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

2021-06-19 21:24:53 字數 2353 閱讀 2126

1.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應文字工整、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不得塗、刮、貼上和化學消除,醫師應簽全名,不得代簽名。

2.住院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筆,需複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原子筆。

3.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徵、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4.門急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門診手冊封面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由**室填寫。門診病歷首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以及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徵和必要的陰性體徵、診斷或印象診斷及**、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於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2)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複診病員。一般都應與初診病員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並應寫明「初診」字樣。

(3)每次診察,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分。

(4)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5)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並簽字。

(6)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時,由醫師詳細簽寫住院證,並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7)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5.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包括急診留觀病歷):

(1)新入院病員必須填寫乙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婚姻狀況、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陳述者。及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經史、婚育史、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初步診斷或診斷。由經治醫師書寫簽字。

(2)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即刻檢查填寫。

(3)病歷必須由本院醫師書寫,實習醫生**要有本院醫師修改並簽名否則視為缺如。實習、進修醫生、輪轉醫師(未取得執業醫師證書者)可書寫一般病程記錄,但要求必須有代教醫師審核簽字。實習、進修醫生、輪轉醫師(未取得執業醫師證書者)不能書寫特殊病程記錄。

(4)書寫首次病程記錄者應由具備合法執業資格的醫師8小時內完成,並且在病程中要有初步診斷/診斷/鑑別診斷及適宜的診療計畫。新入院病人48小時內必須要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5)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病歷。

(6)病程記錄(病程日誌)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鑑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危患者和驟然病情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每天至少一次,記錄時間要具體到分鐘。

對病重患者至少兩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主治醫師應有計畫地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並簽字。

(7)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症的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請他科醫師會診由會診醫師填寫會診記錄並簽字。

(8)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後總結,均應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及另附手術記錄。

(9)凡移交病員均需由**醫師作出**小結填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10)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出記錄最後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11)各種檢查回報單應按時間順序貼上,各種病情介紹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於病歷上。

(12)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出院診斷、出院情況、出院醫囑、醫師簽名等。

死亡記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時間、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等,時間具體到分鐘。

6.病歷應當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7.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上級醫師審閱、修改並簽名。

8.進修醫務人員應當根據其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

9.上級醫師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當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簽名,並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10.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11.凡出院病歷,應於患者出院後48小時內全部交回到病案室。

12.住院病歷不外借。使用執行中病歷時,由醫務人員提供;使用歸檔病案時由病案人員負責提供並歸檔。

13.保持病案整潔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丟失工作。

14.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15.病案員裝訂病案並填寫封面;按病案編碼原則編號上架。

16.外單位的檢索查詢,應有縣衛生局、公安局或保險公司的介紹信,並做好登記。

17.患者或家屬要求影印病歷,要持本人身份證明或患者委託書(包括患者身份證)通過醫務科或病案室方可影印其客觀部分。

18.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歸檔情況,有權利到臨床科室查詢未歸病案下落。按時向領導書面報告病案歸檔及管理情況。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病歷管理制度

住院病歷基本要求 1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 真實 準確 及時 完整。書寫文字工整 字跡清晰 表達準確 語言通順 標點正確。2 書寫病歷時,除醫囑需要 取消 及上能醫師 含簽名 時使用紅色墨水外,住院病歷書寫一律使用藍黑墨水。3 病歷書寫發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 體徵 疾...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

一.病歷是對疾病發生 發展的客觀 全面 系統的科學記載,是醫務人員進行正確診斷 和護理的科學依據,是醫務人員將通過問診 查體 輔助檢查等方式獲得的有關資料進行歸納 分析 整理後形成的醫療活動記錄。它體現著醫院的醫療質量 管理水平和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為臨床 教學 科研 預防及法律訴訟工作提供客觀資料...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

一.病歷是對疾病發生 發展的客觀 全面 系統的科學記載,是醫務人員進行正確診斷 和護理的科學依據,是醫務人員將通過問診 查體 輔助檢查等方式獲得的有關資料進行歸納 分析 整理後形成的醫療活動記錄。它體現著醫院的醫療質量 管理水平和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為臨床 教學 科研 預防及法律訴訟工作提供客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