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021-05-27 15:40:39 字數 511 閱讀 3551

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

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3、法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⑵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⑶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⑷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⑸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⑹事故發生後逃匿的。

4、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⑴發生一般事故的(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⑵發生較大事故的(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防止事幫的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 我公司堅決按 四不放過 的原則辦事。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和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二 發生安全事故後按規定即時向上的主管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1 必須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 事故的發生。2 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並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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