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幹事考核 獎懲制度

2021-06-26 10:54:38 字數 2426 閱讀 4188

(一)考核制度:

第一條作為學生幹部,不但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更要在日常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端正學習、工作態度,為了加強青協內部管理,提高青協人員的整體素質,結合院團委學生會情況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條有關考核內容

1. 考核辦法: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80分,滿分為100分。並根據考核內容嚴格進行加分或減分。

2. 考核物件:青協全體幹部、幹事。

3. 具體考核辦法:各部正副部長的考核由青協會長及副會長執行,各部門幹事的各項考核由各部長協調執行,會長派專員負責檢查、記錄、考核、統計。

第三條各青協幹部幹事的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年度評優的最主要依據,同時將作為青協幹部、幹事任免的重要依據。年終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為優,70分以上的為良好。70-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作為不合格。

第四條個人考核的內容和積分量化標準。

一、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1.例會

(1)無故缺席一次扣5分。

(2)無故遲到早退扣3分。

(3)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一次扣3分。

(4)未佩戴工作證者一次扣2分。

(5)各部長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召開部門會議者,一次扣5分。

注:召開每次例會不遲到、不早退、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者須提前請假,否則視為曠課,曠會累計達三次者做自動退會處理。

2.學期初青協幹部、幹事根據學校工作重點,學工處、團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門工作計畫和個人工作計畫,內容要求突出重點,每學期末寫出各部門工作總結和個人總結:

(1)未寫目標計畫或工作總結的一次扣5分。

(2)目標計畫或工作總結,內容不突出或書寫不夠認真的一次扣2分。

(3)目標計畫或工作總結遲交的一次扣2分。

說明: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組員扣分以30%計入該主任個人考核扣分;兩項合一,作為幹部考核總成績,納入全年評比考核,作為評優的依據。

3.簽到、工作證

(1)簽到未簽一次扣2分。

(2)工作證佩戴位置不當一次扣1分。

(3)簽到字跡潦草者一次扣1分。

(4)簽到代簽的兩名各扣5分。

(5)佩戴別人工作證者一次扣2分。

(6)工作證嚴禁轉借他人。

(7)青協幹部、幹事在離退青協時必須向會長上交工作證。

(8)工作證丟失應及時補辦,並扣10分。

4.活動

(1)舉辦活動時不積極參與活動現場布置的一次扣3分。

(2)參加活動的幹事,不聽從主任及相關負責人的安排、分配的一次扣3分。

(3)活動結束後負責人不能在三天內提交活動總結材料的一次扣3分

(4)舉辦活動的負責人未能與會長、各部主任緊密聯絡和分配明確任務的一次扣4分。

5.學習

(1)青協成員應努力、勤奮學習,若發現上課遲到、早退現象者每次扣3分;曠課每次扣5分。

(2)青協成員期末考試總評不及格一門者,需交反省材料。三門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勸退。

(3)青協全體成員每學期成績須及時上交會長處存檔備案。

6.其它

(1)青協成員做有損於青協形象的事,視情節嚴重一次扣4-10分。

(2)青協各分部開展活動或做重大決定時未能及時與會長匯報的一次扣5分。

(3)開展工作搞個人主義、自由主義、不服從上級安排的,酌情扣4-10分。

(4)不安心本職工作或長期工作成績不明顯的扣5-8分,偽造工作業績一次扣30分。

(5)青協幹部不服從學校管理,不服從青協管理者,一律給予開除處理。

(6)維護青協形象,不允許抽菸、酗酒、打架等,若經舉報或發現有以上情況者,每次扣5分,情況嚴重的予以勸退處理。

(7)擅自使用青協辦公用品,儀器裝置、錄音裝置導致物品損壞者,每次扣6分。

(8)工作假公濟私,隱瞞事實情況者每次扣10分。

二、有以下情況者予以加分:

1. 青協開會全勤(不遲到,不早退)並符合參加會議要求的加5分。

2. 主動參加活動、會場布置或整理的一次加5分。

3. 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加6分。

4. 按時交納每學期計畫與總結並且符合標準的加7分。

5. 值班全勤並到位加8分。

6. 向上級提合理化意見並採納者每次加5分。

7. 上年度獲「工作先進個人」在次學期的在總分上加5分。

8. 開展的活動有特色,並在師生中有較好影響力的組織者在總評分數上加5分。

9.主動協助活動組織者開展活動的每次加3分。

10.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活動的一次加2分。

11.受學校表揚獲表彰的視情況加5-10分。

(二)獎懲制度

(1)對幹事進行「評優」,每年由青協部長層以上人員選出多名「優秀幹事」,對優秀幹事給予一定的獎勵。(優秀幹事數量根據實際情況定)

(2)對於無故曠會兩次、遲到四次的幹事給予警告,曠會三次、遲到六次者給予清潔處罰,曠會五次、遲到十次就要退出青協,且收回青年志願者證。

(3)對於工作不負責任或不公正而引起志願者不滿及向會長投訴的幹事給予警告,嚴重的給予清潔處罰。

團學幹事考核和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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