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2021-08-13 23:44:10 字數 2763 閱讀 3191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流程圖

1 目的

本程式規定了本公司質量、環境管理體系執行中採取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方法和要求,以消除不合格及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再發生或預防其發生,實現持續改進。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對不符合及潛在不合格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控制(內部審核中的不合格的糾正措施執行《內部審核控制程式》)。

3 定義:

3.1 糾正措施: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3.2 預防措施: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4 職責

4.1 總經辦歸口體系方面的改進、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負責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彙總報告驗證。

4.2 各部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求的確定、發出、跟蹤驗證。

4.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要求的實施。

4.4 管理者代表負責涉及多部門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的協調指導。

5 程式

5.1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資訊**

5.1.1 各部門通過日常/定期的檢查、檢驗、試驗、驗證、評審、審核、觀察、記錄、統計技術、資料分析等方式收集對產品、過程、體系、環境方面的不符合/潛在不符合的資訊(執行《資料統計分析與應用控制程式》)。

5.1.2 已發生/潛在的不合格的資訊,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各類不合格報告**商供貨不合格記錄

·產品/過程監控不合格記錄    ·使用者投訴或客戶反饋資訊

·質量審核報告管理評審報告

·內部人員意見及各種報告自我評價結果

·資料統計分析的輸出(改進要求) ·售後服務過程

·市場環境分析/顧客的需求和期望

·顧客滿意度監控輸出,顧客不滿意資訊/意見/建議

·過程、體系運作條件監控結果及早期報警,包括過程能力統計分析或監測報告

·其它不符合方針、目標及質量管理體系檔案要求的資訊

5.2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求的確定

5.2.1 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求的確定原則:

a) 較大影響產品效能和功能,較大、嚴重不合格;

b) 對公司信譽影響大;

c) **商較嚴重不合格及連續兩次以上供貨不合格;

d) 批量大,經濟損失大;

e) 顧客反映強烈的問題、重大投訴;

f) 多次重複出現的問題;

g) 在一定範圍內較大地影響了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目標的實現;一段時期內(多為月度)產品質量或部門管理的薄弱環節等。

5.2.2 各部門對5.1資訊進行評價,根據5.2.1原則,確定需採取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要求:

a) 對需本部門實施的,列入部門改進計畫(一般分為月度改進計畫和專項改進計畫),執行《持續改進控制程式》。

b) 對於現場質量異常應及時向責任部門發現書面《質量異常處理單》,詳見《質量異常處理辦法》。

c) 對需其它部門實施的,以書面或oa流程方式填製《糾正/預防措施要求表》應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發給相應責任部門實施;**商實施的填製《供貨質量反饋單》經部門主管批准並蓋章發給**商實施。

5.3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制訂:

5.3.1 原因分析:

接到糾正/預防措施要求後,責任部門負責人針對不合格問題,組織調查、發生不合格的真正原因,分析相互間的因果關係,從中找出主導因素和根本原因,以制訂消除不合格原因的措施。不合格原因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物料不合格供方供貨質保差

·人員責任意識或能力不足、操作不當 ·裝置設施監測裝置存在故障或精度不夠·

·圖紙、工藝、規範等檔案不當    ·監視測量方法及實施不當

·設計不合理缺少/不符合程式和檔案

·資源等其它問題

5.3.2 措施制訂:

a) 針對問題發生的原因,責任部門制訂糾正措施/預防措施,並明確實施責任人和完成日期。

b) 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發出部門」認可。

c) 涉及相關部門配合執行的措施由需經相應許可權人員批准。

d) 以上「5.3.1原因分析、5.3.2措施制訂」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需提前作以說明,經發出部門認可。

5.4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執行:

a) 責任部門/崗位嚴格按審批確定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實施計畫執行,實施人對措施執**況負責,責任部門負責人對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效果負責。

b) 實施過程應保持記錄。

c) 實施完成後,向「發出部門」提出驗證。

d) 措施執行(5.3.3)時間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商採取糾正預防措施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交整改報告,由物資部**品管部和總經辦。

5.5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驗證

5.5.1 跟蹤和督查:

發出部門建立《質量跟蹤記錄一覽表》(公司質量決議內容可單獨出具跟蹤驗證報告),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督查,當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糾正和預防措,及時提報相應領導,以確保問題的及時協調解決。

5.5.2 效果驗證:

接到責任部門提出驗證的資訊,「發出部門」對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可提請總經辦一同進行驗證),並做好驗證記錄。當驗證結果達不到有效防止或預防不合格時,由責任部門再重新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直到問題得以解決。

5.5.3 對實施過程的責任,「發出部門」按相應「考核細則」進行考核;所有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情況,交由總經辦統計評價,列入各部門績效評估內容。

5.6 成果保持

5.6.1 糾正和預防措施所引起的體系檔案的修改,執行《檔案控制程式》的有關規定。

5.6.2 所有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式》,定期(一般為每月)整理移交總經辦,由總經辦彙總報管理者代表、提交管理評審。

七、相關記錄**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4.1.4 實施和驗證糾正措施 4.1.4.1 糾正措施涉及的責任部門 人 應及時糾正不合格品 不符合項等,並按糾正措施要求認真實施,消除產生不合格的原因。4.1.4.2 糾正措施完成後,應通知工程部對其驗證。4.1.4.3 工程部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糾正措施實施的有效性予以驗證。4.2 預防措施 ...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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