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化建設管理制度

2021-06-02 09:11:20 字數 4358 閱讀 5573

***資訊化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隨著大集中系統應用推廣、隨著我局資訊化建設的推進及計算機裝備水平的提高,為加強計算機、網路系統執行的管理工作和稅收資訊化建設工作,規範計算機應用,保障網路系統和業務資料的穩定、高效、安全執行,提高科技管稅水平,促進資訊化建設穩步發展。原有《xx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系統管理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現資訊化建設管理需要。結合我局的業務需求和實際情況,根據《計算機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家稅務局總局稅務系統電子資料處理管理辦法(試行)》、《昆明市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監察暫行辦法》、《昆明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管理試行辦法》、《xx地方稅務局資訊化安全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

現將原來《辦法》修訂為《xx市地方稅務局資訊化系統管理制度》。

第二條 xx市地方稅務局資訊化系統的管理工作,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在省、市地稅局的領導下進行。

第三條資訊化系統管理含蓋計算機系統執行管理、網路安全管理、業務電子資料管理、裝置及耗材管理,等四個方面。

第四條各科室、分局、稽查局(以下統稱各部門)。各部門的計算機運用工作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規定,在局計算機管理部門授權範圍內按照本辦法規範運作。

第五條我局設立計算機管理部門負責全域性的計算機系統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的工作規劃、措施,監督、檢查計算機系統的使用、運**況,傳達、協調、制定有關技術和應用標準。使用計算機的各部門,負責相關業務應用程式的操作、日常維護及安全保密工作。及時向計算機管理部門報告應用中發現的有關問題。

第六條 xx市地稅局計算機管理部門內設專職系統維護員職位,負責軟體、硬體、資料庫和業務系統管理。

計算機系統操作員是指經局計算機管理部門授權,在授權範圍內使用我局計算機系統相關功能的操作人員。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於xx市地稅局使用計算機的各部門和全體幹部職工(含協管員)。

第二章計算機系統執行管理

第八條根據省、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與要求設定計算機管理部門、配備專職系統維護員負責全域性的資訊化建設和計算機系統維護、管理工作;各部門指定即兼職計算機管理員員(資訊保安員)負責本部門計算機、網路裝置、列印裝置的日常維護管理,對本部門其他人員計算機應用的輔導。

第九條 xx市地稅局專職系統管理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省、市地方稅務局的要求和本局實際情況,負責對全域性資訊化建設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起草全域性計算機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配合省、市地方稅務局的總體業務目標,制定技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協助各部門對單行業務應用軟體的維護工作,並為各部門業務應用軟體及基礎資料資料管理提供技術支援。

五、保障全域性計算機軟、硬體、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

六、負責監督、檢查、協調,並從技術上指導各部門的計算機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七、負責配合組織全域性計算機方面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兼職計算機管理人員進行計算機作業系統、應用軟體、網路裝置、防毒軟體及業務軟體使用的培訓。

八、掌握在用系統的功能、業務處理流程、資料流程及相關的資訊化資源。

九、會同各業務部門制定業務處理流程,對各部門提出的需求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與市局進行聯絡,向上級提出研究報告。對計算機及相關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進行跟蹤、研究,並報請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在全域性內推廣

十、與銀行、電信部門、軟體開發商、裝置**商等協作單位保持經常性聯絡,保證工作渠道的暢通

十一、負責全域性計算機資料的監控,提交錯誤、可疑資料給相關部門考核。

十二、妥善保管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資料庫管理軟體、工具軟體的原始盤、系統恢復時使用備份盤,防止上述軟體損壞或丟失。根據要求做好當日、當月的備份工作,定期備份在盤上。未經局領導批准不得將上述軟體轉借他人。

第十條 xx市地稅局兼職計算機管理人員(資訊保安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協助本部門領導和局計算機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本部門運用計算機處理各項業務的質量與規章制度執**況;監督檢查各類計算機系統執行管理制度(如:xx市地方稅務局資訊保安制度)落實情況。

二、負責本部門計算機系統共用部分的日常執行及維護,包括:日常檢查裝置、電源及通訊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接收和備份資料等。

三、協助解決日常工作中由軟、硬體故障引起的突發性事件,保證本部門業務運作的正常進行。

四、負責本部門計算機系統的管理與維護,檢查網路狀態,保持系統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監測計算機通訊線路訊號,保障計算機通訊線路安全無故障。

五、根據本部門業務開展的要求,按月提出軟體、硬體、耗材、資料維護等方面需求報告。

六、負責本部門計算機裝置報修、報損、報廢申請,計算機類相關耗材的領取、發放等工作。

七、其它經局領導核准的事務處理。

第十一條計算機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要經常了解全域性硬體、網路、ups電源和其它計算機相關裝置的運**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向領導和上級資訊中心匯報。

第十二條除計算機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和兼職計算機管理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插拔改動裝置電源、訊號線、網路線等線路,不得拆裝修理計算機及其外圍裝置。

第十三條計算機使用部門人員(含協稅員)應覆行以下職責:

一、正確開關計算機、印表機。

二、保持計算機和相關裝置以及放置裝置的環境清潔,操作檯面和機器上不准放置大頭針、回形針等其它雜物。

三、對計算機列印出的各種報表和拷貝的資料磁碟應由專人進行登記保管,重要資料應同時製作乙份交由檔案部門儲存。

四、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各種裝置,嚴禁違章操作、野蠻操作、破壞性操作。

五、嚴禁攜帶磁性物品、易燃物品、高腐蝕物品靠近顯示器、掃瞄器、印表機。嚴禁業務需要的用電裝置以外的電器插在插線板上。

六、嚴禁在我局的工作機上玩電腦遊戲、儲存***、網路電影、電子**、私人**。

七、未經本局計算機管理部門批准,嚴禁使用外來光碟、軟盤等儲存裝置,以及嚴禁安裝和使用外來軟體。

八、我局每一台計算機內只能有以下軟體:

1. 計算機作業系統;

2. sybase資料庫軟體;

3. 業務軟體(如雲南地稅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及辦公自動化軟體等上級業務部門推廣應用的軟體);

4. office應用軟體;

5. 防毒軟體;

6. 系統應用軟體。

7. 其他經計算機管理部門同意安裝的軟體。

第三章網路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各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網路安全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計算機兼職系統維護員(資訊保安員)為本部門網路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有關工作職責參照《xx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資訊化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地稅發〔2009〕33號)執行。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填寫《內網傳輸檔案登記表》及其它與安全有關的資料,記錄機器運**況和作業情況。

第十六條計算機兼職系統維護員(資訊保安員)應定期檢查本部門計算機執行使用情況、工作記錄、使用者操作記錄及其它與安全有關的資料,以保證系統安全執行。

第十七條涉及計算機系統安全的重要密碼,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更換密碼;人員調離崗位時,新管理人員需立即更換密碼。

第十八條相關業務系統軟體的授權使用使用者,在第一次進入系統後應修改使用者口令並妥善保管。

第十九條技術資料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技術資料是指與計算機資訊系統有關的技術檔案、圖表、程式與資料,包括資訊系統建設規劃、網路設計方案、軟體設計方案、安全設計方案、系統配置引數、技術資料及相關資料。

二、各部門都要設專人負責文字及磁介質資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資料管理登記簿,詳細記錄資料的名稱、用途等,並進行分類管理,以便查詢、使用。

四、重要軟體的技術文件必須複製副本,正本存檔,不得外借;涉密文件須認真保管,嚴格保密。

五、存放稅收業務應用系統及重要資訊的磁介質嚴禁外借,確因工作需要,需報請有關領導批准。

六、報廢的技術資料應及時進行嚴格的銷毀和監毀。

第二十條資料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對業務資料及系統資料實行專人管理,並實施嚴格的安全保密管理,防止資料的非法生成、變更、洩漏、丟失與破壞。

二、根據資料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資料使用人員的訪問許可權、訪問方式和審批手續。對資料庫修改應報局計算機管理部門且由局計算機管理部門請示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統一實施。妥善保管資料庫資料,防止遺失、損壞。

三、禁止將具涉密性質的文件存放於與外部聯網或未做保密設定處理的計算機上。嚴禁同一計算機既上網際網路又上內部網路或處理涉密資訊。

四、移動儲存裝置不得在涉密資訊系統和非涉密資訊系統間交叉使用,涉密移動儲存裝置不得在非涉密資訊系統中使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對需上報、交流的資料資料一律通過內部網路ftp系統傳遞,嚴禁使用外網郵箱或其他任何連線網際網路的方式傳遞(簡易申報資料除外)。

二、定期對網路的通訊鏈路進行維護檢查,防止線路和各裝置因故障而影響網路的正常執行。

三、嚴禁在已連入我局各級內部網路的計算機上使用任何方式連線外部網路;因工作需要確需連線外部網路的,應報局計算機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後由局計算機管理部門安排,使用經確認無涉密資訊的單機上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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