《公司績效指標統計表》發放至各項工作部門,各部門依據公司的考核結果及部門內部考核結果對部屬員工依據《二級績效指標表》彙總部門績效考核結果並計算獎罰款金額(即各部門負責人為部屬員工的第一考核責任人),在2個工作日內將《部門考核結果彙總表》傳管理部審核。

3.1.5管理部在每月15日前將所有的績效考核結果傳財務部計算工資。

3.1.6管理部依據《績效指標表》,在公司績效考核小組領導下,對各部門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若出現指標漏報、錯報、虛報,將對責任部門負責人處以50元/條的罰款,並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報,逾期仍然未報則對應報部門負責人再處罰50元/條。

對上報的指標考核結果不能提供原始資料或支援性資料的,將對統計部門負責人處罰50元/條。

3.2.1考核原則:

3.2.1績效考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總體原則。

3.2.2對考核結果的提交,按《績效指標表》中規定,由主考部門提供,原則上任何部門不能提交資料考核本部門,即考核結果的提交實行部門交叉方式。

3.2.3管理部每月13日前將獲得常務副總經理終審的《月度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張貼於公司管理看板,予以公示。

3.3考核方式:

3.3.1統計時間節點說明:依據《績效指標》「統計頻次」進行相應的資料收集、分析、統計。

3.3.2統計方式說明:依據《績效指標解釋表》規定,對相應的指標項進行每日/周/月統計或每週/月抽查.

3.3.3扣分準則說明:

執行《績效指標》中「扣分準則」,如製造部「裝置點檢完成目標值為100%,每低1%扣2分,而實際達成目標為98.5%,此時計算扣分方式為1.5%/1%x2。

3.4考核責任異常處理規定:

3.4.1在考核過程中,由責任部門造成指標歸口部門無法完成目標的,由責任部門(責任源頭部門)承擔全部責任,如『準時交付率』由於原材料、生產、技術等原因未達成目標的,責任由相應的部門承擔,而不由營銷部承擔。

但主考部門必須對未達成的指標附上詳細的證據,證明責任部門的歸屬.並且被考核部門作為該指標項的主要承擔單位,須對該指標未達成的整改負責到底.

3.4.2在考核過程中,如該指標未達成,鑑於客觀情況無法分清責任歸屬的,由各責任部門平均分擔責任扣分.

並且歸口管理部門須進行不達成原因分析,完善相應的制度/流程,採取圍堵措施,防止重**生.

3.4.3考核爭議處理:

若各部門(責任人)對指標的真實性及目標達成情況有疑義的,必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管理部,管理部根據報告內容進行核實與確認,並報常務副總審批,管理部根據審批意見執行相應的措施.

3.5工資計算:

3.5.1部門長實得績效工資=部門長績效考核工資x(100分—部門績效考核扣分)/100。

3.5.2部長屬下員工依據《部門二級績效考核指標表》進行,對應相應的指標項進行扣分,其實得績效考核工資=績效考核工資x(100分—崗位績效考核扣分)/100。

對每崗位的員工其崗位績效考核目標值總分應為100分。

3.5.3二級績效考核:

3.5.3.1二級績效考核依據各部門的《二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

3.5.3.

2二級績效考核在各部門接到公司的月度部門考核結果後,由部門負責人依據其結果進行相應指標項的考核獎懲,形成《部門月度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交管理部審核,公司領導批准後執行。

3.5.3.3當部門同一崗位屬兩個及以上人員編制時,不能分清具體的考核責任承擔人時,則崗位人員均對考核結果負責,承擔相應的考核獎懲。

3.5.4各人員的每月工資=固定工資+績效考核實得工資。

3.6績效考核工資定額:

結合目前公司薪酬管理的實際情況,初步核定各級人員的考核工資為:部長級(含享受部長級待遇人員)為1000元/月.人,主管(含班長,工程、質量技術人員)級為500元/月.

人,員級(一般行政內勤管理人員)為200元/月.人。

3.7綜合考核結果處罰

3.7.1績效考核分值當月低於60分者,管理部組織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被考核部門進行工作業績分析,對未完成指標項的原因進行查證。影響公司主要工作開展的問題進行專案討論處理。

3.7.2對連續2月績效考核分值低於60分者,對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工作質量最差者,實行降薪(或降職)處罰。降薪基準以其崗位工資為據,降薪比例為5%—30%。

3.7.3對連續3月績效考核分值低於60分者,將對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工作質量最差者,將進行勝任力評估。處罰方式有降薪、降職或待崗培訓、除名等。

3.7.4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評審後確定處理方式.

3.8綜合考核結果獎勵(本條款內容由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執行,結果報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3.8.1獎勵型別:

3.8.2獎勵說明:

3.8.2.

1當出現獎勵內容的第3/4項內容時,須對受獎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專業技能/遵守公司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個人修養/培訓接受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以其更全面的對受獎人員進行綜合評估。以利於獎勵的良好結果可達到公司利益與個人成長的更有效結合。

3.8.2.2當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對績效考核人員有其它獎勵時,以當時指令為準進行獎勵.

3.8.2.3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公司予以部門/個人年終獎發放標準的依據之一.

3.9績效考核結果排名張榜公布:

3.9.1管理部負責各部門績效考核得分,班組長及以上人員績效考核獎懲結果進行名次排列,績效得分趨勢圖的張榜公布.

3.9.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級員的績效考評得分/獎懲/排名/績效趨勢圖進行張榜公布.

3.10本制度從2023年5月26日起試執行2個月,根據執行效果,再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本制度進行修正和完善。

3.11.其它說明:

3.11.1營銷部銷售員依據《營銷部銷售員月度工資績效考評方案》執行。

其中部長級人員的績效考核依據《績效考核指標表》中的「目標值」及「考核方法」進行管理責任考核及工作責任擔當考核處罰。其部門團隊獎懲評定依照本制度3.8規定執行。

3.11.2資訊計調中心駕駛依照《駕駛員臨時考核方案》執行。

3.11.3技質部質檢員依照《質檢員工資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3.11.4計件員工依據依照「加工單價表」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3.11.4試用人員績效考核規定:

3.11.4.1凡試用人員(指受績效考核崗位)均須接受公司/部門的績效考評.

3.11.4.2當試用人員入司後直接進入工作崗位,其工作內容與正式員工內容一致時,則按同崗位員工績效指標考核.

3.11.4.

3當試用人員入司後,其工作內容不涉及到具體的事務性工作(如營銷部銷售員無固定銷售量的客戶,其績效指標項無完整統計資料;技質部技術工程人員,其前期入司,對產品/工藝不是很了解,存在乙個熟悉過渡期.針對以上情況,由部門對其制定《周工作專項計畫》。工作計畫要求細緻,具有可考核性),依據計畫達成情況進行考核。

若無工作計畫,則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元/人次的扣款。

績效管理規定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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