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022-01-24 02:07:03 字數 834 閱讀 8411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2、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並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於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直管專案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專案部共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非直管專案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事故發生後,隱滿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 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2 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3 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防止事幫的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 我公司堅決按 四不放過 的原則辦事。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和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二 發生安全事故後按規定即時向上的主管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1 必須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 事故的發生。2 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並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