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021-12-27 18:53:05 字數 1751 閱讀 6170

總則第一條為及時掌握專案部所屬各部、辦、室、站(以下稱各部門)及其全體員工階段性工作情況,有效評價工作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指導有計畫地調整和改進工作,結合專案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專案部各部門及其全體員工(以下統稱考核物件)。

第三條目標考核堅持以下原則:

1、公開原則。績效考核內容標準公開、考核時間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2、客觀原則。評價和評分均以事實為依據,避免個人主觀因素對考核結果的影響,力求考核結果全面反映考核物件情況。

3、溝通原則。考核過程中,考核人、考核小組與考核物件要充分進行溝通,認真聽取考核物件的自我評價和意見建議。

4、時限原則。績效考核只反映考核物件本考核期內的情況,不溯及本考核期以外的行為。

5、平等原則。考核評價和評分以考核內容及標準為依據,對不同考核物件的評價和評分寬嚴尺度基本一致。

第四條專案部成立目標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成員由專案經理、專案總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考核小組具體負責目標考核工作實施及考核結果確定。

第五條目標考核每月一次,資料收集和有關準備由綜合辦負責。

考核內容

第六條考核內容分為定性和定量兩部分,定性部分是對部門或個人的統一要求;定量部分以專案施工目標計畫為依據,以部門或個人細化後的目標計畫任務為具體指標。

第七條各部門目標管理考核表由專案部統一制定;員工個人目標管理考核表由各部門制定並報專案部備案。

第九條考核實行百分制,定性部分佔30%,定量部分佔70%。部門或個人定性部分各項分值相同;定量部分各項分值根據部門主要職能或員工承擔的主要工作內容確定。

考核實施

第十條考核許可權

考核採取專案部考核小組與部門負責人相結合的方式,即:各部門由專案部考核小組考核(部門負責人得分即該部門得分);員工個人由各部門負責考核、專案部考核小組複核。

第十一條考核程式

1、每月5日前,考核物件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逐項認真回顧上月工作並將自評分填入目標管理考核表,附有關依據資料送交考核人(即:各部門考核表交考核小組,員工個人考核表交部門負責人)。逾期未送交考核表的,視同放棄考核資格。

2、考核人收到考核物件報送的考核表及其依據資料後,及時審查考核物件考核期內工作表現和月度目標計畫實現情況,根據目標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綜合平時掌握的資訊,將考核分數填入考核表,並在10日前將考核表交考核小組。

3、考核小組對部門員工個人考核結果進行複核,並於15日前確定各部門及員工個人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計發獎金

目標考核獎金**為兩部分,一是員工30%基本工資;二是專案部安排的獎勵**。

1、部門分配。計算辦法是:部門獎金基數=目標考核獎金總額/專案部總工資係數×部門工資係數(注:

專案部總工資係數=專案部員工基本工資總額/100;部門工資係數=本部門員工基本工資總額/100;個人工資係數=本人基本工資/100)。部門應發獎金=部門獎金基數×部門考核得分/100。部門獎金基數分配餘額滾入本部門下月獎金基數,12月份分配後的獎金基數餘額不再滾入下月,指標作廢。

2、個人分配。計算辦法是:個人應發獎金=部門應發獎金/部門工資係數×個人工資係數×個人考核得分/100。

各部門也可根據部門工作特點和員工出勤情況等,另行制定個人獎金分配辦法進行分配。

綜合辦負責編制部門獎金分配表,經專案部領導審核後書面通知各部門;各部門負責編制個人獎金分配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財務部門編入當月工資表發放。

下列情況不享受目標考核獎金:

1、試用未滿1個月者;

2、實習未滿3個月者。

第十六條任用和評先參考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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