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主要傷害發生的技術措施

2021-08-14 12:35:09 字數 4411 閱讀 5319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工程名稱:洛陽昇龍廣場a區工程

預防主要傷害發生的技術

措施編制

審核批准

洛陽昇龍廣場a區工程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一、臨時用電

1、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2、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心須採用tn-s 接零保護系統。

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時,電氣裝置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地。

4、在只允許作保護接地系統中,因條件限制有困難時,應設定操作維修電氣裝置的操作絕緣平台,並必須使操作人員不致偶然觸及外物。

5、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6、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裝置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外裝置漏電保護裝置。

7、架空線路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

8、架空線路必須設在專用線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

8、室內配線均採用絕緣導線,距地不低於2.5公尺高。

9、每台用電裝置必須有各自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同乙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電裝置。

10、開關箱中必須設漏電保護器。

11、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線。

12、對配電箱、開並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送電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13、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二、高處作業

1、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及時清除。

2、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保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3、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簷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都必須設防護欄杆。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杆。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台口還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4、搭設臨邊防護欄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公尺,下桿離地高度為0.5-0.

6公尺。坡大於1:2.

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公尺,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公尺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4、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線,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杆在上杆任何外,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上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的下邊設定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0公釐的擋腳板或400公釐的擋腳笆。

6、施工現場的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

7、邊長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敲安全平網。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0的窗台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應加設1.2公尺高的臨護欄。

9、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

10、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外,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校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11、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複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鋼筋綁紮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綁紮圈樑、挑樑、挑簷、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台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樑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澆築離地2公尺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並架設安全網。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台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進行各項視窗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須要時繫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12、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外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附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定安全防護層。

13、鋼模板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天1公尺,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公尺,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板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三、機械施用

1、操作人員應休檢合格, 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並應經過專業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後,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3、嚴禁利用作大地作工作零線,不得借用機械本身金屬結構作工作零線。

4、嚴禁帶電作業或採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並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掛、取應有專人負責。

5、各種電源導線應嚴禁掛在金屬架上。

6、攪拌機作業中,當料斗公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上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公升後用鐵鍊或插入銷鎖住。

7、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並必須採取防止觸高空墜落、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8、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繫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應採取防火措施,並應有專保護。

四、腳手架

1、鋼管的尺寸和表面質量應符合相關的規定。

2、腳手架必須設定縱、橫掃地杆,縱向掃地桿應採用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外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杆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杆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於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3、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線。

4、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定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層至頂邊續設定。

5、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6、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筋混合使用。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

7、拆除腳手架時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兩步,如高差大於兩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8、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9、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檢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10、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等固定的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裝置。

11、搭設腳手架的場地應平整堅實,並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須分層回填,分層夯實。

12、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13、施工期間不得拆除交叉支撐、水平撐、連牆件、加固桿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杆、掃地杆、封口杆。

14、搭設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鋼管、扣件、架板等材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之有關規定。

15、外腳手架寬度一般為2公尺,立桿間距不得大於2公尺,垂直偏差不得大於200分之1,大橫桿步距:砌築內1.2-1.

4公尺,裝飾為1.6-1.8,小橫桿間距不能大於1.

5公尺,相鄰的立桿接頭不得在同一步架內。

16、外腳手架立桿應坐墊及掃地杆。外側應有斜撐或剪刀撐,並在操作層設防護欄、檔腳板或掛立網,架子與建築物的接結牢固,接結點水平距離不得大於7公尺,垂直距離不得大於4公尺。

17、滿堂腳手板應滿鋪,空隙不得大於20cm,內腳手架應參照外腳手架搭設,保證架體牢固、穩定能滿足操作要求。

18、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定圍欄或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看管,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應按順序由上而下拆除,不准上下同時拆除,嚴禁大片推倒等作業。

19、拆下的桿件、腳手板、扣件等裝置,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往下吊,嚴禁向下拋擲,拆除立桿時應先抱住後再拆扣件,拆大橫桿、剪刀撐時、先拆中間扣件、再拆兩頭扣件 ,然後由中間作業人員往下順桿子。

20、搭、拆腳手架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同時操作人員應符合高處作業人員的健康要求。

五、提公升機

1、提公升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正式驗收,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提公升機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吊籃執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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