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發展演變歷程

2021-06-21 01:37:32 字數 3526 閱讀 3224

在中國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發展演變歷程中,清朝皇位繼承制度處於乙個相對特殊的地位。它是中國最後乙個王朝的皇位繼承制度,具有不同於歷代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的獨特之處。

同歷代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相比較,清朝皇位繼承制度所具有的特點,主要體現在皇位繼承形態的複雜性、多樣性。

清朝皇位繼承形態不斷發生變化,曾先後出現汗位推選制、嫡長子皇位繼承制、秘密建儲制、懿旨確立嗣君等4種模式。此外,康熙帝的繼位主要由孝莊皇太后而定,雍正帝則是利用康熙帝實行秘密建儲計畫中的失誤,僥倖取得皇位。晚清三次以懿旨確立嗣君方式出現的皇位繼承個案(包括未能成功的己亥建儲),繼承人與皇帝的輩份關係及其承繼關係,也各不相同。

清以前歷代封建王朝恪守嫡長子皇位繼承制,無論在實施中出現何種情況,這一制度本身,並未發生變化,其發展軌跡具有靜態特徵。與此不同,清朝皇位繼承制度呈現出不斷改革調整,以便更加適合客觀形勢需要的演變軌跡,具有動態的發展特徵。這種制度化與靈活性相結合,不拘泥於已有模式的限制,而是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原有制度及時做出更改、修訂,甚至廢棄的特點,反映了滿族統治者的創新、務實精神。

清朝皇位繼承形態的不斷變化,實際上主要是擇嗣標準的反覆變化,以及儲君、儲權的時有時無。

清朝皇位繼承制度中選立儲君的標準,有過數次改變。

汗位推選制下,八王(諸貝勒)以賢能與否作為唯一標準,在八王範圍內推選汗位繼承人。

康熙帝實施嫡長子皇位繼承制時,以皇子是否具有嫡長身份,作為擇選皇位繼承人的唯一標準。

秘密建儲制下,皇帝是從選賢的標準出發,擇定皇位繼承人,但優先考慮具有嫡長身份的皇子。

上述三種皇位繼承形態中,擇嗣標準出現了由賢能到嫡長,又到二者兼顧,既擇賢而立,又重視嫡長的變化,呈現出否定之否定的發展軌跡。

懿旨確立嗣君的皇位繼承形態下,血緣關係與年齡因素,是慈禧所考慮的主要方面,即在去世皇帝無子情況下的嗣君人選,除去是近支宗室成員外,還要具有葉赫納拉氏血緣,同時必須是幼齡。

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演變中,儲君與儲權時有時無,而且兩者的變化並非完全一致。

天命、天聰、崇德三朝確立、實施的汗位推選制度,以及順治朝的皇位傳承,均無儲君,亦無儲權。

康熙前期與中期實施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公開冊立儲君,儲權隨之而生。

康熙後期實行秘密建儲計畫,以及雍、幹、嘉、道各朝實施秘密建儲制度的過程中,均有皇帝所暗立的儲君,但儲君身份不公開,因而不存在儲權。

鹹、同、光、宣各朝,既未公開建儲,亦無暗定儲君,儲權無從產生。至於己亥建儲,屬於特殊情況,大阿哥溥俊雖然身在儲位,並無儲權可言,惟有聽任慈禧的擺布。

概言之,清朝4種皇位繼承形態演進過程中,在冊立儲君問題上,曾先後出現3次重要轉折,即從不預立儲君(汗位推選制)到預立儲君(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又到暗立儲君(秘密建儲制),再到不預立儲君(懿旨確立嗣君)。另一方面,儲權也經歷了乙個從無(汗位推選制)到有(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又到消失(秘密建儲制度與懿旨確立嗣君)的變化歷程。

此外,東宮機構建制,即「東宮官屬」的有無及其實際運作,則與儲權存在與否相一致。有清一代,只有康熙朝實施嫡長子皇位繼承制的37年期間,存在儲權和名實相符的東宮機構詹事府。康熙以降,直至光緒年間,[1]詹事府雖然繼續存在,但已無從司其職。

乾隆四十八年(2023年)九月乾隆帝曾指出,「現在詹事官屬雖沿舊制,而其實一無職掌,只以備員為翰林院公升轉之資耳。」 清朝皇位繼承形態所以具有複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滿漢文化為主的多種文化的有機結合,互相補充,是這一特點所產生的根源所在,也是清朝皇位繼承制度有別於歷代王朝皇位繼承制度之處的核心內涵。

明朝建州女真居住在渾河、牡丹江、松花江三河上游以及鴨綠江、圖們江一帶,長期處於漢族、朝鮮族經濟、文化的影響之下。其先世斡朵裡部、胡里改部等,在元代居住於牡丹江下游今依蘭一帶,與蒙古文化多有接觸。所以,建州女真是在其本民族文化與相對先進的上述三種文化的長期交往、相互影響下,逐步成長起來。

[3]這種較為特殊的文化環境,是女真族的乙個得天獨厚之處,有利於其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女真族上層在考慮與規劃本民族的未來前景時,存在多種參照,這使其具有較為開闊的視野,擁有多樣選擇機會。他們比較善於吸收、借鑑明朝、蒙古、朝鮮的諸多長處和經驗,制定出符合本民族發展實際的各種方針、政策,並有效實施。

十六世紀以降,當明朝、蒙古各部日益衰落之際,女真族迅速崛起,建立地方政權,又於2023年借助李自成農民軍推翻明王朝的時機入關,經過長期征戰,終於成為統治全中國的**王朝。

相對豐富的文化資源,賦予清朝皇位繼承制度較大的包容性。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演變歷程表明,清朝統治者並非一成不變地承襲漢制,或因襲滿洲舊制,而是將保留、吸收相結合,既學習、借鑑漢族有關經驗,又盡可能地保持滿族傳統制度與習俗的某些特點,將其溶為一體,有所創新和發展,並隨著形勢的變化與需要,不斷予以改進。這是清朝皇位繼承制度在實施中,所以相對成功的最重要原因。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遼、金、元等朝,也曾不同程度地學習漢族王朝統治者的做法,立嫡立長,但是,它們都未能較好地處理採用漢制與保留本民族傳統舊制的關係,因而皇位繼承大都處於無序狀態,對其統治造成程度不同的危害。

滿漢文化相融合的土壤,以及清朝內外形勢所構成的壓力,滋養、造就了清朝幾代傑出帝王,康、雍、乾三帝是其代表。

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兩次重大變革(從汗位推選製到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又到秘密建儲制),都出現在康、雍、幹時期,三帝在清朝皇位繼承制度演變中所起的至要作用,為其他清帝所不及。康、雍、乾三帝均處於清朝的上公升時期(乾隆後期開始停滯),尤其是他們都具備較為深厚的滿漢兩種文化素養,因而能夠多視角地考慮如何促進皇權集中、強化與改革皇位繼承制度問題,實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此外,三帝的統治時期長達百年以上,這也是其能夠在上述兩個方面,均取得較大進展的乙個客觀條件。

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演變作為乙個有機整體,反映出滿漢文化相互撞擊、交流、融合的清朝歷史特色,也為我們觀察清朝皇權政治,提供了乙個視窗。

還應指出,中國皇帝制度近兩千年的發展、演變中,歷代統治者已積累了豐富的統治經驗,清朝統治者在此基礎上,又提高一步。因此,清朝皇位繼承制度出現較大變革,乃是水到渠成之勢,是中國封建政治已趨成熟的體現。清朝作為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乙個王朝,歷史性地扮演了對中國古代皇位繼承制度總其成的角色。

與其他封建大一統**王朝相比較,清朝皇位繼承形態雖然複雜多樣,但是,其皇位傳承卻相對平穩。如果將清朝入關前皇太極承繼汗位包括在內,清朝在將近300年中,累計完成11次皇位交接。少數情況下,皇位爭奪也很激烈,如皇太極去世後曾出現繼統危機,康熙後期諸皇子角逐儲位,以致雍正帝僥倖繼位後大規模清洗政敵。

但是,雖然最高統治層內部出現激烈紛爭,卻皆未釀成內亂,11次皇位傳承,大都比較平穩,統治秩序基本上未受過多干擾。不僅如此,清朝前期與中期的一些皇權傳承個案(如順、康、雍三朝的皇位傳承),從其結局與效果看,還促使清朝統治得到進一步加強。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改革,以及歷次皇位交接的相對平穩,都推動了皇權的集中與強化,使清朝大政方針在制定與貫徹中始終保持沿續性與穩定性,清朝在較長時期內,擁有乙個相對安定的內部環境。

在此前提下,出現了康乾盛世,中國作為乙個廣土眾民、泱泱大國的統治格局,最終確立。

清朝皇位繼承制度在中國古代皇位繼承制度發展史上獨樹一幟,具有一定開創性,然而其終極目的,是延續已經腐朽、沒落的中國皇帝制度,維護並促進清朝皇帝的絕對專權,所以它又是保守、落後的最高權力傳承制度。正是中國皇帝制度與清帝的專權統治,以及其他原因,嚴重地阻礙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社會轉型,致使中國進一步落後於西方,造成鴉片戰爭後中華民族長時期的深重災難。

清朝皇位繼承制度早已成為歷史的遺跡,我們應當採取辯證的態度,看待它的功過得失,以資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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