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

2021-06-21 01:42:02 字數 4649 閱讀 5055

為貫徹落實《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方案》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指導思想是: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體現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探索科學可行的教學評價方式,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符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充分體現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的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執行,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功能。

(二)全面性原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既要注意對學生的統一要求,又要關注個體差異以及對其發展的不同需求,全面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客觀反映學生的個性差異和個性特長。

(三)公平性原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直接關係到學生的畢業乃至學生的前途,必須要嚴格程式,公開透明,嚴謹操作。要完善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保證評價工作的公平性和實效性。

(四)方法多樣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實施辦法必須易於理解,便於操作。除考試測驗外,要研究探索有利於引導學生自評和互評以及教師、家長共同參與的多元化評價方法,要特別重視實證性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常規化。

(五)發展性原則。堅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把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結合起來,有效發揮評價的激勵、發展功能,突出評價對學生全面發展的促進作用,使評價的實施過程成為學生不斷認識自我、發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過程。

三、評價的內容、指標、標準

(一)評價的主要內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模組修習情況評價、基本素質評價、綜合實踐活動評價、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四部分。

1.模組修習情況評價

主要涉及「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通過模組修習情況反映學生在學年內模組學習內容、數量、學時、學分等階段性學習的知識結構狀況和學習水平。

2.基本素質評價

依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基本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道德品質與公民素質、學習與交流合作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

3.綜合實踐活動評價

包括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群服務三個方面。反映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社群服務活動的內容、學時、學分;參與活動的願望、行為、方法、能力、結果以及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體驗與收穫、教師對學生在活動中表現的評價等情況。

4.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

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包括選修課程修習情況、學業水平測試、綜合實踐活動、基本素質評價、突出表現特長與獎勵情況五部分內容。

(二)評價指標

模組修習情況評價指標分為學習領域、科目、模組內容、授課教師、總學時數、學分、必/選修七項。評價具體內容見《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表1。

基本素質評價評價指標分為評價專案,評價要素、主要行為表現**,主要行為表現包括評價內容要點和實證性材料,實證材料作為評價的主要依據。評價具體內容見《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表2(以下簡稱《表2》)。

綜合實踐活動指標分為專案、評價內容與結果兩項。評價具體內容見《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表3。

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型別、評價內容與結果兩項。評價具體內容見《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彙總表。

(三)評價標準

1. 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方面。

基本符合《表2》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方面的要求者,可評為合格。

達到合格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優秀。(1)獲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榮譽;(2)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行為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3)在關心集體、愛護國家財產、保護環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社群服務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得到省、州、地、市有關部門嘉獎。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不合格。(1)嚴重違反校紀、受到學校處分且無悔改表現者;(2)觸犯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處理者。

2. 學習與交流合作能力方面。

c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可評為c。(1)基本符合《表2》學習與交流合作能力方面的要求;(2)當年按《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取得必要的學分;(3)當年參加青海省學生學業水平統一監測考試者,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各科目成績均合格。

b等:達到c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b。(1)當年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課程的模組考試中2/3以上的模組成績良好。

(2)研究性學習成績良好,參加學校組織或認可的展評等活動獲得獎勵的。

a等: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當年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課程的模組考試中2/3以上的模組成績優秀;(2)研究性學習成績顯著,參加州、地、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評比並獲獎的;(3)參加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學科競賽獲州、地、市級三等獎以上。

d等:當年未按《辦法》規定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取得必要的學分應評為d。

3、實踐與創新方面。

c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可評為c。(1)基本符合《表2》實踐與創新方面的要求;(2)當年在綜合實踐活動、技術等領域按《辦法》規定取得必要學分;(3)當年參加通用技術實踐部分、理化生實驗考查的,所有專案成績合格。

b等:達到c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b。(1)當年在綜合實踐活動、技術領域課程的模組考試或考查中所有模組成績良好。

(2)小創造、小發明得到學校表彰或其認可的專業機構認證的;(3)參加學校組織或認可的相關實踐、創新類活動或競賽獲獎;(4)在學校認可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有關作品。(5)當年參加通用技術實踐部分、理化生實驗考查的,所有專案成績良好。

a等: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通用技術實踐部分、理化生實驗考查優秀;(2)小創造、小發明得到州、地、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或其認可的專業機構認證的;(3)參加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相關實踐、創新類活動或競賽中獲州、地、市級三等獎以上;(4)在州、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有關作品。

d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當年未按《辦法》規定在綜合實踐活動、技術領域取得必要的學分;(2)當年參加通用技術實踐部分、理化生實驗考查的,有專案成績不合格。

4、運動與健康方面。

c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可評為c。(1)基本符合《表2》運動與健康方面的要求;(2)當年在體育與健康領域按《辦法》規定取得必要學分;(3)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c等要求。

b等:達到c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b。(1)當年體育與健康領域所有模組考查成績良好;(2)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b等要求;(3)學校田徑、球類等運動隊主力隊員。

a等:達到b等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國家**及以上運動員;(2)參加省、州、地、市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單項前六名(含集體比賽前六名主力隊員);(3)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單項前三名(含集體比賽前三名主力隊員);(4)經受重大生活困難或挫折能保持積極、向上生活態度並得到師生一致公認。

d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非身體殘疾原因運動與健康考查不合格;(2)非身體殘疾原因達不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3)有吸毒、抽菸、酗酒、上網成癮等不良嗜好且屢教不改;(4)心理有嚴重障礙且多次產生自虐、攻擊他人等不良行為。

對身體殘疾學生的評價可根據具體情況降低或調整有關標準。

5、審美與表現方面。

c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可評為c。(1)基本符合《表2》審美與表現方面的要求;(2)當年在藝術領域按《辦法》規定取得必要學分。

b等:達到c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b。(1)當年藝術領域課程所有模組考查成績良好;(2)有藝術特長並得到學校或其認可的專業機構認證的;(3)在學校認可的班級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的;(4)參加學校組織或認可的**、美術等藝術模擬賽中獲校級三等獎以上的(不含6人以上的集體專案)。

a等:學生互評為b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有藝術特長並得到州、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認可的專業機構認證的;(2)在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校內外大型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得到組織單位表彰的;(3)參加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美術等藝術模擬賽中獲州、地、市級三等獎以上的(不含6人以上的集體專案)。

d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當年在藝術領域未按《辦法》規定取得必要學分;(2)長期拒絕參加學校、班級文藝類活動者。

(3)經常傳看含有大量色情、暴力等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且屢教不改者。

以上五個方面除「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外,其他四個方面被評為b的學生數必須控制在被評學生數的40%—60%,具體比例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對學生「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方面評為不合格或其他某一評價專案評價為d時應非常慎重,要將其突出問題在學年評價表、總評表「實證材料」 欄中如實記載,並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機構進行審核。有評價專案評定等級為a的要將其符合條件的情況填寫在學年評價表、總評表 「實證材料」 欄中。

四、評價的組織與實施

(一)組織機構

1、在青海省教育廳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指導小組下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專案組,負責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並指導全省各地組織實施。

2、各州、地、市、縣(市)要在當地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指導小組下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組,負責制定當地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學校開展評價工作,處理評價諮詢、投訴、復議等事宜。

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

為貫徹落實 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方案 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指導思想是 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體現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 探索科學可行的教學評價方式,...

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指導意見 各市 縣 市 區 教育局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是課程改革的重要內容。為加強指導,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現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各地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可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附件 縣 市 區 樂平 學校 江西省樂平中學 班級 高一 4 姓名 馬若青 身份證號 360281 學籍號 12028100115120197江西省教育廳制 基本資訊 江西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學期評價表 學期 2012 2013 學年上學期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