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1-04-24 06:07:47 字數 788 閱讀 5398

為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公司的印鑑包括:法人章、合同章、公司章、財務章等。公司實行印鑑專責人保管制度,公司的各種印鑑均不得擅自使用。

2、公司印章(不含財務專用章及支票印鑑章)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統一保管。

3、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負責保管,支票個人印鑑章由財務部負責人負責保管。

4、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全公司範圍內的印章進行登記造冊、統籌監控及分類管理。

5、公司印章,用於以公司名義發布的檔案以及信函、合同、報表、證書等。公司合同專用章用於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各類經濟活動合同。

財務專用印章和票據印章,在各自的特定工作或業務範圍內使用。

6、用印審批程式:用印人應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見附表11),經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後用印。

7、印章保管部門或機構及其保管人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用印,對於手續不完備或不符合使用範圍和審批的,印章保管人應拒絕用印。否則,應對不當用印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8、用印位置應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不在空白處蓋章。空白介紹信、合同、證件、獎狀、便箋等一律不予用印。

9、公司各類印章概不外借。原則上不得攜帶印章外出辦事,確需攜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按要求填寫《攜帶印章外出審批表》(見附表12),且攜帶印章外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天。如遇外地出差,一天無法回來的,以實際出差日期為準。

10、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或印章保管、使用不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 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二 公司印章的刻製 1 公司基本印章 公章 合同章 法人私章 財務章 的刻製,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加強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 公司財務專用章 董事會印章 公司各部門印章。第二節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印章保管應建立 審用分離 分散保管 制度。負責簽批...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內蒙古精儲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內蒙古精儲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印章刻製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從規範公司運作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為,有效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