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複習重點總結

2021-09-22 11:20:42 字數 3601 閱讀 5341

名詞解釋:

國際商法:是指調整國際商事組織交易活動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傳統國際商法主要調整貨物**和投資行為,但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國際商法的調整物件已經擴充套件到貨物**、

技術**和服務**三大**領域,並且增加了融資租賃、工程承包等新型國際商事行為。

英美法系:又稱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國法系,是以英國中世紀的法律、特別是以普通法為基礎和傳統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包括英美和模仿他們的其他國家的法律的總稱。

要約:一項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並表明要約人在得到承諾時受其約束的意旨,即構成要約。

情勢變遷:是大陸法系合同中的一項特有原則,指在合同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因此允許當事

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嚴格責任:是指只要產品有缺陷,對消費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險,且造成其人身**或財產損害,該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均對此承擔陪產責任。

**:英美法系中**的含義是**人根據本人授權而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該**人與本人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大陸法系中**是**人以本人名義在**權範圍內為本人進行的法律行為。合夥企業: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公司債券:是依照公司法規定程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

限制性**做法:指在國際**中,一方利用其在市場上的優勢地位把某些限制競爭的不公平**條件強加於**對手的做法。

專利權:就是國家主管部門依據專利法授予發明創造人或其他合法申請人對某項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間內所享有的獨占權,作為享有獨占權的對價,專利權人通過專利申請檔案向全社會公開自己的專利

技術。國際商事仲裁:是國際商事關係中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協議將有關的商事爭議提交某一國際仲裁機構審理,由其依據有關法律和公平原則作出裁決,並約定當事人自覺履行該項裁決的一項制

度。簡答:

一、賣方的主要義務:

a)交付貨物;

b)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

c)轉移貨物的所有權;

d)對貨物進行擔保,不僅擔保貨物品質,還包括對貨物數量、規格及包裝的擔保。

二、國際商事仲裁的特徵:

a)當事人意思自治性

1、商事爭議的當事人在達成合意基礎上,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自主決定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解

決即在一定程度上,仲裁協議可以對抗有關國家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2、國際商事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位於不同地點的仲裁庭

3、國際商事爭議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及仲裁員

4、國際商事爭議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程式及仲裁適用的法律

b)靈活性

c)裁決具有強制性

三、聯合國規定的限制性**做法:

a)單方面的回授

b)對權力的效力不表示異議c)限制受方取得類似的或競爭的技術d)限制受方從事有關技術的研究與發展

e)限制受方使用本地人員而使用供方指定的人員

f)限定受方利用所轉讓的技術製造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的**

g)限制受方對技術進行改進

h)要求受方將包銷權或獨家**權授予供方或供方指定的**人

i)強迫受方接受其不需要的技術、裝置與服務或限制受方所需要的技術、裝置或

服務的**

j)限制受方出口的地方、數量或**

k)供方強制要求受方與之訂立共享專利或交叉許可協議或其他安排

l)限制受方對其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m)要求受方對過了保護期的工業產權付款或承擔其他義務

n)限制受方在協議期滿後使用該項技術

四、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a)保險利益原則b)最大誠信原則c)損失補償原則

d)近因原則

e)代位原則

五、美國產品責任的理論依據變遷:

a)合同責任b)疏忽責任c)擔保責任d)嚴格責任

六、中國外貿**制度的發展和問題:

七、法定資本制與授權資本制:

法定資本制,指公司設立時,應認足或募足在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資本總額;公司在其存續過程中,應經常保持與資本額相當的財產;資本總額一經確定,原則上即不允許變動,如需增減,

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或是指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作出明

確規定,並須一次發行、由股東全部認足或募足,否則公司不得成立的資本形式制度)。

授權資本制,指公司成立時於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資本總額,認足一定比例或最低限額的資本,公司即可成立,對於為認購的股份,則授權董事會於公司成立後可隨時募集。

八、合同終止的原因:

a)基於合同目的的消滅而終止;b)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終止;c)作為合同基礎的法律行為被撤銷而終止;d)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終止

案例分析:

一、保函的效力:

a)向受益人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b)付款後,如果因為開證行的原因不能得到償付,則不能向受益人等行使追索權;

c)付款前,有權審核單據,發現不符點,有權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

二、提單的效力:

a)是承運人和託運人達成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

b)是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或將貨物裝船的貨物收據;

c)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憑證,即提貨憑證。

三、貨物風險轉移時間:

交付貨物的時間為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買賣合同涉及貨物的運輸,且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的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在貨物與該地點交給承運人時,風險轉移到買方身上。

四、要約的條件:

a)要約內容必須明確、肯定;

b)要約必須表明要約人願意按自己的要約中所提出的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旨;

c)要約必須送達。

五、合夥企業承擔的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的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區別

於其他型別企業最為顯著的特徵。在這種責任制度中,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乙個債務人清償所有債務並且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時,可以直接追所至債務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能最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六、新合夥人入夥時的問題: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

a)對於普通合夥企業,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同時要求訂立合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給新合夥人以充分的資料權衡入夥的利弊,以做出最終決斷;一經入夥,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b)對於有限合夥企業,若新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則適應於普通合夥企業的相關規定;若為有限合夥人,其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補充考點:

一、違約金:指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當一方違約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二、催告: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合同的通知,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履行日期的情況下,債權人必

須向債務人催告,才能使債務人承擔遲延履行的責任。

三、提存效力:

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標的物時,債務人得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構而消滅合同的制度。其效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a)債務人免除責任,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後,不論債權人受領與否,均發生債務消滅的效力;

b)風險轉移,提存貨物寄託於提存部門之後,其風險即由債權人承擔,如發生毀損滅失,債務人概不負責;

c)費用負擔,提存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債權人負擔,但債務人取回提存物者,不在此限。

國際商法複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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