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制度

2021-10-07 06:30:39 字數 1231 閱讀 8857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中的印章是指公司對外、對內所使用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或公司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保管

1、公司採取分別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2、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裁秘書或總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登記使用。

3、銀行私章由財務部出納負責保管。

4、公章由總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登記使用。

5、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保管和登記使用。

6、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7、印章的保管人與批准蓋章的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8、印章保管人離職時,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工作移交的重要部分。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1、所有需要蓋章的檔案、資料,必須在總裁或總裁授權人批准後印章保管人方可用印。

2、公司總裁代表公司對印章保管人員和蓋章審批人員進行授權,總裁負責備案。

3、經辦人需使用印章,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

4、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須用電子列印方式填寫,並與所需用印的檔案一併交部門經理審核。

5、經部門經理核准的,根據印章使用許可權逐級上報總裁授權人或總裁審批。

6、經逐級核准的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相應印章保管人用印。

7、印章保管人在用印時應在「印章使用申請單」上簽字備案。

8、用印後該「印章使用申請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後交行政部歸檔。

9、「印章使用申請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檔案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0、 「印章使用申請單」上內容嚴禁塗改,否則無效。

11、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式審批核准,經同意後方可攜帶使用。

第四章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規定中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為集團總裁辦。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印章使用申請單

印章使用申請單

編號: 年月日

注:此申請單中內容塗改無效。

印章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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