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流程管理體系建設調研

2021-09-08 15:50:41 字數 5392 閱讀 1356

桂林市法院審判流程管理體系調研匯報

一、審判流程管理理論

(一)審判流程管理的概念。《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規定:建立科學的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根據各類案件在審判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對立案、送達、**、結案等不同審理階段進行跟蹤管理,保證案件審理工作的公正、高效。

《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規定:改革和完善司法審判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的內容之一是健全和完善科學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同一級別的法院實行統一的審判流程管理模式。在考慮案件型別難易程度等因素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隨機分案制度。

審判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法院內部由專門機構或人員根據案件性質,結合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對在審判過程中立案、分案、送達、**、結案、歸檔等不同階段的案件審理程式性事務進行協調、組織、協調、控制、監督,促進司法公正、高效的各種管理活動的總稱。審判流程管理的以程式維持、程式公開、司法效率、程式參與、訴訟效益、司法控權以及理性、文明、自律等為重要內容,巨集觀上涉及到審判方式、訴訟模式、機構設定等方面,釐清立案、審判、監督、執行權力的分立,以及程式性事務的運作與管理、流程管理權與實體裁判權的分離與銜接,具體事務上包括立案審批、案號管理、送達、調查取證、庭前準備、證據交換、庭審、合議案件、結案、歸檔及審限控制等各方面具體工作制度。

(二)審判流程管理的基本理念。程式價值理論研究的成果和司法現代化觀念的逐步樹立,為審判流程管理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訴訟程式正義的目標在於最終以最完美的狀態實現司法公正、高效。

審判流程管理的基本理念應當是秩序、公開、效率。首先應當以秩序為理念,以實現訴訟程式良性執行,保證訴訟活動按照法定的時間先後和空間結構展開並作出裁判結果,從而使訴訟保持有條不紊;同時還應當保持這種有條不紊的狀態得以安定和統一,進而保證當事人訴訟利益的安全,使之增強參與訴訟活動的可**性和安全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審判流程管理應當最大限度促進司法公開,使訴訟各方和社會公眾看得見審判活動的每個階段和步驟,各個階段和程式嚴格按照規則分開進行,將立案、分案情況公開,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公開,審判和宣判活動對社會各界公開,告知當事人訴訟活動進展情況,徵得當事人同意,司法文書及時公布於眾。

以程式的公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儘量減少法官與當事人的私下交易。公正、正當的審判流程能讓公眾更容易理解法院的的司法裁判結果,並更大程度個別當事人吸收對司法工作不滿。效率,提高效率是程式正義的必然要求。

王勝俊院長在2023年的全國**官主題研討班強調要創新和加強審判效率管理,促進司法高效。全國統一適用的審判質效評估體系中,效率指標佔總比重30%,科學的審判流程管理體系必不可少的應以司法效率作為基本理念。訴訟程式操作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很大程度就是為了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三)審判流程管理的功能定位。審判流程管理作為法院管理的樞紐和工具,是人民法院規範訴訟活動,約束訴訟主體,提高審判效率的重要手段,準確、全面界定審判流程管理的功能,才能設計出符合形勢需要的審判流程管理工作機制,科學建設審判流程管理體系。

一是組織功能。訴訟程式具有程式的法定性、產品的非同一性、公正評價的主觀性。為了實現各項訴訟活動高效、有序開展,必須對複雜的審判程式活動進行有效組織,這是審判流程管理的首要功能。

審判程式活動的組織,包括巨集觀上不同審判環節的組織、微觀上具體審判程式活動的組織兩個層面。前者主要是審判方式、訴訟模式、機構設定等方面的制度設計,程式性事務的運與管理、流程管理權與實體裁判權的分離與銜接的協調,後者是包括立案審批、案號管理、送達、訴前調解、調查取證、保全、委託鑑定、評估拍賣、庭前準備、證據交換、庭審、合議案件、審委會研究、結案、歸檔、案件執行及審限控制等各方面具體活動,且為下乙個審判環節打下堅實基礎。可見,審判程式活動的組織,既要有專門審判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協調,也離不開人事部門、後勤部門的全力配合,更需要審判業務庭和辦案人員的積極參與。

二是控制功能。加強審判流程管理,目的在於推動審判程式高效、有序開展,如果不能對訴訟程式進行控制,審判流程管理的價值也就無從體現。審判流程管理的控制功能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通過對時間的控制,提高辦案效率,即通過先進的科技化手段,實現對案件各個節點的跟蹤,使具體辦理人員產生時間上的緊迫感,同時,通過對將要超期限事務的督促,避免案件久拖未決;二是對事務的控制,提高審理程式的質量,即通過對審判流程各項事務的列明,使辦理人員明確審判程式應辦事務及其先後順序、具體操作方式,並通過對是否辦理、辦理結果好壞的跟蹤,促使各項事務按照規定辦理。

三是監督功能。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必然要加強對審判程式執行的監督,一是事前監督,對案件處理程式如何適用進行事前監督,包括案件審批、案號管理、簡易程式適用、訴訟保全、延長審限等方面內容,應通過院、庭領導把關,決定是否適用及如何適用。二是事中監督,通過流程管理軟體,對案件受理各個環節進行跟蹤。

三是事後監督,通過案件質量評查、紀檢監察等方式對審理程式進行檢查、監督。

(四)科學建設審判流程管理體系的設想

審判管理儘管因傳統文化、歷史背景、法治環境、司法信仰、法院體制、審判方式等因素影響而千差萬別,但科學建設審判流程管理體系的基本原則是可以把握的,即:

第一,要保障審判流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審判程式的公開和透明是公正程式的重要內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僅是實體法的要求,也是程式價值要求。

審判流程管理使訴訟主體和社會公眾看得見審判的每個階段和步驟,各個階段和程式嚴格按照規則分開進行,案件依法受理後,將雙方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證據公開,將爭議焦點公開、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公開、審判和宣判公開,避免暗箱操作,儘量減少法官與當事人的私下交易,保障了程式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同時,通過公正、正當的審判流程及其管理得出的判決結果容易被當事人和民眾所接受,具有更廣泛的認同度。

第二,要保障審判程式的安定性和及時性程式本身具有有序性、不可逆轉性、時限性、終結性、穩定性和確定性,它使得程式主體對自己權利實現的方式及結果具有相當**。正當的程式是由一系列有機聯絡的行為和階段構成的,因此正當程式強調程式的完整性和有序性。如果程式總是因同一事項而被反覆啟動,則會造成程式的不穩定。

審判流程管理對程式的各階段操作規程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訴訟主體一旦履行了訴訟行為,就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官原有的部分程式性權力和準備工作從審判中剝離出來,使審判案件的法官對案件的程序失去決定權、控制權,而只能在預設的軌道上被動執行。另外,程式設計也要求具有及時性和便利性。

公正的程式應當避免繁瑣和形式主義。審判流程管理中各階段都有明確的期限,在程式確定的時限內完成,避免拖延。拖延會導致那些受程式影響的人受到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拖累,而過於急速又會使程式喪失理性,故恰當和及時是正當程式的內在要求。

第三,保障法官中立以及訴訟主體對程式的參與中立性這是現代程式的基本原則,也是程式內在價值的基本要求。司法中立要求:其一,法官同爭議的事實和利益沒有聯絡,因為任何人不能作為有關自己案件的法官,對案件應保持超然和中立的態度。

其二,在程式上給予雙方當事人公平的對待。其三,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保持消極性。

二、桂林市法院審判流程工作開展情況

桂林市兩級法院審判流程管理資訊化起步較晚,目前處於傳統管理方式仍在使用以管理軟體為依託進行流程監控的方式正在推進當中。

制度傳統審判流程管理以立案庭對流程進行監控為主,案件受理後,由立案庭工作人員進行排號、登記、分案,並隨案附送《流程管理資訊表》。審判人員、書記員對案件流程負直接責任,對照《資訊表》,將送達、調查取證、保全、委託鑑定、評估拍賣、庭前準備、證據交換、庭審、合議案件、審委會研究、結案、歸檔、案件中止、執行等情況填寫完整;庭領導對案件流程進行直接監督,組織、督促案件審理流程的正常執行;院領導進行巨集觀控制,重點對案件分送、流程公開、案件審限、審理進度進行管理。傳統方式操作比較簡便,容易被辦案人員接受,但侷限性也很明顯,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類似行政管理模式,具有極強的行政化和集權化特徵不符合審判的基本原則和客觀規律,審判程式設定存在缺陷,司法主體程式觀念缺位,其表現如分案的人為操作空間較大、案件流程執行的行政性指導較多等等。究其原因,其一是我國受兩千多年封建**制度和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制度的影響,訴訟模式的超職權主義色彩較濃,在人治的背景之下沒有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發揮作用的空間較小。其二是法官在整個訴訟活動中居於主導地位或者說以法官為中心,強調追求客觀真實,訴訟參與各方的作用弱化。

第二,程式保障作用難以發揮,程式正義未能充分體現。傳統的審判管理模式忽視程式對審判的保障作用,缺少對訴訟程式實行一體化管理的專門機構,阻礙了制約與監督,無法體現程式公開。具體表現在案件陪審率低,二審案件**較少,案件審理進度及裁判過程很少為外界了解,公開**很少落實到對一般社會公眾開放的程度。

其原因是在嚴格遵照實體法審理案件的同時,對程式具有較大的隨意性,不嚴格按照程式辦案的問題較為突出。

第三,訴訟經濟與效率原則難以體現。傳統審判流程管理缺乏效率的保障機制,法院各庭各自為政,從程式到實體一攬子做到底,權責不明、重複勞動、監督不力、缺乏有效考核機制。司法資源費嚴重,不能實現審判力量與資源合理有效的配置,案件不能及時審理,超審限問題突出,嚴重損害當事人權益,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目前正在推進的審判流程管理以專門的審判管理機構為依託,整合、清理各項審判管理制度,利用審判管理軟體進行有效監控,以兩級法院資料的如實填報和定期分析為手段,通過對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層層分解責任並與績效考核、評先評優掛鉤,初步實現了對審判流程的有效管理。具體做法有以下幾點:

一是分解責任,並定期通報情況。充分利用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對指標資料的管理責任分解到分管院領導、各審判庭領導,實行資料排名,並按季度通報、按季度召開分析會,半年召開審判形勢分析會。

二是健全制度,實現審判流程管有章可循。以「審判管理年」為

三是建立專門機構,有效協調各項事務。成立審判管理機構,整合立案庭、司法行政科、辦公室等各個部門審判流程管理的職能,明確管理部門和審判業務庭的權利、義務、方式及目標,由不同部門和不同人員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統一管理。

四是重視管理軟體應用,逐步實現流程管理資訊化。大力推進審判管理軟體的建設和使用,已做到兩級法院對該軟體在案件立案、分案、審理、結案、歸檔等五個關鍵節點有效監控的應用。下一步工作從報送資料必須在管理軟體是體現入手,實現對全部案件的監控,並進一步實現網上審簽、網上辦案。

五是找準不足,推進審理流程科**行。針對本院情況突出的二審**、當庭裁判、再審聽證、均衡結案等問題,多次召開相關審判庭協調會,及時分析問題原因,共同克服相關困難,提高認識、統一作法,初步有效地彌補短板,推進案件審理活動朝著公開、有序的方向發展。

六是加強調研,總結經驗、教訓,推進審判流程管理理論建設。由立案庭對結案均衡度展開調研,探索推進該項工作的新方法、新舉措;積極鼓勵、支援基層法院對審判管理的調研, 2023年資源縣法院的審判管理方面調研報告獲自治區高院調研優秀獎,灌陽縣法院相關調研獲本市法院優秀獎。

桂林市法院審判流程管理取得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審判效果指標在全區排名靠後。審判效果指標與審判程式的公開透明有很大聯絡,我市法院今後還需進一步抓好在一審案件陪審,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聽證等審理程式方面工作。

二是審判管理軟體應用力度有待加強。目前雖然已初步運用軟體,但離全部案件實現網上辦案的目標仍很遠,進一步推進軟體應用存在不少困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認識不足,部分辦案人員對運用管理軟體進行直觀的監控存在不適應、難以接受的心理;兩級法院隊伍老化現象比較嚴重,少數年紀大的審判人員對運用管理軟體辦案有畏難情緒,個別人員甚至於不懂用電腦。二是技術支援不夠,兩級法院共十八家單位,一千多人,只有一名人員兼作技術指導和日常維護,且管理軟體與審判工作的對接還存在一些不如人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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