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化工作管理制度

2021-10-02 19:27:18 字數 3085 閱讀 4582

海南華錦旅業集團股份****資訊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資訊化建設,規範公司資訊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資訊化硬體、軟體、耗材、系統、資料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司的網路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規範裝置和耗材採購配置引進流程,為公司的資訊化系統健全完善和資料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方案。

第三條公司資訊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職能管理系統資訊化管理工作,其他技術系統資訊化管理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成立資訊化管理中心(綜合管理部代管),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資訊化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司資訊化管理的規章制度;審查《資訊化工程方案》,審核《資訊化裝置的配置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公司各部門資訊化建設、執行維護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是公司資訊化管理常設機構。負責組織擬定公司資訊化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辦公司資訊化裝置的採購、調配與**,組織資訊化裝置的安裝、除錯及技術支援,負責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0a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和資訊資源管理工作,統籌公司資訊保安管理,組織公司資訊化管理的知識培訓。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分別負責許可權內資訊化裝置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和軟體系統維護及資訊收集、彙總、整理、申報及資訊保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資訊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軟硬體管理

第九條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計算機及其他裝置,應先根據專案情況和公司計畫管理規定編寫《資訊化配置需求計畫》,計畫應詳細說明使用目的、使用軟體情況、配置計算機及外設數量、裝置設施配置標準。提交到資訊中心審核後,履行公司採購計畫審批程式。

第十條需求計畫經批准後,公司許可權內採購依據公司管理分工和採購規定,硬體設施採購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軟體由申請部門會同綜合管理部辦理,所有資訊化裝置設施的型號、效能資料、廠商、供貨商、購買日期等詳細資料及軟體資訊,各使用部門均應以書面的形式提供給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十一條各使用部門應加強資訊化裝置設施(含軟體)的管理,落實專責制,嚴禁私自處置。

第十二條公司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計算機及輔助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裝置在使用期內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計算機及輔助設施在使用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損壞,損失由當事人所在的科室進行賠償或由當事人賠償。

第十四條公司各個部門因工作需要,新增或更換裝置,應向資訊中心提交《資訊化配置申請》,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後,由總裁審批後,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購置或進行調劑。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的計算機及輔助設施變更後,資訊中心應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計算機裝置的日常維修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維修和更換部件相關費用列入申請部門費用。

第十七條辦公室應維護計算機及裝置的註冊資訊和分布資訊,確保每一裝置的資訊真實可查。

第十八條資訊裝置的淘汰、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綜合管理部負責淘汰或報廢裝置的**、處置。

第十九條公司資訊裝置耗材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發放。辦公室應根據公司耗材儲備情況和各個部室的需求情況,在每個季度初擬定《耗材採購季度計畫》,按公司規定程式審批後,組織採購和發放工作。耗材**應及時、充足,保證經營管理需要。

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各部門消耗情況,核定耗材定額,並根據實際需求及時調整。資訊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員應按部門、品類設定耗材使用台賬,詳細登記各部門耗材使用情況,並根據定額定期考核。

第四章 0a系統管理

第二十條綜合管理部是公司oa系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oa系統資源分配,系統日常維護和管理。公司oa系統管理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資訊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計算機裝置、伺服器要定期對其作業系統和檔案進行檢查,經常查殺病毒,保障裝置正常執行。負責伺服器執行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網路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訊中心負責公司內部區域網的網路通暢,網路共享和網路安全。

第二十三條資訊中心負責搭建公司的遠端訪問平台,確保平台7x24的不間斷的網路服務。對網路資料流進行安全過濾,應用防火牆和安全策略進行入侵監測和病毒監測。

第六章資料及申報管理

第二十四條資訊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公司資料進行異地備份,並保證備份資料安全,確保資料丟失後,可以通過備份還原資料。養成時時備份資料的習慣。

第二十五條綜合管理部應協助各部門設計備份策略,綜合使用日誌備份、差異備份和完全備份來維護資料庫的資料安全,以便資料損壞後可以成功的恢復資料。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資訊系統使用部門負責許可權內資料資訊的收集、審核、彙總、整理、審批和按時申報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資訊系統管理人員應加強密碼管理,並定期更換。系統登入密碼不得相互洩漏。

第二十八條操作人員操作完畢應及時退出應用程式,以防他人非法進入系統。

第二十九條涉密檔案以紙質方式傳送,不得以電子公文形式在網上傳遞。對網上處理資訊應執行「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制度,堅決杜絕發生洩密、盜取資訊等現象。

第三十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對資訊化裝置有管理和維護的責任。來訪人員或非本部門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公司裝置,時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盜。下班之後操作人員應按照正確程式關閉辦公自動化裝置及電源,要及時關閉門窗,防止失竊。

第三十一條資訊化裝置的具體使用者為該裝置的第一責任人。對於每台計算機中儲存的檔案、資料等保密資訊,第一責任人負保密責任。操作人員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調閱非共享資訊。

第三十二條操作人員應有強烈的病毒防範意識,使用u盤、光碟及網路資訊准用儲存裝置時,首先須對其進行防毒操作,確認其未帶病毒後才可在系統上使用。定期進行防毒處理,發現計算機遭受計算機病毒感染時應立即隔離,盡快防毒。工作資料要經常做備份,檢查、防毒後備用。

第三十三條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資訊系統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資訊系統或使用公司資訊系統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經允許,對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五)任意方式對資料的惡意操作,如篡改、刪除、轉移等。

(六)未經授權查閱其他人的電子郵件,冒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違反本規定,公司將視情節和公司獎懲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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