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和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7:27 字數 919 閱讀 9699

(八)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九)診斷名稱應確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規定的標準。疾病名稱要分清主次,按順序單行排列。主要疾病應列於最前,其他診斷列於主要疾病之後。

診斷應寫疾病全稱,應盡可能包括**、病理解剖、病理生理和功能的診斷。 診斷名稱使用「入院診斷」、「初步診斷」、「確定診斷」與「出院診斷」。住院醫師書寫入院記錄時的診斷為「初步診斷」,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首次查房所確定的診斷為「確定診斷」,並在病程記錄中記載診斷依據及疾病名稱。

(十)化驗報告單應按報告日期順序呈疊瓦狀貼上整齊,其他檢查報告應分門別類另紙貼上。

(十一)病案首頁和各種**記錄的欄目,必須逐項認真填寫,不得遺漏。無內容者寫「無」。每張記錄**楣欄的病員姓名、住院號、床號均需填寫齊全。

(十二)凡藥物過敏者,應在病歷及首頁藥物過敏欄內註明過敏藥物的名稱。無藥物過敏者,應在欄內寫「無」字。

(十三)列印病歷的格式要求:入院記錄、病史、體格檢查、專科檢查、輔助檢查、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術前討論記錄、術前小結、術後記錄等標題居中列印,字型採用宋體。入院記錄採用2號字,其它採用4號字,病歷內容採用小4號字。

首行縮兩格,行距為1.5mm。疾病名稱、診療計畫分別在診斷或診療計畫後對齊分行排列。

病歷應有頁碼,以「-1-」、「-2-」、「-3-」……形式表示。

(十四)列印病歷的「入院記錄」、「患者資訊確認表」、「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另頁列印。其它病程記錄每滿一頁後即時列印,每項記錄不列印醫生名字,以手寫簽名確認後,放入病歷夾中。

(十五)病人出院後,住院醫師要在24小時完成出院小結及首頁填寫,主班**對護理病歷進行檢查完善。三天內(特殊情況一周內),主治醫師、科主任要完成全病案的檢查評價及簽名。由科**長對護理病歷檢查並進行排序後上交病案室歸檔並儲存30年。

上述未列明之處按《遼寧省病歷書寫規範》及有關規定執行。

遼陽嘉寧手足顯微骨科醫院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病歷管理制度

住院病歷基本要求 1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 真實 準確 及時 完整。書寫文字工整 字跡清晰 表達準確 語言通順 標點正確。2 書寫病歷時,除醫囑需要 取消 及上能醫師 含簽名 時使用紅色墨水外,住院病歷書寫一律使用藍黑墨水。3 病歷書寫發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 體徵 疾...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

一.病歷是對疾病發生 發展的客觀 全面 系統的科學記載,是醫務人員進行正確診斷 和護理的科學依據,是醫務人員將通過問診 查體 輔助檢查等方式獲得的有關資料進行歸納 分析 整理後形成的醫療活動記錄。它體現著醫院的醫療質量 管理水平和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為臨床 教學 科研 預防及法律訴訟工作提供客觀資料...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

1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 真實 準確 及時 完整 規範。應文字工整 表述準確 語句通順 標點正確。不得塗 刮 貼上和化學消除,醫師應簽全名,不得代簽名。2 住院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 碳素墨水筆,需複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原子筆。3.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