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一般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2021-03-05 12:06:25 字數 1183 閱讀 2661

一、高處作業基本概念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含2公尺)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二、高處作業發生事故種類:

高處墜落事故:人從高處墜落的事故;

物體打擊事故:物體從高處墜落砸傷下面人的事故。

1、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以及所需的料具,必須列入該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3、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並落實所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4、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裝置,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一般一年一次)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四肢有殘缺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6、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赤腳、穿硬底鞋、高跟鞋、帶釘易滑鞋、拖鞋及赤臂裸身從事高處作業。

7、酒後嚴禁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並定期進行檢查認定。

9、高處作業應配置對講機或規定旗語、哨音作為上下聯絡訊號,並有專人負責。禁止多人亂喊,以免誤操作發生事故。

10、高處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一律給予固定或拆除。所有物件均應安放平穩並不得妨礙裝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

傳遞工具、零件、材料時,禁止拋擲。拆卸下來的物件及餘料、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作業通道、工作平台或登高工具,應隨時清理乾淨。

11、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和攀登從事高處作業。不得已需要進行雨天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防範措施。

12、高處作業安全設施,如受到颱風暴雨襲擊後,應逐一進行檢查。如發生鬆動、變形、損壞、脫落、漏雨、漏電等不安全現象時,應立即修復完善。有嚴重危險的,應立即拆除,並重新設定。

13、所以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如因作業需要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時,必須經現場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措施後,方可拆除。事後應及時恢復。

14、在白天或夜間施工的高處作業場所,必須要有足夠的照明,如光線較差時,應加強照明,並有足夠的光照度。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或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高處作業安全教育的一般規定

日期 年 月 日 1 登高作業都應從規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嚴禁攀登腳手架杆 井字架或利用繩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隨同運料的吊籃吊物上下。2 在高處或腳手架上行走,不要東張西望,在休息時不要將身體倚靠在欄杆上,更不要坐在欄杆上休息,不准在腳手架上午休。3 鋼架板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斷裂或缺小拚板,竹...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所需和材料 料具必須列入該專案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負責人應對工程專案的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並落實所有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1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 工具 儀表 電氣裝置和各裝置,必須在施工前加以...

12 3 1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身體健康,雙眼視力不低於1.0,無聽覺障礙,無血壓高,癲癇,心臟病等不適於高處作業的病症。凡在二公尺及其以上高處作業無防護時必須繫好安全帶 不具備掛安全帶的必須為操作者設安全防護設施等確保操作者的安全。高處作業人員在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閒談,禁止向下拋工程垃圾 磚石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