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驗收制度改革思考 完稿110606

2021-06-18 06:01:16 字數 4303 閱讀 9955

2、目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2.1建築消防驗收工作存在「輕程式、重實體」的現象。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頒布,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申請、初審受理、現場檢查測試,許可決定等程式內容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消防驗收許可工作的程式合法性。但目前在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中,,如:

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偏小、合用水池無消防專用的技術措施、較大容量水池無分格措施。

消防水幫浦組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出水管上無壓力表、無試驗放水閥、無防超壓洩壓閥,引水裝置設定不正確,吸水管有虹吸彎,普通水幫浦與消防水幫浦混用等。

室內消火栓口處的靜水壓力超過1.0mpa,沒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室內消火栓口方向與牆平行(另外可旋轉消防栓質量不過關,旋轉功能故障);屋頂未設檢查用的試驗消火栓。消火栓按鈕: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部分消火栓箱內未設定直接啟幫浦按鈕,功能不齊。

以上都是消防驗收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核發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驗收意見,應該說所提出的問題都很準確,但這些都是實體的技術問題,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規定,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及各自相關人員依法對工程消防質量負責。上述具體的工程技術問題應當為各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責任主體單位依法應當解決的問題,作為行政許可機關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具體問題可以向參加驗收的各單位提出並責令其整改,但這些不應成為依法實施驗收許可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重於實體檢查,容易造成權利尋租,造成腐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履行的行政許可行為,具有行政強制性,儘管《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程》對消防驗收中驗收人員的檢查行為具有規範性和約束性,同時受不良建設、施工單位的影響,針對發現的實體技術問題,驗收人員有可能會出現迴避或視而不見的情況,更甚者會成為消防驗收人員權利尋租的手段。如果明確消防驗收實行程式審查,這就等於從制度上減少了消防驗收人員發生腐敗問題的一塊土壤。

目前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存在的重實體檢查、輕程式審查的驗收模式必須改變,否則一旦建設工程發現消防質量問題,行政機關將不能及時準確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消防行政許可機構作為主管部門將難辭其咎,同時也有利規範消防驗收行為,防範驗收中滋生腐敗。

2.2目前消防驗收自身檢查程式缺陷引發潛在法律衝突

目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的消防驗收行政許可大多遵循抽查驗收綜合評定的原則,依據行業標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程》進行,按照上述驗收規程;核發的不合格驗收意見書中指出的消防驗收中抽查發現問題僅僅是綜合評定的判據,而不是工程本身存在問題的全部,。但是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時,不許可的要指出存在問題的全部,作出許可決定的對於未提出或未發現的問題則不能在行政許可後再行提出。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來分析消防驗收這項行政許可行為:

作為抽樣性檢查建設工程的消防質量,不可避免會存在隨機性,檢查不全面是必然的,工程存在未抽查發現的消防質量隱患不可避免。而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作為行政許可,消防驗收如果進行實體檢查就必須一次性指出工程存在消防質量隱患的全部,這就要求消防驗收人員對建設工程逐點逐項進行檢查。在現實工作中,消防監督人員對竣工後建設工程監督檢查過程中經常發現違反消防技術標準的靜態遺留消防質量隱患,但由於建設工程已經消防驗收(行政許可)而束手無策。

另外,逐點逐項進行檢查建設工程消防質量這顯然不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職責。筆者認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職責在於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質量要求,依法落實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人員並對各責任主體的消防質量水平進行監督,對存在違反消防法規出現質量隱患的各責任主體依法進行消防處罰。

2.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未能及時向第三方利害關係人公開,一旦成訴必輸官司。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又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商住綜合樓類建築、分隔銷售的商業性地產、銷售型寫字樓、酒店式公寓等建設單位開發並向第三人(利害關係人)銷售的建設工程專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與否,消防質量水平如何事關第三方利害關係人利益。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上述工程經驗收在作出行政許可之前應向第三方利害關係人進行告知,保證第三方利害關係人及時履行其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質量監督的權利。目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程式中無上述程式,明顯違反行政許可法,一旦成訴必輸官司。

從目前出現的訴訟、信訪案件看,對於非住宅可銷售公建(公寓、商業地產)、委託開發地產中存在的第三方利害關係人,經常因為開發商與第三方利害關係人在建設專案中的各種糾紛引發第三方利害關係人上訪案件,因為行政訴訟收費低,並且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為建築竣工的必要條件,通過信訪和訴訟撤消合格意見書即可實現第三方利害關係人主張(至少取得了實現其實現主張的重要證據)。建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利害關係第三人監督制度或向第三方公告驗收結果來約束驗收,將第三方代表作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人員參加驗收,這樣不但可以更多發現問題,而且也可以減少第三方上訪,同時也是對消防驗收機構開展社會監督的一種方式。

3 嚴格依法行政,加強消防驗收許可工作的幾點思考

合理確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程式就是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原則確定驗收方式和內容,使其更能夠保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更有效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職責,保證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筆者認為建立消防驗收的程式審查制度並強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後的消防監督檢查,相對現行消防驗收方式更為合理。

3.1依法調整建築消防驗收程式,探索建立程式審查的消防驗收模式。

作為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為應該為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的控制程式,如消防設計是否通過審查、消防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專案經理和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消防培訓合格,選用消防產品是否具有相應的生產准入資格,建設工程是否具有資質的監理企業確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或設計要求等等。通過收集、審查相應的資料,符合要求並予以歸檔,目的在於核定各參加建設的各責任主體單位的法律責任。一旦發現質量問題,明確責任單位與人員,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才是行政許可機關在消防驗收行政許可中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而實體抽查指示目前驗收程式中,綜合判定工程是否合格提取證據的乙個環節。

要克服目前消防驗收工作中「輕程式、重實體」的問題,就必須改變目前驗收工作中實體檢查的內容,依法調整建築消防驗收程式。

程式審查的消防驗收模式,即通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人申報的全部驗收資料進行審查判定消防驗收結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受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前將消防驗收申請人須申報驗收的資料目錄格式內容進行公告。建設單位依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組織申報驗收的資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受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後,經審查驗收資料,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的負責的各責任主體明確,其相應的資質、資格等級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要求,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用的消防產品技術資料齊全並經現場監理單位確認符合國家消防產品准入規則,。通過程式審查辦理消防驗收事項可以提高辦事效率,防範驗收成訴。同時程式審查消防驗收不涉及建設工程本身的實體技術問題,無尋租空間,從制度上預防了腐敗。

3.2強化證後監督,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水平不降低。

實行程式審查消防驗收制度後,最大的擔心在於:過分相信建設工程責任主體的承諾可能會降低減低工程實際的消防質量。為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核發《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後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重要性、火災危險性適時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設定專門的檢查機構進行實地監督檢查,也可以交有各轄區消防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建設工程存在的消防質量問題,視情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組織各消防質量責任主體單位組織整改。如果建設工程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消防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的質量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依照《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的規定要求撤消建設工程合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同時依據《消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質量違法責任)處罰。

3.3 強化消防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意識,不斷推動質量水平提高。

、規範消防驗收行為,減少消防驗收過程中消防驗收人員與被驗收建設工程專案各責任主體的接觸,從制度上防範權力尋租,更有利於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單位的自律,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意識,改變參加建設的各責任主體單位在消防驗收中千方百計利用各種手段促使建設工程通過消防驗收,一旦取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萬事大吉的觀念,使其建立終身負責的質量意識。

通過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法制的宣傳教育,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消防質量意識。通過對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消防產品的生產廠家的負責人員、技術人員的消防培訓,強化他們對建設工程所承擔的質量責任終身負責的質量意識,推動各消防質量責任主主體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的管理水平,不斷提公升建設工程的消防質量水平。

針對取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據實地進行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具體消防質量隱患,分析梳理確定造成質量的原因和各責任主體單位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並根據造成消防質量隱患的所承擔的責任依照消防法規進行消防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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