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1-06-30 08:40:23 字數 4909 閱讀 9207

六、 未滿十八周歲者;

七、 不適合本公司工作者;

第十條:新進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試)合格正式錄用時,應與公司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第三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公司特殊崗位(如出納、倉庫、採購等崗位)之員工應按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擔保手續。否則,不得錄用。

第十二條:擔保人除應提供親手簽章的擔保書外,還應分別按下列類別提供相關證件:

一、 私營企業(公司、工廠、商店)營業執照和業主身份證。

二、 個人不動產所有權證和身份證。

三、 國家公務人員(限當地區)工作證(或單位證明)和身份證。

四、 人事管理機構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證件。

第十三條:擔保書必須以正本存檔,其他證件均應提供正本給人事管理機構驗證後以影印件存檔。

第十四條:被擔保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擔保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 **、侵占、挪用**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二、 竊取公司機密資料或財物者。

三、 拖欠**不清者。

四、 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第十五條:擔保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擔保人另覓得新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後,始得解除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擔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擔保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擔保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行覓妥連帶擔保人。

一、 擔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擔保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擔保人之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擔保人企業宣布告倒閉或解散者。

五、 不願繼續擔保者。

第十七條:被擔保人離職,如無存在手續不清或虧欠**公物等情事,擔保人可自然解除擔保責任。

第四章員工培訓

第十八條: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應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被指定參加員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十九條:員工培訓分為:

一、 崗前培訓:由人事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基本內容為:

a、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之講解。

b、 業務特性、機器效能、作業規程及工作要求之說明。

c、 指定資深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 在職培訓:各級主管應在實際工作相機施教,不斷提高員工本職技能,通過相互交流經驗,以求共同進步。

三、 專業培訓:公司視經營管理需要,可派遣優秀幹部或專業人員至各職業培訓機構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至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員工技能提高整體素質。

第二十條:接受專業培訓人員,費用總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者(含),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書,培訓內容、期限、目標、費用、待遇、保證、責任等事宜均應在協議書中加以明確。

第五章服務

第二十一條:員工服務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紀守法,遵循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 竭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瀆職之行為。

三、 不得經營或兼任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或職務。

四、 刻苦鑽研專業技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 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處理非公事務。

六、 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等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侵占、**任何**、公物,或假借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八、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職(工)。

九、 時常保持工作及公共場所得環境清潔。

一十、 工作中應全神貫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違規行為。

十一、不得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吵架鬥毆等破壞團結的行為。

十二、擔任主管務必以身作則,領導所屬員工不斷地開拓進取,提高工作熱情,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二十二條:員工遲到、早退、曠職(工)、未打卡等違規行為為依下列規定執行:

一、 遲到、早退:

員工遲到或早退30分鐘內(含),每分鐘扣人民幣一元,但每次扣款不得低於人民幣五元,超過30分鐘部門,每分鐘扣款人民幣二元,超過60分鐘者,以曠工論處。

二、 曠職(工):

員工事先未獲准假或假期已滿未獲准續假而缺勤者即為曠職(工)。曠職(工)除不給曠職(工)日薪資及取消當月所有獎金外,另給予每日人民幣100元的處罰。

三、 未打卡:

員工確實有上班但忘了打卡,須由本人書面說明並經部門主管確認其事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每次扣款人民幣五元,當月超過5次(含)者,不給滿勤獎。未經主管確認者以曠職(工)論處,主管人員作假證者與當事人負同責。

託人或代人打卡屬於偽造考勤記錄行為,經查實給予雙方當事人每次處罰人民幣100元。

第二十三條:當月曠職(工)打三日或年度內累計曠工達五日者,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六章員工公出

第二十四條:員工公出須持部門主管核准的「員工公出單」,或「出差申請單」(均一人一單)。

第二十五條:人事管理機構有權對公出人員的進出情況實施監督,若發現違規行為者,人事管理機構可依公司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員工出差超過7天(含)者,回公司後可補休一天,但具體時間應視工作情況由本部門主管作適當安排。

第二十七條:違反公出規定者,除發生的相關費用不得報銷外,另行追究當事人的違規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公出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正常打卡者,須持相關輔證材料並經部門主管確認後可作為考勤依據。

第二十九條:特殊崗位人員經總經理特批者,可免持「員工公出單」,單事先應將批准檔案送達人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章請假與休假

第三十條: 員工請假應填妥請假單,並按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許可權主管核准後交回人事單位作為考勤依據,正常情況應在上班前辦妥准假手續(如遇偶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者,必須**或託人代為請假)。假期內提前上班的應到人事單位核改請假卡。

延後上班的應事先辦妥續假手續。請假時間以4小時為計算單位。

第三十一條:假期核定許可權:

一、科室主管以下人員:三天以內(含)由部門主管核准;超過三天由分管副總核准。

二、科室主管(含副職)、職能部門職員:三天以內(含)由部門主管核准;七天以內(含)由分管副總核准,超過七天由總經理核准。

三、部門經理(含副職):三天以內(含)由分管副總核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四、副總經理:三天以內(含)由總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總裁核准。

五、總經理、集團公司副總裁:三天(含)以內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核准;三天以上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核准。

六、集團公司總裁: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核准。

第三十二條:員工整年度總假期不得超過30天(中途到職者按月份比例算)。否則,應按其超假的比例計扣年度獎金。

第三十三條:員工請假分為如下五種:

一、事假:每年度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

二、病假:病假三日以上(含)者,須持醫院病歷卡及醫療費發票方可有效,每年度請病假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

三、工傷假:工傷假須持有醫院診斷證明(或法醫鑑定證明)、醫療費發票及部門主管證實方可有效。假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工傷假經總經理核准可適當享受薪資和報銷相關必要的醫療費用。傷勢特別嚴重者,經集團公司總裁特批可適當補助特殊津貼。

四、婚假:婚假須持結婚證書,假期為十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後可一次性請為期兩個月的產假。妊娠五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並持醫院證明給假十五天.

以上四、五項假期超過的天數均以事假論處。

第三十四條:員工除星期天休息外,其他休息日如下:

一、「元旦」一天;

二、「春節」三天;

三、「五.一節」三天;

四、「國慶節」三天;

第三十五條:前條規定休息(假)日,如特殊崗位不得中斷工作者,員工應無條件服從調休。

第八章加班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加班的,被指定加班之員工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未能加班者,須經許可權主管核准),公司公告加班時,加班時間視同正常上班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視同曠職(工)。

第三十七條:臨時加班應由加班單位主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確認,分管副總核准後方可生效。辦公室人員加班不計加班費。

實際加班時效與申**班時效大致相近,最多不得超過申請10%。否則,人事管理機構有權調減實際加班天數,加班登記卡應在次日14:30分前(若遇節假日順延)送達人事管理機構進行核對確認。

第三十八條:每班次的加班時間計算單位為60分鐘,不足60分鐘者不予計算。

第三十九條:因公司工作時間調整而造成當月上班時間不足時,應以當月加班時數彌補。

第九章獎罰

第四十條 : 員工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獎人民幣50元;

二、小功:每次獎人民幣150元;

三、大功:每次獎人民幣450元;

四、特別貢獻獎(獎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以上獎勵審批程式:部門主管申報—分管副總(院長)審核—總經理核准。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金不昧者(價值超過人民幣500元);

三、熱心服務、團結友愛、關心同事,有具體事實者;

四、經常利用休息時間主動為公司整理環境,打掃衛生者;

五、有顯著之善行,足為公司員工楷模者;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一、對建議技術創新或改進管理制度,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事實確鑿者;

三、發現職守外之故障,主動採取採取,使公司免受損失足為嘉許者;

四、節約能源或對廢物利用卓有成績者;

五、緊急狀態,挺身而出,突發事件處置得宜者。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降低公司及員工財產損害者;

二、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三、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四、其他功績重大者;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

一、對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若別貢獻,足為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其他優秀事蹟足以獎勵者;

第四十五條:一年內,淨記大功二次(含)以上並且未曾有曠工者予以加薪晉級。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