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化管理制度

2023-01-03 15:39:01 字數 3657 閱讀 8756

資訊化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資訊化建設管理,規範資訊化建設程式,積極推進資訊化在醫療器械監督檢驗工作中的有序發展,根據市局資訊化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訊化建設是指由財政資金(含預算內、外資金)和自有資金投資的資訊化專案建設。

資訊化建設專案,個人使用的計算機及相關辦公裝置除外。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所領導班子是我所資訊化建設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和市**關於資訊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訂資訊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三)組織擬訂資訊化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以及分階段實施方案,並監督、檢查規劃、方案的實施;

(四)對重大資訊工程專案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建設提出意見;

(五)協調、解決、管理資訊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資訊辦是所領導班子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所領導班子的決定,根據領導班子確定的方針、政策、制定實施細則和貫徹意見;

(二)負責所資訊化規劃的編制,組織、協調和落實全所資訊化規劃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所資訊化建設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資訊化建設的規劃、計畫、立項、組織實施和經費使用等的管理;

(四)組織研究我所資訊化建設中涉及的關鍵技術,協調制訂有關共性的技術和應用的標準;

(五)完成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專案建設、管理原則

第五條資訊化建設專案必須符合資訊化規劃,必須嚴格按照年度計畫進行建設。

第六條資訊化建設必須遵守國家和市局有關規定要求。

第七條專案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加強監管、講究實效;

(二)遵循集中財力、保證重點、量入為出的原則;

(三)嚴格程式、深化前期、規範運作、科學管理;

(四)嚴格按照計畫建設內容編制預算,並按照上級下達的預算執行。

第八條資訊化建設專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式管理,應當執行專案負責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

第四章前期工作

第九條資訊化建設的前期工作,包括資訊化規劃、初步設計(施工設計)等。

第十條資訊化規劃必須根據工作發展的需要和技術進步的實際及時補充、調整。

第十一條資訊化建設的相關檔案應當由相關部門或資訊辦負責起草後報所領導班子審查。

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專案,應進行公開招標。

總投資在5萬元到50萬元之間的專案,應進行合同評審。

總投資在1萬元到5萬元之間的專案,應向相關所領導提交請示件。

第十二條資訊化專案費用達到財政部門招標限額的,必須通過市**招標辦公室招投標確定承建單位。

第十三條初步設計中的專案概算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批准核定的投資預算。

專案概算超過投資預算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超過總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重新申報資訊化建設相關檔案。

第五章計畫和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按照市局要求及時報送下年度資訊化建設專案建議計畫。

第十五條資訊化建設專案計畫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計畫執行過程中發生專案終止、撤銷、變更、追加投資的,必須報所領導班子批准。

第十六條資訊化建設專案建設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專款專用,節約投資,提高效益的原則。專案支出預算按有關規定申請、編報。

第六章專案實施

第十七條資訊化專案建設應按照審批的設計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如發生變更,普通變更由資訊辦自行辦理,重大變更由所領導班子批准後執行。

第十八條資訊化建設專案達到規定的金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投標,專案設計、監理、實施的招投標,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資訊化專案要實行專案監理制,總投資在10萬元以上的專案(純硬體採購專案除外)應按照三重一大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安全與保密系統建設必須採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產品。需通過安全測評認證的資訊化專案,未經國家認定的資訊系統安全測評機構認證的,不得投入正式執行使用。

第二十一條承擔資訊化建設專案規劃、設計、監理、軟體開發、裝置**、安裝、培訓服務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或同類專案建設的成功經驗。

第七章專案驗收

第二十二條資訊化建設專案應在試執行三個月以上的基礎上進行驗收。專案組須組織或委託相關部門對專案進行測試,在測試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專案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專案,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三條專案驗收時,應提交專案合同、使用者使用報告(或是執行使用者總結報告)、系統使用者使用手冊、系統維護手冊、竣工報告、財務決算報告等技術文件和商務文件。

第八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資訊化建設專案的硬體和軟體資產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登記。

第二十五條高度重視資訊化建設專案的智財權。在專案招標、簽訂合同、鑑定驗收、推廣等環節中,都必須提出智財權的擁有範圍與形式,並提供體現智財權的源**、可發布產品、技術規範與標準等。

第二十六條必須按照國家檔案法和有關科技檔案的管理要求加強資訊化建設專案檔案管理,確保資訊化建設專案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七條資訊化建設專案驗收合格並投入執行半年後,應監控專案執行狀況。當發生必要調整時,應及時進行調整變更。

第九章執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資訊化建設專案執行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由資訊辦負責。資訊辦承擔區域網、辦公自動化系統、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等資訊化建設專案的執行維護工作,保障系統的安全、正常執行,確保系統發揮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資訊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公系統及應用軟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市局協同辦公系統(oa)使用管理

第一條為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加強對電子公文和辦事程式的規範管理,根據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協同辦公系統(oa)僅參與在市局系統內部執行使用。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公文,包括:

以獨立法人單位名義製發的各類檔案,帶發文機關標識(紅頭),帶文號,加蓋單位公章;

以獨立法人單位名義製發的會議紀要、情況通報等,帶發文機關標識,不帶文號,不加公章;

以獨立法人單位名義製發的資訊、工作演示文稿等,不帶發文機關標識、文號和公章;

第四條從系統上接收的公文,與同一內容的紙質公文具有同等效力,應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及時辦理。

第五條系統的執行管理要做到規範、準確、高效、安全。

第六條資訊辦應配合市局辦公室做好本單位內部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第七條系統只適用於非密級的電子公文和通知。發布、接收電子公文和通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嚴禁傳送涉密檔案。

第八條在系統執行過程中,發現安全漏洞或隱患,應及時報告分管所領導。

第二章**管理

第九條北京市醫療器械檢驗所**是對外宣傳介紹我所基本情況、為客戶提供資訊服務而建立的資訊平台,是資訊發布的渠道和對外交流的視窗。為了加強**的管理,促進**的建設,確保**的正常執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結合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十條資訊辦是**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的執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管理員應履行的職責

(一)負責**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二)根據需要,經所長批准後對**欄目結構設定、**資訊進行調整;

(三)組織上網資訊的審批和實施發布。

第十二條**資訊的發布,必須遵守有關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十三條資訊發布的內容應包括:

(一)各項工作的介紹;

(二)最新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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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xx 編寫人員 資訊化專案執行組 編寫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更新日期 文件編號 文件版本 1.0 編制人專案經理 審批人目錄 前言 3 目的 3 範圍及適用性 3 解釋權與生效時間 3 第一章專案組織管理 4 1.1 專案組織及職責 4 第二章專案考核與激勵辦法 4 2.1 考核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