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2022-10-31 07:30:05 字數 3078 閱讀 9600

檔案編號:b**q/

版本號:a

受控狀態

發放號 編寫

審核批准發布日期:2023年月日實施日期:2023年月日

一、目的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景區範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3、定義

1.職工因工**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事故,包括: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事故。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於企業的裝置、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築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事故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事故。

(5)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事故。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1)輕傷事故指受傷後歇工乙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範圍》或經醫師診察後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未遂事件指未造**員**的事件。

(6)**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

四、事故的報告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2.發生輕傷事故,由人資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由人資主管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4.發生死亡事故人資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人數、傷害程度、**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採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公司**。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後,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置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專案經理和專案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採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

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人資部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2.重傷事故由公司或安保部主管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衛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3.直屬專案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安保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公司所屬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協調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職業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由安保部門、辦公室、組織對病情、疫情的調查。

6.發生未遂事件,由安保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事故發生部門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應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並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干涉、阻礙調查組的工作。

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組調查等情況,由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8.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事故發生部門必須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相關人員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組同意撤銷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後,方可組織對現場的整改、整頓後,恢復生產。

9.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六、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的處理,由人資部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後,由人資部部負責處理。

2.重傷事故的處理,由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部門負責人認可後,經公司領導認定後,由人資負責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公司領導。

3.死亡事故的處理,經事故調查小組召開分析會,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書面結案申請。事故報告批覆後,按批復檔案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交納事故罰款。

4.發生各類因工**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詳見《應急救援方案》。重大**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相關程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對未遂事件,人資部應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並對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6.發生安全事故後,各單位必須按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並做出有關指令後方可進行清理,恢復生產。

7.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放過」原則,進行及時、認真的處理。制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通過綜合評價後實施。

8.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專案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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