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違規行為的處罰制度

2021-06-18 18:40:22 字數 4873 閱讀 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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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懲處安全生產違規行為,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違規行為處罰辦法》、《領導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制定。

第三條對安全事故、違規行為責任人處罰時,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原則,以崗位職責為標準,以事故責任為依據,杜絕無責株連。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規定,給予如下處分(涉嫌構成其它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處罰:

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以責任單位80-100萬元罰款,並對其有關責任者予以處分: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分:

(1)對主要責任者處以10000-12000罰款,並給予解除勞動關係或開除處分;

(2)對重要責任者處以8000-10000元罰款,並給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勞動關係;

(3)對一般責任者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4000-6000元罰款,並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隊、廠)行政正職、主管副職處以8000-10000元罰款,並給予撤職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降級(職)、撤職或者免除職務組織處理,每發生一起,扣罰專案部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年薪的60-80%;扣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年薪的40-60%;對有關副職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並處30000元以上罰款;

五、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專案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事故沒有盡到管理責任的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警告處分。

第五條重大責任事故處罰:

發生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以責任單位60-100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有關責任者予以處分: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分:

(1)對主要責任者處以8000-10000罰款,並給予解除勞動關係或開除處分;

(2)對重要責任者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勞動關係;

(3)對一般責任者處以4000-6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2000-4000元罰款,並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隊、廠)行政正職、主管副職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撤職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降級(職)、撤職或者免除職務組織處理;每發生一起,扣罰專案部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年薪的40%-60%;扣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年薪的20-40%;對有關副職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00元以上罰款;

五、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的單位、專案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事故沒有盡到管理責任的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4000-6000元罰款,並給予警告處分。

第六條較大責任事故處罰:

發生較大責任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以事故責任單位20-40萬元罰款,並對有關責任者予以處罰: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一)對主要責任者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解除勞動關係或者開除處分;

(二)對重要責任者處以4000-6000元罰款,並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一般責任者處以2000-4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並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廠、隊)行政正職、主管副職處以4000-6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負責人處罰

(一)發生一起較大責任事故,對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記大過、降級(職)或免除職務組織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職)處分;

(二)年內發生兩起較大責任事故,對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記大過、降級(職)或免除職務組織處理;

(三)每發生一起較大責任事故,扣罰專案部領導班子績效年薪的20-4015-25%;扣罰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年薪的10-20%;對有關副職給予記過、警告處分,並處以20000元以上罰款;

五、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的單位、專案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大過或撤職處分,並處以4000-6000元罰款。

六、對事故沒有盡到管理責任的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2000-4000元罰款。

第七條一般責任事故處罰:

每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處以責任單位10-20萬元罰款,並對有關責任者予以處罰:

一、發生一次死亡1-2人及傷殘1-9人事故: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對主要責任者處以4000-6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2、對重要責任者處以2000-4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3、對一般責任者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並給予記過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隊、廠)行政正職、主管副職處以2000-4000元罰款,並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年內發生一般責任事故、累計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扣罰專案部領導班子成員當年考核年薪績效部分的10-20 5-15%;扣罰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年薪的5-10%;對有關副職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6000-8000元罰款;

(五)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的單位、專案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1000-2000罰款,並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傷殘3人(含3人)以上事故: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分:

1、對主要責任者處以2000-4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2、對重要責任者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3、對一般責任者處以1000元罰款,並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隊、廠)行政正職、主管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並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年內發生一般責任事故、累計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扣罰專案部領導班子成員當年考核年薪績效部分的10-20%;扣罰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年薪的5-10%;對有關副職處以給予警告、通報處分,並處以6000-8000元罰款;

(五)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的單位、專案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並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三、發生1-4級傷殘事故一次1-2人,或發生5-10級傷殘事故1-2人,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對事故責任單位處以8000-10000元罰款;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對主要責任者處以1500-2000元罰款;

2、對重要責任者處以1000-1500元罰款;

3、對一般責任者處以800-1000元罰款。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隊、廠)行政正職、主管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

(四)對事故責任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對專案部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

(五)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的單位、專案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四、發生5-10級傷殘事故一次1人(含認定為工傷但未達到殘疾者),其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成萬元以下,對事故責任單位處以6000-8000元罰款: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對直接責任者處以1500元罰款;

2、對重要責任者處以1000元罰款;

3、對一般責任者處以800元罰款。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隊、廠)行政正職、主管副職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000元罰款。

五、年內發生兩起以上一般責任事故處罰:

(一)年內發生兩起一般責任事故,對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降級(職)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經濟處罰從重。

(二)年內發生三起以上,或者發生一起責任關係重大、造成重大影響的一般責任事故,對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給予降級(職)、撤職處分或免除職務組織處理;經濟處罰從重。

(三)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的單位、專案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第八條重大責任性裝置事故(含交通事故)事故處罰:

發生重大責任性裝置事故(含交通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如果有人身傷害情況,按照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罰條款處理;如果沒有發生人身傷害,按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和責任劃分賠償損失,並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如下處分:

一、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及以上事故的處罰:

(一)對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對主要責任者處以10000-20000元罰款,並給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勞動關係處分;

2、對重要責任者處以8000-100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3、對一般責任者處以6000-8000元罰款,並給予警告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

(三)對事故責任者所在工區(隊、廠)行政正職、主管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並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專案部、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同重大、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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