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6 09:56:38 字數 1011 閱讀 4323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所需和材料、料具必須列入該專案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負責人應對工程專案的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並落實所有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裝置和各裝置,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病、高(低)血壓病、癲癇病、恐高症及其它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赤腳,穿硬底鞋,高跟鞋,帶釘易滑鞋,拖鞋及赤膊裸身從事高處作業。

4、酒後嚴禁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並定期進行檢查認定。

6、高處作業應配置對講機或規定旗語、哨音作為上下聯絡訊號,並有專人負責。禁止多人亂喊,以免誤操作發生事故。

7、懸空、攀登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胸有成竹經專門培訓、考

試,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並經檢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高和作業。否則,禁止懸空、攀登工作。

8、高處作業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一律給予固定或拆除。所材料均應安放平穩並不得妨礙裝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

傳遞工具、零件、材料時,禁止拋擲。拆卸下來的材料及零料、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作業平台或登高工具,應隨時清理乾淨。

9、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的,事先應安裝避雷擊發生。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的攀登從事高處作業。不得已需要進行雨天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0、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如因作業需要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時,必須經現場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措施後,方可拆除。事後,應及時恢復。

11、在白天或夜間施工的高處作業場所,如光線;較差時,應加強照明,並有足夠的照度。如夜間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時,禁止作業。

12、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發現有缺陷或隱患時,

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 高處作業的含義和級別劃分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 高處作業分級 gb360883 的規定。2 懸空高處作業必須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懸空高處作業包括 在開放型結構上施工,如高處搭設腳手架等 在無防護的邊緣上作業 在受限制的高處或不穩定的高處作業 在沒有立足點或沒有牢靠立足點的地方作業等。3 從事高...

12 3 1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身體健康,雙眼視力不低於1.0,無聽覺障礙,無血壓高,癲癇,心臟病等不適於高處作業的病症。凡在二公尺及其以上高處作業無防護時必須繫好安全帶 不具備掛安全帶的必須為操作者設安全防護設施等確保操作者的安全。高處作業人員在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閒談,禁止向下拋工程垃圾 磚石等物...

高處作業主要技術措施

1 使用安全帶 a 安全帶必須繫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繫掛在有尖銳稜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淨空。安全帶應高掛 系 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不得採用低於腰部水平的繫掛方法。如遇作業現場無法滿足繫掛要求的,可採取架設 生命線 或搭腳手架 拉防護網等其他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