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1-10-10 09:40:49 字數 1711 閱讀 6507

為了維護日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辦公室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嚴格依據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員工。

第一條: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日為五天,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9:00—12:00,13:

30—17:30(夏季);上午9:00—12:

00,13:00—17:00(冬季)(綜合部17:

30),法定節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考勤

公司全體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天上午9:00之後到崗者、下午17:00(冬季)或17:

30(夏季)之前擅自離崗者,視為遲到早退,考勤以打卡機卡片為準,未打卡者一律以曠工處罰,如有代打,代打者和被代打者都按曠工一日論處。員工未佩帶胸牌達半個工作日者,罰款10元/次,未佩帶胸牌者達乙個工作日者,罰款20元/天。

第三條:因公外出、請假和加班

(一)因公外出

因工作需要延遲到公司或提前離開公司的,需填寫《公出單》,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准並交至綜合管理部備案後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若情況緊急無法事先填寫《公出單》者,應在回公司當日補寫《公出單》,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

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所屬部門經理批准,交至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視為無效,如情況緊急,不能事先請假的,須於上班前或者不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內**通知所屬部門經理,並在回到公司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將以曠工論處。請假時間不足半日以半個工作日計算。

(三)加班

專案一部和專案二部除正常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班外,每週末應安排員工值班,專案一部和二部每月月初需將本月的值班排班表發至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因實際情況需要加班的員工,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准並到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後方可生效。

(四)因公外出、請假和加班,都需提前將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批准,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後方可生效;如領導不在,可在申請表上備註後,交至綜合管理部,由綜合部人員向該領導**確認,待該領導回公司後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向其補簽;若申請單未放至綜合管理部備案,後期補交無效,工資結算時視同沒有簽收計算,所扣金額由滯留申請表的人承擔。

(五)提成計算方法報批後,當月提成計入當月工資內,不單計,不報銷。

第五條:遲到早退細則

(1)、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警告處理;

(2)、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但不足3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罰,不足一分鐘的按一分鐘計算;

(3)、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同曠工一天;

第六條:曠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當月遲到早退被警告三次者,按曠工半天處罰;

(2)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3)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2)請假未獲批准或不辦理因公外出手續而私自外出的;

(3)續假未獲批准或假期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的;

(4)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5)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的;

乙個月內無故曠工一日,扣發當月餐補;無故曠工三日,扣發當月一半工資;乙個月內連續曠工一周,停發當月工資,並由所屬部門經理查明原因後向綜合管理部提交辭退處分報告。

第七條:附則

(1)當制度被修改,新制度未下發執行前,仍以舊制度為準。

(2)員工可將對公司的意見建議交至綜合管理部,合理合適的建議一經採用,將以檔案形式下發。

(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4)經公司總經理核准,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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