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2021-06-22 13:35:40 字數 4346 閱讀 1230

2009-07-20

許可專案名稱: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編號:38-34

法定實施主體: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4號第七至第十三條)

3、《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6號第四條、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條)

4、《關於印發<;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05]211號)

收費標準:不收費。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送達期限)

受理2個工作日

審核14個工作日

複審2個工作日

審定2個工作日

受理範圍:

1、申請人(廣告主)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國產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檔案的持有者或者其委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代辦人是指申請人(廣告主)自己或者其委託的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公民;

3、(以下簡稱「協會」)受理。

許可程式:

一、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單位在提交紙質材料之前,應先完成電子申請程式

登陸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企業服務平台)按要求填報《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並列印5份,加蓋企業公章。

(二)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列印填寫完整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原件5份;

2.如申請發布電視廣告、聲音廣告,應提交電視廣告、聲音廣告的樣帶或光碟;

3.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檔案影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檔案持有人的《(生產)衛生許可證》影印件(如申請進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提供**銷售該產品機構的《(經營)衛生許可證》;

5.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申請人如委託代辦人辦理廣告審查的,還需提交代辦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需同時加蓋代辦人公章)及委託書原件;

6.保健食品的質量標準影印件、實際使用的包裝(含標籤)、說明書;

7.法律法規規定的確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檔案(例如涉及商標或專利的,需提供商標註冊證或專利證明檔案影印件);

8.《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宣告》;

9.凡申請人或代辦人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應當提交申請人或代辦人給經辦人的《授權

委託書》2份。

注:廣告上必須始終出現保健食品標識、批准文號、「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必須標註不適宜人群、廣告審查批准文號(樣稿中標此空項)。

標準: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單位公章。使用a4紙列印或影印,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影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影印件上註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3.《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所填寫專案應填寫齊全、準確;

4.《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中廣告主名稱、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號應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檔案》中的相關內容一致;

5.廣告主自己作為代辦人的,須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代辦人資訊欄中填寫與申請人一致的資訊;

6.《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中的廣告主應與《授權委託書》的委託方一致,被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應與委託書中的被委託人一致。

崗位責任人:市藥品監督局受理辦受理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註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受理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的,應當填寫《接收材料憑證》交與申請人,並填寫《行政許可移送表(一)》上部,於當日將申請材料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保健食品廣告審核人員審查申請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於3日內將《補正材料通知書》返至受理人員,雙方在《行政許可移送表(一)》下部簽字;受理人員在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的次日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行政許可移送表(一)》下部補正告知時間。

4.對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

5.《受理通知書》、《接收材料憑證》應當加蓋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專用章,註明日期;《補正材料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應當加蓋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註明日期。

期限:2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移送標準:材料準確,手續清楚。

崗位責任人:市藥品監督局受理辦移送人員與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受理人員將申請材料整理、填寫《行政許可移送表(二)》上部,同時將《受理通知書》由受理

理辦移送人員於受理期限(2個工作日)內轉送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交接雙方須填寫《行政許可移送表(二)》上部。

三、審核標準:

1.全套申請材料有效、齊全、規範;

2.企業申報內容符合《關於印發《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有關依據要求;

3.出具審核意見,填寫《行政許可審批流程表(一)》(以下簡稱《審批流程表(一)》)。

崗位責任人: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審核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符合標準的,提出准予許可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一)》,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一併轉複審人員。

3.不符合標準的,提出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填寫《審批流程表(一)》,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一併轉複審人員。

期限:14個工作日

四、複審標準:

1.程式應符合規定要求;

2.在規定期限完成;

3.對材料審查意見進行確認;

4.填寫《審批流程表(一)》。

崗位責任人: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主管處長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標準對申請材料和審核人員的意見進行複審。

2.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提出複審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一)》,與申請材料一併轉審定人員。

3.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交換意見後,提出複審意見及理由,填寫《審批流程表(一)》,與申請材料一併轉審定人員。

期限:2個工作日

五、審定標準:

1.審核、複審人員的審批流程規範、齊全;

2.企業申報內容符合標準要求;

3.簽署審定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一)》。

崗位責任人:市藥品監督局主管局長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標準對申請材料和複審人員的意見進行審定。

2.同意複審人員意見的,簽署審定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一)》,與申請材料一併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

3.不同意複審人員意見的,應與複審人員交換意見後,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審批流程表(一)》,與申請材料一併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

期限:2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決定和批件移送標準:

1.受理、審核、複審、審定人員在許可文書等上的簽字齊全;

2.全套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

3.製作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內容完整、正確、有效,格式、文字、加蓋的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專用章準確、無誤;

4.製作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中須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以及投訴渠道;

5.在製作批件的同時將行政許可結果登陸市藥品監督局資料庫,由辦公室上網公布;

6.留存歸檔的材料齊全、規範。

崗位責任人: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填寫《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加蓋「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專用章」;或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加蓋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公章,填寫《審批流程表(一)》,移交受理辦送達視窗人員,雙方在《行政許可移送表(二)》下部簽字。

2.在製作批件的同時將行政許可結果登陸市藥品監督局資料庫,由辦公室上網公布。

3.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期限:3個工作日(為送達期限)

七、送達標準:

1.通知申請人攜帶《受理通知書》,憑《受理通知書》發放《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及時通知申請人許可結果,在《送達回執》上的簽字、日期、加蓋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準確、無誤;

3.將《送達回執》移交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歸檔。

崗位責任人:市藥品監督局受理辦送達視窗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送達視窗人員負責通知申請人攜帶《受理通知書》領取《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在《送達回執》上簽字,註明日期,加蓋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

2.送達後3日內將《送達回執》移交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雙方在《行政許可移送表(二)》下部簽字,由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立卷歸檔。

3.送達日期滿10日,申請人未領取《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受理辦將有關材料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郵寄送達憑證貼在《送達回執》文書備註欄內,並移交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由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立卷歸檔。

期限:7個工作日(為送達期限

關於保健食品廣告用語的審查要求

各廣告經營單位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 關於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規定了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規則和禁用詞語,同時對一些詞語作出專業認定,明確了部分虛假性詞意 誇大性詞意 明示或者暗示 作用的詞語。對此,上海市工商局對保健食品廣告作出如下廣告審查提示 一 保健食品的名稱一般應由品...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目錄1 總則 4 1.1制定目的 4 1.2適用範圍 4 1.3職責劃分 4 1.4審查原則 5 2 受理 5 2.1材料申請 5 2.2受理 6 2.3移送 6 3 技術審查 6 3.1書面審查 6 3.1.1審查程式 6 3.1.2審查內容 7 3.1.3做出審查結論 7 3.2現場核查 8 3...

保健食品廣告審批工作程序

一 審批專案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年第7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4年第34號 3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令第412號 4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國食藥監市 2005 211號 二 審批條件 1 發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