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制度

2021-10-07 22:29:04 字數 3429 閱讀 2787

監查部2023年10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考勤時間2

第三章考勤辦法3

第四章福利假期4

第五章考勤審批許可權與責任……………………5

第六章附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肅考勤紀律,規範考勤管理,保證藍天下商業廣場(以下簡稱「公司」) 正常工作秩序,塑造公司企業文化和良好的工作氛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考勤時間、考勤辦法、福利假期、考勤審批許可權與責任及附則。

本制度使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時間

考勤時間

員工應每天考勤以記錄出勤時間。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上午:下午:

每月公休2天,且當月有效(外地員工出於路程考慮,公休為4天)。

本地員工不可連休,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部門負責人特批。

第三章考勤辦法

1、考勤的種類及定義

(一)事假

1、定義: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記為事假。

2、計算:事假的最小累計單位為1小時,每月累計按天計算事假,3小時以下(含3小時)按事假半天處理,3小時以上至單日作息時間按事假一天處理。

3、待遇:事假為無薪假,按天數扣除相應「日工資」,同時不享受公司滿勤獎勵。

4、一次性請假20天(含)或年請假累計超過30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5、審批手續:員工請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單》並履行相應審批流程,獲得批准後方可休假。如遇到突發狀況,應在規定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通知部門負責人,上班後乙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條》並履行審批流程、未經批准的休假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二)病假

1、定義: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醫療,持正規醫院證明(門診、診所除外)請假,准予休息的,記為病假。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計算:病假以半天起計,3小時以下(含3小時)按病假半天處理,3小時以上至單日作息時間按病假一天處理。

3、待遇:

當月病假不到3天的,應扣除病假工資按日工資50%計算,即:應扣發的病假工資=日工資×50%×病假天數。

超過3天(含3天)的,從第3天起,按天數扣除相應日工資。

當月病假2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公司滿勤獎勵。

4、審批手續:員工請病假應及時填寫《請假單》並附正規醫院(門診、診所除外)開具的有效《診斷證明》履行相應的審批流程,獲得批准後方可休假,未附《診斷證明》的病假視為事假處理,未經批准的休假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三)遲到或早退

1、定義:員工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含30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員工在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內離崗的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待遇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2次(含2次)且累計遲到、早退時間不超過10分鐘(含10分鐘)的,給予口頭警告。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或者累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的,按全部遲到、早退次數每次扣員工行為規範考核3分(30元)。

3、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到10次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曠工

1、定義:未經有審批許可權的領導批准,就擅自不上班、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上班規定時間30分鐘到崗及提前下班超過30分鐘的,視為曠工。2小時以內(含)計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計曠工一天。

2、任何部門發現與曠工情況,有責任立即通知監察部。

3、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未按照考勤管理流程辦理相關考勤單據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員工申請假期,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準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未按時上班者。

、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考勤異常且未填寫《考勤異常說明》者。

4、曠工的處罰

曠工一天雙倍扣除當日工資,不享受公司滿勤獎勵;月度累計曠工3天或年度累計曠工8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扣除全月工資及當年獎金,且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五)工作時間外出

1、員工因公外出辦事,需填寫《外出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送資訊部備案後方可外出。(預計公出2小時內(含)的除外)。

2、工作期間,原則上外出手續需提前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辦理的,需在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補齊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六) 考勤資訊管理

(1)公司執行指紋打卡考勤。

(2)員工全體出勤上班的,中午上下班無需打卡。

(3)員工應自覺打卡考勤,並確保每次的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的所有相關資訊一致。

1、考勤資訊處理

(一)未打卡的處理

1、員工因離職、入職、打卡記故障、因公外出、指紋破損等原因,導致當天不能正常打卡的,可填寫《考勤異常說明》,經至少兩名同事簽字證明、部門負責人簽字,可視為因公未打卡、不予扣款。當月累計最多2次(含),超過1次扣員工行為規範考核3份,不直屬領導負連帶責任,同時扣除相同行為規範考核分數。

2、正常情況員工每班次有二個考勤記錄,每班次只有乙個考勤記錄的,按曠工處理。

3、員工每班次無打卡記錄且未填寫《考勤異常說明》的,一律視作曠工。

4、嚴禁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考勤,發生代人考勤事件時,委託人和受託人分別扣款200元/人,並按記過處理,年度內累計達到2次或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5、員工應自覺愛護考勤裝置,嚴禁故意損毀,否則記過處理並賠償。

2、福利假期

(一)婚嫁

1、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可憑結婚證書享有3天的全薪休假。如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可享有7天的全薪休假。

2、員工休婚嫁須在結婚註冊日後的半年內取假,且一次性休完,否則視為自願放棄休假。

(二)產假

入職滿1年且符合計畫生育條件的女員工,可依法享有產假。產假標準按照當地計畫生育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逝世,享有3天全薪喪假。

(四)看護假

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享有全薪看護假3天。

第五章考勤審批許可權與責任

一、審批許可權

1、病、事假審批許可權

員工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3天以上的或申請第四章所列福利假期的,上報總經理簽字審批。

二、考勤責任

1、各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是本制度的管理責任人,監察部是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部門。

2、各級領導應秉承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員工的考勤做出審批意見。

3、相關要求

(一)為嚴肅考勤紀律,考勤審批單據需在3個工作日內遞交到資訊部,超過規定時間的,資訊部將不予受理。

(二)確因工作原因(如連續多日外出、出差工作的)導致當事人不能及時返回公司辦理考勤手續的,可委託同事或主管領導代辦,並在規定時間內交所屬資訊部備案。

(三)違背考勤管理相關規定的,一經公司查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四)考勤統計週期為自然月份。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3日起實施,原有考勤相關管理規定自動廢止。

第十二條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藍天下商業廣場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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