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考核獎懲制度

2021-06-29 16:43:33 字數 1855 閱讀 3544

學區中心園考核獎懲制度

(試行)

(一)指導思想:

健全科學的考核獎懲制度是教育改革的需要,通過考核工作,保證全園教職工各崗位職責和任務的完成,為獎懲提供依據,為實行結構工資打下基礎,以加強教職工的責任心,促進競爭意識,提高工作積極性,使全園工作更上乙個台階。

(二)原則:

1、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加強師德修養,使教職工進一步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的思想,為幼教事業作出貢獻。

2、考核工作力求如實全面地反映教職工的工作實績,採取個人自評與考核小組評定相結合的方法。

3、實行按勞分配原則,根據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使獎金分配拉開差距。

(三)依據:

1、《幼兒園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2、教師的任職條件。

3、《教師崗位職責》。

4、《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5、本校各規章制度。

(四)方法:

1、根據考評分數,按月按分排名換算後發放,總工資數額暫定600元封頂,若換算後超額則依次遞減。

2、加分在基本分(基本分暫定500,即底薪每月500元)上每加一分為一元,扣分在基本分里每扣一分為一元。

3、加分專案:

(1)各類作品得獎(教玩具、繪畫作品等)

省 100 80 60 40

市 80 60 40 20

縣 60 40 20 10

鄉 30 20 10 5

(2)指導獎

市 50

縣 30

鄉 10

(3)做出感人突出事蹟,受到上級或家長表揚、感謝,經核實後,有關人員加10 —20分。

(4)關心集體,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管理目標實施,被採納者,熱愛集體,胸懷大局,幫助幼兒園解決燃眉困難的均酌情加分。

(5)安全獎:所任班級,本月內未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每人獎30元。

(6)人頭獎:按不同年級核定人數,超過(不足)核定人數,1元×超(不足)幼兒數=超額獎(扣款),每月月底由分管園長核定(插班生以每月15日為界限)

(7)根據班級計畫,定期召開家長會,每次加10分。

(8)全園教職工積極配合,團結協作,做好本職工作,在上級各部門(包括本校)檢查、抽查中工作顯著的。

市 20 15 10

縣 15 10 5

鄉 10 5 3

(9)工作態度:(包括師德修養,對上級布置的任務完成情況,保教工作完成情況,對小朋友態度,人際關係處理等)。

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分別獎20、15、10、5分。

(10)代班:代乙個班級每天加8分,半天加4分。

4、扣分專案:

(1)損壞幼兒園名聲,家長反映工作態度較差者扣30—100分。

(2)責任事故,包括體罰,變相體罰,班級管理不當,造成幼兒傷害或走失,扣60分。意外事故:視情節輕重,扣10---30分

(3)聽任幼兒自己購買不潔食物而引起幼兒中毒現象,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扣60分。

(4)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次數累計滿5次,加扣10分特殊情況除外)。

(5)帶班時間擅自離崗(包括請人帶班,辦私事,打**等),一經發現扣30分。

(6)凡是組織集體活動不參加者扣20分(主要指業務活動)。

(7)病假一天扣10分,事假一天扣20分,曠工一天扣100分。

(8)教師職責中各類計畫、記錄、備課等,少乙份扣20分,依次類推。

(9)幼兒水具、潔具未洗淨,一經發現扣10分。

(10)凡是違反各崗位職責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理。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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