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1-11-03 11:19:45 字數 4147 閱讀 7397

第一章總則

(1)使本企業員工的勞動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3)本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必須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填寫聘用員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後,簽定勞動合同,經過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表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

(4)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不滿者不予發放工資,給單位造成損失者,將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提交下列表件: (1)身份證影印件和醫院體格檢查表。 (2)最後工作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3)半身免冠**二張。 (4)其他必要的檔案:學歷證明檔案、資格證書等。

(6)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1)體格檢查不適合者。 (2)有犯罪前科者。

(3)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習癖者。 (4)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者。 (5)綜合能力、體力無法適應工作需要者。

(6)在外兼職工作者。 (7)在校就讀學生。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

(7)員工應切實遵守「員工守則」,不得有任何違反「員工守則」的行為。

(8)員工按照聘用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崗位職務,遵照該崗位職務規定的職責進行工作。

(9)員工工作時間每天8:30—18:30。

(10)因工作需要延長或增加工作時間,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11) 所有員工均應接受考勤,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曠工。試用期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0次,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12) 超過工作時間到崗為遲到,不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為早退。遲到、 早退1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包括1小時)視為曠工,作曠工累計處理。 第四章休假和請假 。

(13)員工除每月2天休假外,法定假日為每年7天:元旦1天、春節3天、國慶節2天、勞動節1天,工資照付。 員工從進入企業連續工齡滿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7天。

以後每增加1年工齡,有薪假期延長1天,但最多不超過2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應按請假程式申請,員工需將書面請假報告提前兩周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統一安排休假日期後,報人事部審批。有薪假須連續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

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帶入下一年度。

(14)員工因病、因事請假或享受婚喪假、有薪假、工傷假等,超過法定時間的,均應向公司提交請假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和時間,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視同曠工處理。

(15)休假期滿應向公司銷假。未辦銷假手續,考勤不予登記。

(16)病假

(1)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休息**,停止工作,應及時將病假證明送交場部拖延3日以上者(不含看病當天),視為曠工。因行動困難、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條者,須向場部說明。

(2)員工全年病假超過30天,病假期間,按天計算只發基本工資;30天之內(包括30天)按天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職務工資,不發效益工資。

(3)員工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應有區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有權根據病假員工病情,與有關醫院及醫生聯絡,了解並進行必要的複查或轉院就醫。

(4) 員工在連續休息4個月後,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工作,並試工2 個月。試工期內不能正常工作繼續休息,其休息時間和試工前連續休息時間合併計算。

(5)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內者 (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醫療期按兩個半天合為一天計算),按規定發給病假工資,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上時,其數額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6) 不執行職級工資的員工在計發病假工資時,相應扣發固定的收入。

(7)員工利用病、事假(包括醫療期),從事有收入的活動,企業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培訓和考績

(17) 為陶冶員工的情操,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公司定期舉辦各種教育培訓和進行定期崗位考核。任何員工無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拒絕參加。

(18)員工培訓分為:

(1)職前培訓員工進本企業上崗之前應接受職前培訓。

a、企業簡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講解。

b、工作崗位職務說明,工作要求和相應裝置效能的講解。

c、汽車修理的一般基礎理論和專職理論的學習。

d、實際操作的訓練。

(2)技術培訓(在職培訓)

根據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和汽車製造業的進步,進行在職期間的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員工的業務工作能力。

(19)員工考核

對員工進行考核,並評定成績。考核內容包括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出勤率、操作技能、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工作效率等。

(1) 綜合考核根據考勤統計、工作記錄、獎懲記錄,每年度進行一次;

(2) 理論技能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分書面答卷和實際操作兩部分;

(3) 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每年年終評定、獎懲、職務公升降、工薪調整、合同續停的依據;

(4) 參加考績工作的人員必須公正無私、嚴守秘密,一經發現營私舞弊行為應立即予以處分。

第6章獎懲

(二十) 獎勵:員工有以下表現者,企業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1) 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發明革新、改進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節約原材料上,對公司作出顯著貢獻者。

(2) 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 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參加搶險救災,使企業免受重大損失者。

(4) 貫努力工作,忠於職守、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敬業勤業、技術精良、 成績突出者。

(5) 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同壞人壞事作鬥爭,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害, 事蹟突出者。 受獎勵的員工除發給獎金外,並將獎勵記入檔案,作為晉公升、加薪、重點培養的依據。

(二十一)懲罰

1. 有下列表現者屬嚴重違反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1)嚴重違反制度,造成嚴重損失者。

(2)在工作場所,鬥毆或毆打他人者。

(3)有偷竊行為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賭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職務,損害企業利益者。

(5)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分者。

(6)**、**或洩露企業商業、技術秘密者。

(7)12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9)次記過處分者。

2.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過處分並停發全年獎金

(1) 擅離職守,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2) 不服從領導,造成企業損失者。

(3) 未經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崗位的裝置造成嚴重後果者。

(4) 擅自改變操作規程,後果嚴重者。

(5) 工作期間酗酒**者。

(6) 在同事間製造事端,造成鬥毆者。

(7) 嚴重違反員工守則精神,造成極壞影響者。

(8) 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除行政記過,還要根據所造成損失數額,從以後的工資中扣還。

(9) 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發乙個月獎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務,經查確係員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工作、不聽勸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者。

(4)漫罵可戶造成不良影響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入廠區者。

(6)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者。

(7)曠工一天。

(8)工作不當,導致使用者批評者。

(9)個人過失導致事故隱患,但經他人發現,及時糾正者。

(10)工作期間躺臥休息或串崗聊天者。

第七章資遣

(二十二) 對於由中心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辭退的員工,不發經濟補償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求照價賠償。自行辭職者,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員工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十三) 對於因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者,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另按勞動合同約定發給相應的醫療補助費。

(二十四)員工辭退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員工在接到通知30天內,可以有2天有薪假,自行尋找工作;超過2天按事假計。 第八章撫卹

(二十五) 員工因公致傷、致殘、致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9章附則

(二十六) 本規定若與國家規定相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十七) 本規定未盡事宜,均執行國家及文昌市相關標準。 (二十八)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歸本廠所有。

(二十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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