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利用制度

2021-06-26 23:27:15 字數 549 閱讀 3225

一、凡查閱檔案者,都應當如實填寫包括查閱目的等專案在內的《檔案利用登記表》。

二、本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查閱一般的檔案,需經科室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二)查閱黨組會議記錄、行政領導辦公會議記錄、有關控制数字等需要保密的檔案,還必須經過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或單位主要領導批准,經同意後方可查閱。

三、其他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查閱者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經科室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以及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

四、檔案的利用一般於工作時間內在閱覽室進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借出利用檔案時,必須經過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同意。檔案借閱時間不得超過5天,確實需要繼續利用的,應當重新辦理借閱手續。

五、查(借)閱檔案人員,不得擅自摘抄、影印、照相、翻拍檔案或借給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不得在檔案上圈點、勾劃、作記號,更不得撕毀檔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檔案損毀的行為。違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檔案人員要主動熱情提供檔案利用服務,對歸還的檔案必須進行卷數、頁數等專案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同時,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檔案利用制度

1.凡本單位人員利用檔案,須嚴格履行查 借 閱登記手續,註明查 借 閱目的,用後及時反饋利用效果。2.外單位的人員查閱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並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閱。3.因工作需要擬抄錄的檔案材料,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並經檢查校對後方可帶出。4.檔案資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時,須經...

檔案利用制度

一 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只在閱覽室內查閱。確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七天。二 外單位來借閱檔案資料者,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 居民身份證或工作證。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能查借。三 查借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好利用效果反饋記錄,填寫清楚檔名稱 內容和利用目的,歸還要及...

檔案利用制度

一 凡本單位查閱資料由檔案員提供,外單位需提供機關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二 查閱機密檔案資料,需經經理批准。三 凡摘抄 複製 拍照檔案資料,要經經理許可,核對註明出處,登記 蓋章後有效。四 檔案資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由經理批准,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丟失。五 歸還檔案資料時,要嚴格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