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2021-06-09 21:03:59 字數 3954 閱讀 4586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考勤治理,規範員工考勤行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明確考勤流程及相關許可權,確保公司工作有秩序地進行,本著科學、有序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x公司除副總經理及以上崗位以外的所有職員工。

三、原則

3.1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治理部每月公開員工出勤情況。

3.2 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簽到表不得塗改,字跡準確清楚;考勤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員工需實事求是,不得代別人簽到。

四、內容

4.1工作時間

4.1.1 公司各行政部門正常工作日為每週一至周五,工作時間為8:30-12:00,13:00-17:00,周

六、週日休息。如遇季節變化,另行調整。

4.1.2 公司各生產車間原則上實行倒班制,白班:

7:00-19:00,夜班:

19:00-次日7:00,各班組應提前10分鐘到崗與上一班組做好工作上的交接事宜。

具體上班時間可根據實際需要由部門負責人安排。

4.1.3 生產職能部門每週工作六天,週末採取輪休方式,需保證庫房天天均有人值守。

4.1.4 如部門另安排人員加班或值班,請將相關審批記錄提前一天報綜合治理部備案。

4.2 考勤方式

4.2.1 公司採用簽到的方式考勤。具體實施方式為:每位員工在到達崗位進入工作前及離開工作崗位結束工作後,到考勤人員處簽到,簽下自己的名字及當時的時間。

4.2.2 考勤人員要對簽到表上所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2.3 考勤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選擔任。

4.2.4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簽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並按其情節對當事人及考勤人員酌以懲處。

1)委託他人代為簽到者。

2)有私自塗改出勤記錄者。

3)故意毀損出勤記錄者。

4)偽造出勤記錄者。

如有第一項的情形發生,代簽到者亦以曠職一天論並同受懲處。

4.3 考勤內容

4.3.1 正常出勤:按時上下班。

4.3.2 非正常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休假;公出。

遲到:超出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出勤的;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私自提前下班的;

曠工:遲到、早退1個小時及以上的;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未請假的;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獲准假期已滿但未續假的或續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請、休假: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事先徵得公司同意的;

公出:因公事需要,在工作時間外出的。

4.4 遲到(早退):

4.4.1 遲到(早退)5分鐘/次(含5分鐘)以內的,且月累計不超過3次(含3次)的,給予口頭警告;超過3次的,按10元/次予以罰款;

4.4.2 遲到(早退)5分鐘/次-15分鐘/次(含15分鐘)的,且月累計不超過3次(含3次)的,按10元/次予以罰款;超過3次的,按15元/次予以罰款;

4.4.3 遲到(早退)15分鐘/次-30分鐘/次(含30分鐘)的,且月累計不超過3次(含3次)的,按15元/次予以罰款;超過3次的,按20元/次予以罰款;

4.4.4 遲到(早退)30分鐘/次-60分鐘/次(不含60分鐘)的,且月累計不超過2次(含2次)的,按20元/次予以罰款;超過2次的,每次按當日工資的50%予以罰款;

4.4.5 遲到(早退)60分鐘/次及以上的,當日視為曠工半天。

4.5曠工:

4.5.1 曠工半天的,無曠工當日工資;

4.5.2 曠工且月累計不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

4.5.3 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並視為自動離職。

4.6 請、休假

4.6.1 所有的請、休假均須提前向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有非凡情況不能提前遞交書面申請的,可先口頭(**)申請,銷假後3天內再補交書面申請。

若銷假後3天內(即銷假後回到崗位的第4天前),未能補交書面申請的,則口頭請假無效,按曠工論處。

4.6.2 所有的請、休假均須得到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

4.6.3 審批許可權:

所有的請、休假1天(含)以內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須經副總經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批准。原則上不予批准1周以上的事假,非凡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獲批後方可生效。

4.6.4 假期規定:

事假:事假期間無當日工資。

病假:須有請假條同時持有定點醫院(上海梅山醫院、南京市紅十字門診、省中心醫院)開具的病假證實方可生效,否則按事假論處。病假期間按基礎工資(即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的50%發放病假工資。

婚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可憑結婚證實享受3天帶薪婚假,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或假期超過3天的均視為事假。

產假:滿足計畫生育要求的已婚女員工,可憑婚育證實享受3個月(90天)的帶薪產假,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或假期超過3個月(90天)的均視為事假。產假期間所產生的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將在銷假後的工資裡扣除。

陪產假:滿足計畫生育要求的已婚男員工,可憑婚育證實享受1天帶薪陪產假,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或假期超過1天的均視為事假。

喪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且當年截至到請假當日的請假總天數不超過10天的員工可按下列條件享受相應的帶薪喪假;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視為事假,但不計入事假的累計計算。直系親屬死亡為3天,旁系親屬死亡為1天,超過的按事假論處;親屬不在本市者,憑往返火車票或汽車票可另享受2天帶薪喪假。

探親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可按下列條件享受相應的帶薪探親假。

父母不在本省的未婚職工或夫妻一方不在本省的已婚職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每次為15天(含往返所需時間),超出的按事假論處。

父母不在本市的未婚職工或夫妻一方不在本市的已婚職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每次為10天(含往返所需時間),超出的按事假論處。

探親假以年為計算單位,可以分開使用,但原則上本年度未休完的探親假不帶入下一年度。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它公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以上假期期間,如產生交通費等費用的,一律不予報銷。以上帶薪假假期遇節假日不順延;

4.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次年工資等級晉公升的資格:

1)全年累計總假期(除產假外的各種假期)天數超過30天(含)的;

2)全年累計總事假天數超過15天(含)的;

3)全年累計總病假天數超過10天(含)的;

4)全年累計事假和病假天數之和超過20天(含)的;

4.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工資等級降為當年工資等級的下一等級:

1)全年累計總假期(除產假外的各種假期)天數超過35天(含)的;

2)全年累計總事假天數超過20天(含)的;

3)全年累計總病假天數超過15天(含)的;

4)全年累計事假和病假天數之和超過25天(含)的;

4.7 公出

4.7.1 公出應事先經過上級領導批准,獲准後方可外出。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4.7.2 本市內公出:交通費等因辦理公事產生的必須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憑發票報銷;外出4個小時以上,且須在外就餐的,公司給與當事人10元/天的補貼。

4.7.3 本市外公出:交通費等等因辦理公事產生的必須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憑發票報銷;公司給與當事人20元/天的補貼。

4.7.4 具體實施細則詳見差旅制度。

4.8 加班

4.8.1 所有的加班必須事先申報,經過公司同意後方可視為加班。因個人原因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入加班時間。

4.8.2 因緊急情況未能事先申報的,應在次日及時申報。未及時申報的,不計入加班時間。

4.8.3 加班期間正常考勤。

4.8.4 如有加班情況,原則上應在本月或次月調休。未調休的部分計算加班工資。

4.8.5 加班工資的計算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9 考勤彙總

4.9.1 公司考勤週期為每月1日起至月底止。

4.9.2 每月考勤結果由綜合治理部人事專員負責匯**計,並將統計結果張榜公布4天,如有出入,考勤人員於張榜公布期間至人事專員處核對。

五、附則

5.1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治理部擬定並負責解釋。

5.2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修改廢止亦同。

5.3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開始試行,原考勤治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 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第四條...

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公司實行統一的考勤和休假制度。第二條公司辦公室處負責彙總全公司員工考勤 休假情況,掌握員工出 缺勤動態,並對所有員工執行考勤 休假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由行政部進行監督核查。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統一指紋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員工均須如實...

公司考勤制度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次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的所有員工。一 作息時間 專案部在施工期間施行每週7天工作制,在非施工期間施行每週5天工作制。二 考勤要求 1 員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 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所屬工作範圍,外出辦事須經專案經理或主管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