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2021-10-01 06:41:16 字數 4857 閱讀 434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以下簡稱技術中心)在區域創新體系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範作用,建立和規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四川省企業技術創新條例》,並參照《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和《四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術中心是企業設立的具有較高層次和水平的研究開發機構,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其主要職能:

1、開展支撐企業中長期發展需要的戰略技術、產業發展前沿技術的研究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開發與在本企業的推廣應用工作;

3、行業相關技術資訊的獲取、分析和判斷工作,本企業技術改造、科研與關鍵生產裝置購置、重大產品構思等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的技術諮詢、分析工作;

4、負責與國內外高校、研究機構的技術合作,負責骨幹科技人才的引進、使用、工作支援與培訓等;

5、核心技術的智財權管理、專利申報、維護等工作;

6、企業科技活動管理與科技資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條為確立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鼓勵和引導企業

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我市國民經濟主要產業中經濟實力較強、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範和導向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並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

第四條成都市經委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巨集觀指導,並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和評價工作以及國家級、省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培育、推薦工作。

第二章認定

第五條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企業自願申請認定。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30日。

第六條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年銷售額在8000萬元以上。

2、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市內國民經濟各主要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3、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4、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

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省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5、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

隊伍結構合理,在市內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技術中心組織體系比較完善,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7、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1)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2)涉嫌涉稅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

8、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裝置原值等三項指標不低於最低標準(最低標準由市經委根據技術中心建設發展情況予以確定並公布)(見附件3)。

9、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並正常執行一年以上。

第七條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式:

1、企業向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見附件1)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附件2)。

2、各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市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並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推薦意見(一式2份)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市經委。

3、市經委委託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按照《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附件2)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

4、依據初評結果,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認定企業進行現場核實,確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初步名單。

5、市經委組織專家進行綜合答辯評審。

6、市經委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初評結果、現場核實情況及專家綜合答辯評審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後,擇優確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八條市經委對認定結果發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評價

第九條依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予以公告。

第十條評價程式:

1、資料採集。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於當年4月30日前將評

價材料報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4)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附件2)。

2、資料初審。各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後於當年5月15日前報市經委(一式2份)。

3、資料核查。市經委委託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4、資料計算與分析。市經委委託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對經核查後的資料按照《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的規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並形成評價報告。

5、市經委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認並行文公布。

第十一條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1、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2、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間為合格。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於60分;

(2)連續兩次評價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間;

(3)逾期乙個月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4)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裝置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於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最低標準(詳見附件3)。

第四章調整與撤銷

第十二條:已認定的市級技術中心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調整,暫停使用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稱號。

1、連續三年銷售收入未達到8000萬元最低認定規模的。

2、連續三年新產品產值率低於10%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1、當年評價不合格;

2、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3、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4、由於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5、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

6、因第十二條原因調整兩年後,企業仍未達到標準的。

第十四條市經委對調整與撤銷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發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與政策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的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材料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和資料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經核實後,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三年內不得申請市認定;已是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三年內不得申請市認定。

第十六條因第十三條原因被撤銷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七條對於評價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警告,並由各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

第十八條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由各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市經委。

第十九條市經委每年發文公布一次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二十條對市級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申報的專案,將被優先列入市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專案計畫,並在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

第二十一條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市級技術中心,給予通報表揚,並優先推薦申報省級技術中心、四川省技術創新專案計畫,沒有被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原則上不予推薦申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區(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獎勵政策,支援企業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並對獲得市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相應支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經委負責解釋。

附件1: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概況

1、企業名稱,企業**,所有制性質,法人代表,詳細通訊位址,中心主任及**,聯絡人姓名及**;

2、職工總數,所屬企業情況(按資產關係),技術開發機構(或技術中心)建立時間,機構設定情況,專職從事技術開發的技術人員數;

3、企業主要產品及技術水平; 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4、近三年(含當年預計)主要經濟指標(企業銷售收入、利潤、稅收總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技術開發費扣除及加計扣除數、新產品開發經費支出、新產品產值率)

二、現有技術開發機構(或技術中心)狀況

1、技術開發機構活動的主要領域及優勢,近三年來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3、人員編制數、技術素質狀況、主要技術帶頭人概況、對科技人員主要的激勵措施;

4、技術開發經費**渠道及近兩年支出構成情況;

5、主要技術開發手段、科研儀器裝置原值及淨值(萬元);

6、近三年技術開發專案的主要**、專案決策的程式或流

程、專案開發或管理方式;

7、技術開發機構內部管理的主要制度或辦法(僅提供制度或辦法的名稱)。

三、申請技術中心認定的理由

1、技術中心定位、作用與認識;

2、現有技術開發機構存在的問題;

3、行業技術發展或市場競爭對技術中心建設的影響評估;

4、其他

四、技術中心組建與執行方案

1、技術中心領導體制、組織機構與職責、人才隊伍建設、資訊化建設等方案;

2、擬採取的激勵機制或措施等;

3、技術中心主要的研究與開發方向、規劃與近中期(3—5年)目標等;

4、主要研究與開發方式、主要合作夥伴等;

5、技術中心研發經費**與保障措施;

6、其他

五、技術中心建設經費籌措與投資概算

1、技術中心主要建設內容與週期(含科研儀器裝置投入、科研基建設施投入、人才隊伍培訓與軟體引進,以及中心開展工作所需的其他硬體投入);

2、實施方案

3、資金籌措方案

六、其他需說明和補充的附件

1、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表(l107-1)、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專案一覽表(l107-2)。未列入國家統計局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統計範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表的格式填報後提交。

2、申報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影印件;

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 以下簡稱技術中心 在區域創新體系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範作用,建立和規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 四川省企業技術創新條例 並參照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和 四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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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志願者註冊管理工作,不斷壯大註冊志願者隊伍,根據 成都市志願服務條例 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 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志願者是指在志願者組織登記註冊並參與志願服務的自然人。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志願者註冊管理工作由志願者組織實施。第四條志願者的條件 權利及義務 一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