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2021-10-01 06:43:19 字數 2959 閱讀 850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確保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充分發揮檔案資料在工程建設、生產(使用)管理、設施維護和改建擴建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管理法規、規範和辦法,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集團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範圍內的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專案,其工程建設中產生的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建設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建設工程按基本建設程式,在建設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儲存價值的原始資料,包括建設專案的提出、調研立項、評估決策、投資審批、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安裝除錯、聯合試運轉、生產準備、竣工驗收、投產(使用)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以文字、圖表、計算、聲像等不同形式與載體記錄的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技術檔案是專案建設的真實記錄和客觀描述,既是建設專案竣工驗收、生產使用及維護改造的基礎資料,也是進行稽查審計、專案後評價、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建設工程技術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建設工程的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查工作應與專案建設程序同步,竣工驗收前,建設工程應完成技術檔案資料的歸檔和驗收工作。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技術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接收本單位所有建設工程的技術檔案。

建設單位為管理專案設立的指揮部、專案部、專案公司、籌備處等(以下簡稱專案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具體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在下達專案計畫、檢查專案進度、驗收分項分部工程的同時,部署、檢查、指導和驗收檔案資料和檔案工作,維護工程建設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確保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有效利用。

第六條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要求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明確分管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建立與建設工程檔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檔案管理人員及庫房、裝置,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統一管理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

第三章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七條建設專案在招投標及簽訂合同中,明確建設過程中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在檔案資料的形成範圍與編制、移交要求與時間等方面的責任。

屬於建設單位歸檔範圍的檔案,專案管理單位要求參建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結合建設工程的特點制訂詳細的歸檔範圍,並按形成的先後順序及時收集、整理、審查和歸檔各類技術檔案資料,歸檔資料必須保持連續性、完整性,能夠反映建設專案的真實性。

第八條建設工程所形成的技術檔案資料在歸檔前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由形成單位進行分類、組卷、裝訂、編目等收集、整理工作。專案管理單位負責專案前期審批檔案以及裝置、工藝和涉外檔案及各環節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彙總,接受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建設檔案的專項驗收。

第九條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勘察、設計檔案,在任務完成後,向專案管理單位移交完整、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檔案。

第十條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其承包工程的技術檔案資料,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形成的工程建設檔案報送專案管理單位彙總、整理,接受專案管理單位對檔案資料組織的審查,審查合格後,雙方辦理正式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專案監理檔案,基建專案實體完成後向專案管理單位移交,統一歸檔。

第十二條凡有引進技術或引進裝置的建設工程,首先由專案管理單位進行引進技術和引進裝置的圖紙、檔案的登記、歸檔,再行譯校、複製和分發使用。

第十三條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技術檔案,專案管理單位移交建設單位保管,待工程續建完成後按程式進行彙總。

第四章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初步驗收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是建設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應有檔案專項驗收意見,在竣工驗收鑑定書中應有檔案管理情況的評價。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專案,不得進行或通過專案的竣工驗收。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初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在竣工驗收前3個月完成建設工程檔案驗收,並由建設單位接收。

初步驗收的工程技術檔案必須符合《國家重大建設專案檔案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da/t28-2002)及《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第十五條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加強對工程技術資料和竣工圖質量的監督和指導,檢查、督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規定編制施工記錄、檢驗記錄、交工驗收及工程變更等簽證檔案。

第十六條歸檔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採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竣工圖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編制,要求圖紙標註與工程實體相符,並逐張加蓋經審查簽字的「竣工圖章」。

錄音、錄影檔案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長期儲存的電子檔案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碟。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明確參建單位移交的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編制案卷移交目錄,明確工程技術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張數。參建單位不按時移交或移交不完整、不準確的建設工程技術檔案,視為未完成合同任務,並承擔相應責任,不能按期改正的,建設單位可拒付相應的款項或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第五章建設工程檔案的組卷和保管、利用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技術檔案案卷的編撰質量應規範,各種檔案原件齊全、內容準確、圖物相符、分類科學、組卷合理。卷內檔案按形成規律排列有序,各單項工程按照文字材料按專案、竣工圖按專業,合理地組成若干卷冊。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建設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保管的建設工程建設檔案資料實際保管期限不得短於建設專案的實際使用年限。

對需要永久儲存的珍貴檔案,應採用掃瞄、燒錄、縮微、介質儲存和數位化加工等先進技術予以備份儲存。

第二十條對銷毀超過保管期限的工程建設檔案必須進行鑑定,檔案鑑定工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登記造冊後方可進行處理。凡是擅自損毀、據為己有、丟失有儲存價值的工程建設檔案,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歸檔的工程建設檔案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複製。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的歸檔和技術檔案資料的接收、移交、鑑定、銷毀等情況應進行登記和統計,並按規定向建設單位報送統計報表。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要注重和加強檔案資料的提供、編研、諮詢等開發利用工作,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時有效地為建設專案決策提供檔案資訊。

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檔案保管,完善公司檔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公司檔案分為紙質 電子檔 實物三類,由行政人事辦公室按類別 內容分別建檔,專人保管。第三條公司基礎檔案 人事檔案 業務檔案由行政人事辦公室保管,財務檔案由財務室自行保管。第四條公司基礎檔案內容如下 1 公司各類證照原件。2 公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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