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2023-01-13 07:09:01 字數 1267 閱讀 1591

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職工的**事故,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發生的工傷事故報告。

3.職責

各部負責製造現場**事故的報告處理。

死亡事故有綜合科按規定的程式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並協助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工作程式

4.1事故的分類

4.1.1一般事故

a.輕傷事故:人員造成輕微上海或財產損壞不超過3000元的事故;

b.重傷事故:《企業職工**事故分類標準》各種重傷事故或財產損失在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劃分。

4.2事故的報告

4.2.1如有**事故發生,最先發現的人應立即向部門安全員報告,部門安全員向部長報告,部長向主管安全的經理報告,企業負責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人員姓名、事故的損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步驟等。並按照程式和部門逐級上報。

4.2.2一般事故,部長必須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報告書,在事故發生後兩天內送總經理和綜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綜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報告書在7天內分送總經理和主管單位。

4.2.4勞務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人員的事故報告由本單位進行報告,但應說明**者單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後,由工程部根據製造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並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者家屬進行妥善安置。

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

4.4事故報告的管理

發生**事故後要及時、如實上報,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有延遲上報等情況,責任人應受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應受到刑事處罰。

綜合科對一般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總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對重大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綜合科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綜合科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檔案,按時、如實填寫企業工傷事故的統計內容。

上述內容列入該部門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1 必須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 事故的發生。2 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施工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並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山西路橋建設集團 農村旅遊公路 以下簡稱 旅遊公路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認真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山西路橋建設集團 農村旅遊公路建設南 北 區指揮部 以下簡稱 南 北 區指揮部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 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2 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3 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