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規定

2021-10-01 20:24:30 字數 4289 閱讀 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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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勞動紀律,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x

3 管理職責

3.1 ***是員工考勤的管理部門,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規定的制定、修訂、監督執行,

並負責考勤的記錄、統計工作;

3.2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直接審核人。

4 出勤管理

4.1工作時間

4.1.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須打卡)。

上班時間:9:30;下班時間:18:00;午休時間:12:00一13:00。

4.1.2每週周一至周五正常出勤5天。

4.1.3有特殊工作崗位,其工作時間由各部門另行規定。

4.2 法定節假日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

一、農曆正月初二放假,共3天。清明節:放假1天。

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端午節:

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放假3天,共計11天。並根據國家法定假日進行調整。

4.3 遲到

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後到達工作崗位的,按遲到處理。

4.4 早退

在規定下班時間以前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早退處理。

4.5 曠工

員工發生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4.5.1員工無故不上班又不請假及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

4.5.2非不可抗力原因遲到、早退超過三小時(含)以上的;

4.5.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小時(含)以上的;

4.5.4 工作調動,不按調令規定時間報到,或提出調動、辭職等申請未得到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5.5 在工作時間內乾私活、未經許可操作與業務無關工作的以及消極怠工的;

4.5.6 病假、事假、年假和調休,事先未經批准,事後又無充足理由證明,或者逾期不歸,或塗改、偽造、騙取病假條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4.5.7上班時間因私吵架、打架的,以及由此致傷離開工作崗位的。

4.6 事假

4.6.1工作時間因個人事務必須離開工作崗位,可申請事假。

4.7 病假

4.7.1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上班,可申請病假(一天病假須提供當日**憑證;一天以上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及當日**憑證);

4.7.2 病假不能提供病假相關證明的,一律按照事假計算考勤。

4.8 婚假

4.8.1 根據國家規定的結婚年齡,男子未滿22周歲、女子未滿20周歲,享受婚假3天;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屬晚婚且為初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和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根據公司實際工作安排可享受婚假最多不超過10天。

(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4.8.2 員工申請婚假須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並出具雙方《結婚證》原件。(領證日期須是在申請人入職日之後且領取1年內的可享受此福利,過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4.9 產假

4.9.1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其他情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4.10陪護假

4.10.1配偶屬晚育生產時,男員工可申請三天陪護假。

(須出具配偶分娩醫院提供的相關證明)

4.11喪假

4.11.1在職員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岳父母、配偶、兒女死亡,可請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可請喪假1天。

4.12年休假

4.12.1連續為本公司服務滿一年,每年可休年假3天,服務滿二年可休年假4天,服務滿3-9年每年均可休假5天;十年以上每年繼續累加1天上限為10天。

4.12.2年假不可跨年累計,年假原則上只在春節期間批准。

4.13公出

4.13.1經公司批准參加的會議、學習、出差等活動,憑有效證明經***或本部門負責人核准後,可計算考勤。

4.14加班

4.14.1 各部門須嚴格控制加班,提高工作效率。

4.14.2工作日及週六日加班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計算加班。

4.14.3所有公司經理級(含經理級)以上均不計算加班。

4.14.3 在工作日不計算加班,晚上工作至22:00後的當晚回家計程車費一百元內根據實際情況可報銷。(限1個工作日內填報財務手續並經部門負責人審批)

4.14.4 在工作日加班到零點之後的,次日可13:00點前到崗(限次日),事後須補填《加班申請表》,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

4.14.5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4.15調休

4.15.1對於加班的員工,由部門經理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

4.15.2 調休當月內有效。調休填寫《調休申請表》時必須註明沖抵加班日期及調休日期(月末最後一周加班,調休可順延至下月)。

4.15.3被批准調休的員工須保持手機暢通,在調休前應做好工作交接,否則視同缺勤。凡是在調休期間有因工作無法聯絡的情況,視同缺勤。

5 審批許可權

5.1 經理以下員工請假一至兩天,由部門經理批准,報***審核備案;請假三天(含)以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報***門審核備案。

5.2 部門經理請假須報總經理批准,***備案。

5.3各部門的員工請假,對於經常直接向總經理匯報工作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知會總經理。

6 考勤記錄與統計

6.1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

6.2員工因公未按正常上、下班時間打卡的,應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休假申請表》,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部門經理簽字,報***記錄考勤。未按規定打卡者,如未經部門經理批准的未打卡說明,均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

6.3 每月3日,***依據出勤打卡情況及各部門人員假期、出差、調休等申報情況記錄、統計考勤。

6.4 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公出提前一天填寫《休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行政部核定,確定是否可記考勤。因病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的,應委託家人向部門經理請假,假後上班第一天應補交《休假申請表》及相關有效證明,其它情況下補辦的,一律無效,不記考勤。

事假原則不允許事後補簽申請,特殊情況需要部門經理審批。

6.5 經認定為有效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遲到、早退的抵扣,每次按一天計算。

6.6 員工因私人原因申請事假,禁止員工本人臨時手機簡訊請假,至少須致電本部門責任人如實說明情況,否則以曠工論處。

6.7 當月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6.8 員工病假期滿尚未痊癒的,須及時上交有效病休證明申請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6.9 婚假:員工提前五個工作日憑《結婚證》原件及部門經理批准的《休假申請表》申請婚假。

6.10 產假:女員工提前五個工作日憑《准生證》原件及部門經理批准的《休假申請表》

申請產假,並在產後復職提供《出生證明》。

6.11 喪假:員工憑部門經理批准的「請假單」申請喪假。

6.12陪護假:男員工憑配偶分娩醫院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及部門經理批准的《休假申請表》申請初婚配偶生產陪護假。

6.13年休假:員工提前5個工作日填寫《休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核定,同意後方可休假。

6.14 因工作實際需要加班,加班當天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如遇緊急情況臨時加班,須在加班後的乙個工作日內補辦相應手續,否則不記加班;經部門經理同意簽字後報***核准備案。

7 獎懲

7.1 員工整個自然月的考勤記錄無遲到、早退、礦工、休假記錄的,按全勤計算考勤,累計三個月全勤員工獎勵全勤獎300元。

7.2 對遲到、早退的員工,每月遲到十五分鐘內,三次內(含)公司不予追究,但不發放全勤獎;第四次起按遲到記錄考勤;超過15分鐘者,遲到時間從工作時間開始計算;每次遲到罰款金額為20元加遲到分鐘數,標準為每分鐘1元。

7.3 每月前兩次正常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填寫《忘記打卡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第三次起,每次忘記打卡罰款100元。

7.4 對擅自脫崗的員工,10分鐘內處罰10元; 20分鐘內處罰20元,30分鐘以內處罰30元;超過30分鐘1小時以內的,處罰100元;1小時以上的100元/小時,3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並對其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7.5 對曠工者,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扣發曠工天數三倍的工資。連續曠工三天同時給予警告處分;乙個月累計5天以上曠工或本年度累計8天以上曠工的,予以勸退;連續曠工滿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滿20日的,予以除名。

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作除名處理。

7.6 對虛報考勤者,發現一次處以因虛報考勤所得工資五倍的罰款,並扣回多發工資部分;對未按時或誤報考勤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審核不嚴者,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調整其工作崗位,直至勸退。

8 附則

8.1 辦法由***負責解釋;

8.2 本辦法自***x年xx月xx日起執行。

***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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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了加強管理,嚴格考勤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二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三 考勤管理 1 公司實行定時工作制,全年的工作時間是每週一至周五的上午9 30 12 00,下午13 00 18 30。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性質進行調整,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備案。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