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職工出差管理辦法

2021-06-28 14:18:56 字數 1005 閱讀 6711

第一條: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的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發。

第二條:交通工具與住宿標準

備註:表列特殊地區包括直轄市、各省會、以及深圳、珠海等特區。

第三條: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可購同席臥鋪票。

二、出差人員(除正、副總經理外)乘飛機要從嚴控制。

三、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5元,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外憑據報銷。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

四、乘坐火車符合第三條一款的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硬席座位票價(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50%計發個人補助費。

五、符合乘坐火車軟臥條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按硬席座位票價的30%—50%計發個人補助費。

第四條: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財務部門不予報銷;低於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不再獎勵。

二、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收

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一、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省內地區10元—15元,省外一般地區15—20元,特殊地區20—25元。

二、到省外出差,當天到達省外,或從省外出發當天到達省內,均可按到省外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補助;到特殊地區出差,按在特使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中期間按省外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

三、到基層單位實習(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省內和省外一般地區4元,特殊地區6元。

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如交會務費包含上述費用的,一律不予報銷。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說明 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際需要,現對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如下 原第四條出差時限 第五條出差審批,修改為 第四條出差審批 員工出差必須事先辦理出差審批手續填寫 出差審批表 如因時間緊迫或人在外地不能辦理申請,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不得有事後補辦審批手續的行為,否則按照 勞動紀律考核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

出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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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辦法

1.依據 本辦法依據 內控檔案管理規章 制定。2.目的 為出差人員提供便利,同時對出差人員及費用進行管控,確保公司達成派遣人員出差之目的。3.範圍 因公出差的全體員工。4.定義 4.1出差 指到廈門市以外地方公幹 參觀考察 展覽或接受培訓,且一天內 不能返回或一天內乘飛機往返之行程。5.職責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