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與處罰制度

2021-06-18 18:40:22 字數 4901 閱讀 5425

1、總則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獎勵

本公司設立以下四類獎勵辦法: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

3.1、嘉獎:通報全公司,並頒發獎金50元。

3.1.1認同公司文化、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

3.1.2受到客戶或外界書面表揚的;

3.1.3他人請假或外出時,積極為其**工作並承擔責任者;

3.1.4工作積極、業務技能嫻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2、記功:通報全公司,並頒發獎金100元。

3.2.1、對主辦業務或崗位技能有重大革新,經施行能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確有成效者;

3.2.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表揚者;

3.2.3、一貫維護公司利益,抵制歪風邪氣,對各種違紀違法行為敢於批評、揭發、制止,事蹟突出者;

3.2.4、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2.5、保護公共財產,不計個人得失,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者;

3.2.6、工作積極、忠於職守、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制度、全年未出事故者;

3.2.7、嘉獎達3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3、記大功:通報全公司,並頒發獎金300元。

3.3.1、主動檢舉他人打劫、偷盜等違法行為,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對舉報人員予以保密);

3.3.2、遇火災、水災、颱風等惡劣環境或災害時,能忠於職守,拼力搶救,避免重大損失發生;

3.3.3、遇有意外或突發重大事件,為維護員工或公司生命財產安全,表現勇敢,避免重大損失發生;

3.3.4、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

3.3.5、記功達3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4、晉級:符合下列表現之一並有相關事實依據的予以晉級(或作為儲備幹部)

3.4.1、服從上級領導,技術精湛,組織、計畫、指揮、協調、控制等能力強,現就職崗位已不能使其施展全部才能;

3.4.2、有強烈的質量意識和品質觀念,對產品工藝和品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力,工作任勞任怨,有極強的責任感;

3.4.3、善做政治思想工作,在職工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響力,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妥善處理、調解各種糾紛;

3.4.4、能創造性完成本職工作,並對車間其它工種或管理工作非常熟悉,能提出中肯的管理意見,具備管理能力;

3.4.5、有特殊貢獻或特殊技能;

4.處罰

本公司設立以下五類處罰辦法: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

4.1、通報批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10--20元罰款

4.1.1、上班期間未佩戴工作證(廠牌)者;

4.1.2、違反公司會議紀律,無故遲到早退者;

4.1.3、因個人過失或違規操作導致發生工作錯誤,經補救未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4.1.4、不按程式辦事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1.5、用完水不關、上班時間離崗不關電源、浪費或損壞其它公物情節輕微者;

4.1.6、在崗期間,長時間撥打私人**、長時間因私事會客影響工作者;

4.1.7、工作偷懶、消極怠工者;

4.1.8、未經許可擅入其他工作場所或禁入場所者;

4.1.9、亂扔菸頭、紙屑、果皮、隨地吐痰者;

4.1.10、未按規定穿工作服、穿拖鞋、打赤膊上班者;

4.1.11、上班幹私活、聊天、聽耳機、吃零食、登入無關**、聊私人qq、玩遊戲、看無關書籍者;

4.1.12、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攜帶物品拒絕保安或主管人員查詢者;

4.1.13、未經許可擅自帶非本公司人員進入辦公區域造成不良影響者

4.2、行政警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行政警告,並處以20-50元罰款

4.2.1、對部屬違反規章制度姑息遷就、知情不報、隱瞞事實者;

4.2.2、違反崗位操作流程,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或使本人(他人)受傷輕微者;

4.2.3、在工作場所嬉戲、吵鬧、串崗、私自換崗、擅離職守等或妨害他人工作,情節較輕者;

4.2.4、私自(或越權)塗改記工卡、考勤卡、工作證、作業流程卡、物料卡及其它相關標示證卡者;

4.2.5、不服從上司的管理或工作安排者;

4.2.6、損壞公物、浪費公物情節嚴重或遇非常變故,故意規避者;

4.2.7、非專業人員,擅動機器者;

4.2.8、沒開具出門放行手續(或請假單),不服從(或不接受)保安檢查強行出門者;

4.2.9、玩忽職守給生產帶來障礙,影響生產,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4.2.9、吵架、相互對罵,或使用汙衊語言,抵毀他人人格、影響他人工作者;

4.2.10、通報批評規定條款中同一條行為再違反者;

4.2.11、滯後上班(提前下班)或上班期間未經批准私自離廠外出達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除了應扣除當日工資外,還應給予50元罰款;

4.2.12、已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4.3、記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記過,並處以50-100元罰款

4.3.1、採用欺騙手段、虛報冒領公司財物者;

4.3.2、在工作場所未經許可製造私人物件;或串崗、私自換崗、擅離職守情節嚴重者;

4.3.3、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及工作任務分配,態度惡劣、情節嚴重或造成損失者;

4.3.4、不按程式辦事或超越職權範圍內擅自指揮造成一定損失的;

4.3.5、遺失公司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者;

4.3.6、未經許可在公司攝影、描繪及其它類似行為或將公司檔案、圖紙、帳目等洩密,但未給公司帶來損失者;

4.3.7、工作期間有**、營私行為,但未給公司帶來損失且認罪態度較好者;

4.3.8、在違反勞動紀律被制止時,不接受批評並且態度惡劣,同紀律督導人員發生爭執者;

4.3.9、酒後上班或上班期間飲酒者;

4.3.10、對於偷盜或其它違法行為知情不報,故意隱瞞者;

4.3.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或未經批准留宿他人(非本廠員工)住宿者;

4.3.12、替代打卡行為者(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分別按50元/次和100元/次罰款處理);

4.3.13、攜帶攻擊性**或危險物品進入公司,情節輕微者;

4.3.14、已行政警告達三次者;

4.4、記大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記大過,並處以100-500元罰款

4.4.1、違反安全規則,致使機械裝置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嚴重者;

4.4.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其他公司物品情節嚴重者;

4.4.3、工作期間睡覺或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4.4.4、不按程式辦事或超越職權範圍內,擅自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

4.4.5、職位調動、停職、解職時,對繼任人員未予以辦理確認移交手續或交換班不及時,致使工作發生較大失誤者;

4.4.6、下班不關閉機器電源、電機者;

4.4.7、酗酒後在公司內同他人發生口角,惹事生非;

4.4.8、同事間,造謠生事,故意刁難,提供偽證,行為粗暴或惡劣。戲辱其他員工引起不必要糾紛或致使工期延誤者;

4.4.9、故意損壞消防設施者;

4.4.10、非專業人員私自拆、裝電源線路或機器部件者;

4.4.11、公報私仇、假公濟私行為者;

4.4.1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4.4.13、不服從分配或拒絕接受工作任務造成重大損失者;

4.4.14、在廠內禁菸區吸菸或嚴重違反消防法規者;

4.4.15、故意撕毀、塗改、張貼、亂畫公司宣傳/公告欄、黑板報者(發布更新由綜合辦統一管理)。

4.4.13、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4.17、攜帶攻擊性**或危險物品進入公司,情節輕微者;

4.4.18、有其他重大過失者;

4.4.19、已記過達三次者;

4.5、開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給予開除,並處以200-1000元罰款

4.5.1、違反國家法律而判刑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4.5.2、違反勞動合同或安全生產規定,屢教不改情節惡劣者;

4.5.3、在公司廠區或宿舍內聚眾賭博、吸毒等有違法違規行為者;

4.5.4、在公司廠區或宿舍內耍流氓行為、拉幫結派、聚眾打架鬥毆者;

4.5.5、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害者;

4.5.6、頂撞、辱罵、威脅上司、甚至發生肢體衝突;對上司或其他員工打擊報復、出手**打架、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情節惡劣者;

4.5.7、防衛過當造成他人嚴重人身傷害者;

4.5.8、未經本公司許可,而到其他公司、個人兼職或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衝突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4.5.9、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或思想不良煽動罷工,嚴重影響公司生產和工作秩序者;

4.5.10、在特定禁菸區吸菸(有化工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情節嚴重者;

4.5.11、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5.12、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燈等;

4.5.13、錄用時有虛假的稱述或使用虛假學歷及虛假身份證明者;

4.5.14、洩露公司機密並造成重大損失者;

4.5.15、偷竊、盜賣同事或本廠財物者;

4.5.16、連續曠工3天、乙個月累計曠達5天(含)以上、全年累計曠工15天(含)以上者;

4.5.17、有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經主管部門核准者;

4.5.18、通報批評累計達10次者、警告累計達8次者、記過累計達5次者;

4.5.19、一年內記大過達3次;

4.5.20、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5.2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5.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2、任用與提公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公升;

5.3、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3.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管理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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