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車務段接取送達管理辦法 試行

2021-09-30 18:27:43 字數 4945 閱讀 5817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接取送達」業務是門到門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鐵路利用非鐵路運輸方式將貨物從客戶約定地點運輸到車站和從車站運輸到客戶約定地點的業務。開展接取送達業務是為貨主提供最便利的服務,解決客戶短途搬運困難,彌補鐵路原「站到站」運輸方式的不足,實現鐵路運輸方式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最大化。

第二條實現貨運與物流高度融合發展為目標,整合自身物流資源和與社會物流企業合作,保證「接取送達」物流服務業務的開展。

第三條 「接取送達」業務根據運量、貨物品類及交通運輸發展狀況,通過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增加運輸、裝卸機具,滿足多樣化運輸方式需求,實現鐵路物流服務的完整業務流程,提公升鐵路貨運市場的競爭能力。

第二章組織機構

接取送達業務在路局貨運中心物流營銷中心、車務段物流營銷中心領導下,由車務段物流營銷部、車站貨運室統一進行管理。

第四條營銷物流部接取送達業務職責:

1.在營銷中心、物流營銷部部長、副部長的領導下,負責管內各貨運營業站接取送達「門到站、站到門」的運輸服務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路局、段有關接取送達「門到站、站到門」運輸服務工作的各項相關要求。

3. 負責接取送達「門到站、站到門」運輸服務工作的業務洽談、合同簽訂,組織貨運站做好各種受理渠道的接取送達業務需求受理和接取送達業務合同、委託運輸協議的簽訂工作(接取送達合同範本見附件

一、接取送達委託運輸協議見附件二)。

4. 制定管內各貨運營業站接取送達「門到站、站到門」的運輸業務的相關辦法、流程和標準,並組織、指導、督促實施。

5.接取送達業務管理資料的收集、歸檔、上報以及結算的審核。參與、指導、督促管內各貨運營業站及時、準確上報各類報表。

6.建立完善管內各接取送達貨物單位(公司)檔案庫,掌握物流品名、流向、數量、接取送達里程等;建立第三方物流(社會短途汽車運輸)資訊庫。

7.負責統籌利用管內地區物流資源和社會第三方物流資源(社會短途運輸資源),制定接取送達「門到站、站到門」物流方案,建立管內各貨運營業站接取送達「門到站、站到門」的運輸服務網路。

第五條車站貨運室接取送達業務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貨運規章、文電,按照上級要求制定補充規定和實施辦法。

2.動態掌握經濟吸引區內短途運輸**,提出接取送達費率執行建議。

3. 受理客戶提出的接取送達業務需求,執行接取送達合同和委託運輸合同的自身權利和義務,督促客戶執行合同相應規定。

4.根據客戶需求合理安排運力和裝卸能力。

5. 物流派送工作安排、組織實施(物流派送單詳見附件四),與客戶辦理取貨、交付等手續。

6.收集客戶對接取送達業務意見反饋。

7.接取送達業務相關生產報表、結算依據的填報、整理、彙總、歸檔。

第三章服務方式和流程

第六條接取送達運輸服務方式:

1.「門到站」(接取)運輸服務:指貨物從託運人約定的上門取貨地點裝車開始,接運至發站的運輸過程服務。

2.「站到門」(送達)運輸服務:指貨物在到站(卸貨)開始,送達至收貨人約定的到門收貨地點卸貨止的運輸過程服務。

3.「門到門」(接取送達)全程運輸服務:指貨物從託運人約定的上門取貨地點裝車開始,接運至發站、運輸至到站、送達卸貨至收貨人約定的到門收貨地點止的全過程運輸服務。

以上三種鐵路運輸方式,由發貨客戶在貨物運單內選擇。如果發貨客戶選擇了「站到門」或「門到門」運輸方式,發站物流人員要認真與到站核實,了解到站是否已開展「站到門」服務業務。

第七條 「接取送達」業務辦理方式:

1.在車站營業廳(室)等貨運營業場所直接辦理。

2.撥打車站服務**或鐵路局12306客服**辦理。

3.通過貨運電子商務平台,登入「我要發貨」快捷通道提出需求,由鐵路客服人員代為辦理。

4.登入貨運電子商務平台自助辦理。

5.鐵路貨運營銷人員上門服務辦理。

第八條貨物接取送達方式:

1.車務段自有汽車運輸;

2.委託第三方服務。

第九條接取送達業務流程(流程圖見附件三):

1.「門到站」運輸服務業務流程。

貨運人員接到預訂(預約)後,向客戶**,經同意後聯絡客戶確認實貨,生成訂單,商定接取貨物時間、地點,報車站貨運室,車站貨運室安排運力組織裝卸人員到客戶指定地點驗貨交接,與客戶辦理運單簽認,完成鐵路發運。

2.「站到門」運輸服務業務流程。

貨運人員確認「站到門」資訊後,與客戶溝通確認辦理,商定送達時間、地點,報物流服務部(班組),由車站貨運室安排運力通知組織裝卸人員到客戶指定地點驗貨交接,貨物到達後及時通知客戶,安排人力運力,組織裝卸作業、上門送貨,與客戶辦理簽收。

3.「門到門」運輸服務業務流程。

發站貨運人員對發貨客戶選擇「門到門」全程服務方式的,要認真按照發站部分的「門到站」業務流程做好接取送達服務,同時及時通告到站做好「站到門」接取服務。

到站貨運人員了解到「門到門」運輸到貨資訊後,要對場地、運力、裝卸裝置及作業人員統籌安排,並按照到站部分的「站到門」業務流程做好送達服務。

第十條客戶選擇接取送達服務時,貨運站有運輸能力的,優先安排自有車輛;暫不具備汽車運輸能力的,由物流營銷部與第三方汽車運輸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委託承擔接取送達業務。

第四章費率和清算

第十一條按照鐵路總公司《成都鐵路局關於明確接取送達費、裝載加固材料費、倉儲費和裝卸費執行費率的通知》(成鐵貨〔2013〕334 號)及路局相關調整通知的規定及路局相關費率檔案,根據當地公路短途運輸**確定各貨運站的接取送達費率,以檔案報鐵路局營銷中心審核,路局上報總公司批覆後執行。接取送達費率應在營業廳進行公示。

物流營銷部組織各業務站每半年要對管內經濟吸引區內接取送達運輸情況、短途運輸資源、運價等資訊進行調查,形成材料上報,確保動態調整接取送達費率,加大運價與市場的結合力。

第十二條發站對託運人不能提供到站接取送達費里程的,應確認實際運輸里程數後在按鐵路總公司及路局費率檔案核收接取送達運費。

第十三條委託第三方進行接取送達業務時,支付費用標準按所在區域地方公路運輸**協商,經站段聯合工作組人員集體討論研究確定。但不得高於實際核收的「一口價」接取送達費率,並報路局貨運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委託第三方進行接取送達業務運輸費用按月結算,第三方物流需提供接取送達業務月度運輸清單、正規運輸發票,業務站提供接取送達業務收入、成本整理表,由物流營銷部審核後交由財務支付。

第十五條各站段開展接取送達業務產生的相關支出,在運輸成本中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鐵路局財務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規範服務

第十六條 「接取送達」運輸服務必須堅持客戶自願的原則,由客戶自主選擇「門到站」、「站到門」、「門到門」服務方式,不得強制提供服務、強行收費、不服務收費和少服務多收費。

第十七條對客戶提出的接取送達運輸需求,要敞開受理,對發站受理的接取送達運輸業務,到站必須無條件按要求完成。

第十八條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或舉報查實的下列服務質量行為,要嚴肅處理,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強制提供服務、強行收費、不服務收費和少服務多收費;

2.對發站受理的「接取送達」運輸業務,到站有意不按要求完成;

3.服務態度惡劣,嚴重影響鐵路服務聲譽;

4.吃拿卡要客戶;

5.其它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遵義車務段物流營銷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貨物接取送達服務合同(範本)

合同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鐵路貨運改革的要求,就乙方為到達甲方貨場的貨物提供貨物接取送達服務事宜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約定事項

到達甲方貨場的貨物由乙方負責提供貨物的接取送達服務,接取送達以外的服務仍由甲方負責。貨物品類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擅自對貨物做出任何與本合同約定無關的處置,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對運至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實物點交時發現件數短少、重量不符、包裝破損、貨物損壞等非合理損耗情況,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 甲方對運至遵義北車站的貨物,必須是站允許辦理的貨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貨物及包裝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標準的規定,並按要求貼上有關標誌。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交裝運的貨物進行檢查,發現貨物品名不符、貨物或包裝損壞、貨物件數或重量不符等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符合要求後方才啟運,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

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在甲方作業場所裝卸汽車作業過程**現的野蠻裝卸、違反道路運輸裝載相關法律、法規等行為進行制止,制止無效時可拒絕裝載和運輸,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對雙方實物點交後確認的貨物損壞、短少,應及時按照規定向甲方賠償。由於甲方貨物包裝不合格,或者甲方野蠻裝卸所造成的貨物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4.因自然災害、國家行為等不可抗力發生導致運輸事項不能順利完成時,不視為乙方違約。因其他原因導致運輸事項不能順利完成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商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費用結算

1.費用: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國鐵路總公司和成都鐵路局統一規定的接取送達費計費費率、計費重量、計費里程計算短途運輸服務總費用,具體收費金額根據每批次服務實際發生費用計算。

2.結算:甲方選擇的為接取服務時,甲方應在辦理鐵路運輸時一併結清短途運輸服務費。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後,乙方向甲方出據鐵路貨票或鐵路運費雜費收據。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遺漏重要情況,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有關資料和貨物,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委託乙方傳送的貨物發生品名不實、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等情形,若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運輸費以及其它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鐵路運輸。

六、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或接取送達費率調整,以調整後的費用為準。

2.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擔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合理損耗;(4)甲方的過錯。

3.在議定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有關對方的業務情況,雙方不能洩密或不正當使用。由於洩密或不正當使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洩密或不正當使用方承擔賠償責任。

出差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遠洋基業物業管理 隨著公司業務發展和管理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往來日益增加,尤其是需要離京出差的工作越來越多,為規範差旅費的報銷標準,培養員工廉潔 勤勉 守紀 高效的精神,特制定員工出差管理辦法。第一條出差批准許可權 1 出差是指因公為公司辦事,離開公司或住所地一日以上30日以內,赴異地進行短期工...

檔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檔案資訊管理,有效的防範公司檔案資料外洩,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合同檔案及檔案是指以公司為主體,或員工代表公司發生的行為形成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冠以合同 合約 協議 契約 備忘錄 意向書等文字資料或電子文件,電子 專案方案及影音檔案等形成的各種檔案。第三條公司...

簽報管理辦法 試行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英 公司的簽報管理,根據 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 公司 指 公司,總公司 指 股份 第三條簽報是公司各部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和報告工作 反映情況 答覆詢問和對重要事項提出建議及處理辦法的一種檔案形式,是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規範體式,且具有處理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