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2021-10-02 04:29:44 字數 3263 閱讀 7198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發放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 。各處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 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的記載考勤。

2. 如實反映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 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 及時彙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礦工婚嫁喪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夜班、倒休

第四條各部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彙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3日前將當季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 職工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書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假。

2. 基層管理人員、員工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

公司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公司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放工資。

3. 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的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2月底到公司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的為9天;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的為3天,12月到公司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休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假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假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 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工資。

3. 到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 因公負傷,因公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2. 因公負傷,傷癒**,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鑑定,確認為舊傷**的,可按工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的酌情增計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路費不予報銷。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一十條產假、計畫生育假

1. 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2. 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畫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

3. 女職工計畫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 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5. 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2天的計畫生育假

6. 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 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 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不能利用工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 職工喪偶已滿一年又未從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 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保持經濟關係的職工,看望養父母、但不得在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 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後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 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著,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待遇。

2. 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 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 婚、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的探親待遇。

(3) 職工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4) 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 職工與父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 職工探親假期

(1)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 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5) 探親假期工資照發。

(6) 探親假原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兩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 探親假管理

(1) 職工探親,須事先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車費。

(2) 各部應根據工作情況,有計畫的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 外單位調入公司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4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後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 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而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准。

2. 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 職工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是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工資。

4. 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工資。

5. 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 凡下列情況均以礦工論:

(1) 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 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單位上班;

(3)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 被公安部門拘留;

(5) 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 曠工扣發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 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第四條...

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公司實行統一的考勤和休假制度。第二條公司辦公室處負責彙總全公司員工考勤 休假情況,掌握員工出 缺勤動態,並對所有員工執行考勤 休假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由行政部進行監督核查。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統一指紋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員工均須如實...

公司考勤制度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次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的所有員工。一 作息時間 專案部在施工期間施行每週7天工作制,在非施工期間施行每週5天工作制。二 考勤要求 1 員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 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所屬工作範圍,外出辦事須經專案經理或主管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