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中學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

2021-10-27 20:35:17 字數 5066 閱讀 4766

和平中學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試行稿)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根據浦教發[2011]64號檔案精神,參考近兩年來具體實施經驗和兄弟學校方案的優點,並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二、 考核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

考核重點向教學一線、畢業班和骨幹教師傾斜。

三、 考核物件

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學校在編在職人員。

四、 考核內容

(一)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情況,重點考核師德和工作實績,包括師德、教育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二)學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崗位職責、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

五、 考核辦法

按規定的程式與要求進行,具體做到「三個結合」: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過程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教師評價和學生評價相結合。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津貼: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設立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骨幹教師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獎勵、課時津貼等專案。

(二)教職工績效工資:在學校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除去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和上述各項津貼後,根據個人考核結果予以分配。

(1)學校調研員發放標準為我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值。

(2)區內支教人員由受援單位嚴格考核,並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資金由原單位按校平均數劃撥給受援單位。

六、 考核要求

所有教職工都要正確對待績效考核工作,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考核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職工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和區教育局申訴。

七、 組織領導

我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績效考核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細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區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附:和平中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羅先軍

副組長:張建武

成員:尤向會張祥東朱毅傑陳炳寶金國柱劉順山郝麗

楊振山王建明吳朝陽劉美玲趙倩王翠忠

和平中學績效工資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稿)

一、津貼部分

(一)班主任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根據學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經考核後發放。

(二)教研組長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由教務處考核後每學期發放一次。

(三)骨幹教師津貼:經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省、市、區骨幹教師分別獎勵3000元、1000元、500元。學校制定骨幹教師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發放骨幹教師津貼。

(四)中層以上幹部超課時津貼:以班主任津貼為標準,中層副職、中層正職、副校長分別為班主任津貼的1.1倍、1.3倍、1.5倍。

(五)教育教學獎勵:

1.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課評比中獲國家、省、市、區一等獎,分別獎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每下降乙個獎次依次減100元;教師組織學生參加活動獲獎,學校獲郊區第一名視同區一等獎,獲效區第二名視同區二等獎。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評比(或其它競賽)本人獲國家、省、市、區一等獎,分別獎500元、400元、200元、100元;獲二等獎分別獎400元、300元、100元、60元;三等獎分別獎300元、200元、60元、30元。

3.**發表於國家、省、市、區級教育教學類正規期刊的,每篇分別獎200元、100元、60元、30元。

4.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國家、省、市、區級課題順利結題的,分別獎勵主持人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參加人員按主持人獎金的30%進行獎勵。

5.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省、市、區級教育教學類綜合表彰且未獲相關部門獎勵的,分別獎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 。

6.畢業班及畢業學科單獨設計中考獎,按《中考獎勵方案》執行。

(六)命題、監考、閱卷補貼:學校安排的命題語數英每門30元,其它學科每門20元;按學校要求監考,每小時10元;按學校要求閱卷並錄分,每次30元。

監考或閱卷遲到,提前收卷,監考時做無關的其它事情,收卷

次序出錯,閱卷出現較大失誤,一次扣5元;每漏收一張試卷扣5元;安排監考不到的,按監考時長倒扣相應津貼加給替監老師。

考試組織人員按監考時長最高老師的標準發放。

(七)教師超課時津貼:

超課時分別按下列標準發放超課時津貼:語數英15元/節;八物、九物化政史15元*(10/11)/節;七八政史、七八生地15元*(10/12)/節;體信15元*(10/13)/節;其它學科15元*(10/14)/節。有跨頭的按學科分別計算。

二、積分部分(總分100分)

(一)師德(20分)

1.有下列違反師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師德考核為「不合格」:

(1)工作時間上網看電影、瀏覽不良**、玩遊戲、聊天或購物等,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到或通報批評的。

(2)上課無故遲到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無故曠課兩節以上(含兩節),或擅自離開教學場所三次以上(含三次)。

(3)因教師人為責任造成學生受到傷害的。

(4)違反「五嚴規定」或「八條禁令」造成嚴重後果的。

(5)參加違法活動被公安機關查處,或違紀違規被****或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6)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如:不按規定和正常程式反映意見或建議,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干擾正常教學秩序,嚴重影響學校聲譽的。

(7)為達個人目的,擅自停課、罷課,影響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8)對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無正當理由推三阻四拒不執行的。

2.每學期組織一次教職工互評和學生評價,二者平均後的得分作為該項學期總分。

3.師德考核不合格的,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師德考核積分為零。

(二)能力(40分)

工勤人員按工作量一項(40分)計算得分。

1.工作量(20分)

(1)滿課時工作量係數設為1。女教師年齡在50-52周歲,男教師年齡在55-57周歲的,滿工作量係數設為0.7;女教師年齡在53-55周歲,男教師年齡在58-60周歲的,滿工作量係數設為0.

5。中層以上幹部按幹部工作量執行,不重複計算。

實驗室管理為1;網管、體育室管理0.2;文印0.4;圖書管理及報刊收發0.5;會計0.3(因學校情況特殊);工勤人員取教師平均工作量係數的0.85。

(2)根據教務處核定公布的課務分工和滿工作量標準,超課時的按滿分計算;課時不足的工作量得分按下式計算:(實上課時數/滿課時數)*20分。

(3)各科之間跨頭兼課的按所兼學科高標準週加1課時,跨頭兼課的按不同學科分別計算。

2.教學六認真(20分)

(1)備課情況由教務處每月檢查一次。各教研組向教務處提交

各學科每學期應備總課時數和每月應備平均課時數。

(2)每篇教案中至少包括教學目標、重難點、板書設計、課堂

練習、作業布置等主要環節;每月教學反思次數不少於每月應備課時數的1/3;每次教學反思不少於50字,教學反思極其簡單的視為無反思。

(3)教案數量不足的,少一篇扣0.5分;教學反思次數不夠的,每少1次扣0.2分;

(4)上課遲到,中途離開課堂,提前下課,私自調課,課堂秩序特別混亂,上課接打手機等,一次扣0.5分;曠課一節扣2分加給上課老師;請假未調課由教務處調課的一節扣1分加給被調老師。

(5)在教育局有關部門組織的教學工作檢查中,備課或作業受到點名批評的一次扣2分。

(6)無故未完成校內教研活動的:未按照要求開設公開課的扣

2分;不參加聽、評課的一次扣1分;不集體備課或組內教研活動的一次扣1分。

(7)無故不參加區以上教研活動或培訓學習的一次扣1分。

(三)考勤(10分)

1.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病假(有相關證明)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曠工一天扣1分。

每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或事假超過5天或病假(住院除外)超過10天,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考勤積分為零。

2.開會等集體活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無故不參加的一次扣0.2分,請事假的一次扣0.1分。

3.請其它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請假的均需自行調課並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的,應用**聯絡告知批假領導並及時補辦手續。

(四)考績(30分)

每學期期中考試佔40%,期末考試佔60%。

流生按學期初分班生數為基數進行考核,同軌班級進行比較,以流生最多的班級為準,其餘班級去掉成績靠後的學生進行考核。

1.文化科(語、數、英、物、化、政、歷、地、生,均分、及格率、低分率各佔1/3,優秀率另加)

(1)均分、及格率:在全區九校處於第五名(或農村五校第三名)得10分,每上公升一名加5分,每下降一名減1分。

(2)低分率(倒排列):在全區九校處於第五名(或農村五校第三名)得10分,每上公升一名加5分,每下降一名減1分。

(3)優秀率:達2%加10分,每上公升乙個百分點加5分,每下降乙個百分點減1分,減完為止。

2、體育和資訊科技:

(1)九年級體育、資訊:

體育:當年中考達到30%的學生滿分得30分,每多乙個滿分加1分。每少乙個滿分減0.5分,減完為止。

資訊:當年中考達到30%的學生滿分得30分,每多乙個滿分加1分;每少乙個滿分減0.5分,減完為止。

(2)音、美、勞、

七、八年級體育、資訊:期末組織所任班級學生進行專項民主測評,滿分得30分,每少三分減1分,減完為止。

工勤人員考績得分: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教師測評和中層幹部測評,二者平均得分率乘以本學期該項累加總分。

三、具體實施

1.工作日常規工作由每天當班領導負責考核並做好記錄。

2.考試監考、閱卷、教學「六認真」檢查、教科研及專業發展、

教學質量等,由教務處負責考核。

3.教輔人員臨時工作由電教裝備處負責考核。

4.工勤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核。

5.班主任由德育處負責考核。

6.中層以上幹部由校長室考核。

7.各項得分按年累加,總績效扣除各種津貼後的餘額再根據績

效分進行分配。

8.相關考核統計表上報校長室存檔,按月彙總公布。各項考核由

相關考核負責人負責解釋。

本細則經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提交教職工大會討論,並

上報區教育局批准後實施。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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