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防消聯勤制度

2021-06-18 00:36:30 字數 2257 閱讀 2639

防消聯勤制度

一、為探索消防工作的新機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現有警力資源,建立集執法、執勤為一體的動態化警務勤務新模式,把消防警力推向預防和滅火關口第一線,促進執勤訓練和消防執法的有機結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防消聯勤」是指在不影響正常執勤備戰工作情況下,大隊、科的消防執法人員與所轄中隊共同在管轄範圍內進行的消防檢查、執勤巡邏、消防宣傳等活動。

三、「防消聯勤」工作由縣(市、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所轄中隊實施,每週開展一次,一般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以及火災的高發時段、高發場所、高發季節進行。

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實施「防消聯勤」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四、「防消聯勤」工作小組由1至2名大隊消防執法人員和所轄中隊警官、士官、戰鬥班長、駕駛員、通訊員等骨幹組成。

通常每組4至5人,組長由職務或警銜最高的消防執法人員兼任,小組成員應當相對固定,並實行輪換制。

五、大隊每月3日前擬訂本月「防消聯勤」工作計畫,報支隊司令部備案。

需出動執勤車輛時,應當提前報支隊排程指揮中心,並做好遂行滅火搶險救援準備。

六、「防消聯勤」工作內容:

(一)對有關單位和公民遵守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應當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整改;

(二)督促和指導被檢查單位、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消防工作;

(三)結合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六熟悉」訓練,並針對檢查物件和內容,核實、錄入重點單位的基本情況,完善消防基礎資料庫,使基層官兵對轄區單位的內部消防設施和周邊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四)結合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指導群眾義務消防組織開展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演練;

(五)對檢查中發現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督促其向大隊申報備案;

(六)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初**災的,立即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並在接到有關通知時,立即參與火災撲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火災撲滅後,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和核定火災損失。

七、大隊應當建立健全下列「防消聯勤」工作制度:

(一)「防消聯勤」工作人員消防培訓制度;

(二)消防監督檢查制度;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四)開展滅火搶險救援制度。

以上制度由支隊結合本單位實際統一制定,並將「防消聯勤」工作納入警務公開內容,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八、參與「防消聯勤」工作人員的職責。

大隊長工作職責: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當地火災形勢,每週組織開展一次「防消聯勤」工作;

(二)每週一上午聽取各「防消聯勤」工作小組匯報上週工作開展情況,研究部署本週工作重點;

(三)每月至少組織各參與「防消聯勤」工作人員開展一次消防監督和執勤崗位業務學習。

參與「防消聯勤」工作的消防執法人員除按照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執行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在檢查發現需要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進行跟蹤督辦,並將檢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書面報告大隊領導;

(二)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基本的執勤崗位知識,幫助、指導中隊人員開展監督檢查、消防宣傳工作;

(三)建立「防消聯勤」工作台帳和檔案,整理並妥善保管各類工作記錄;

(四)每週五將本週開展「防消聯勤」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參與「防消聯勤」工作的中隊人員除按照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執行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中隊報告社會單位存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及消防設施損壞等問題;

(二)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督檢查方法,積極協助消防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消防宣傳工作;

(三)收集、整理與「防消聯勤」工作有關的資料和材料,及時向中隊報告。

九、大隊應當建立健全「防消聯勤」工作檔案,檔案應當分設下列卷宗:

(一)「防消聯勤」工作基本情況卷宗,內容包括轄區基本情況,「防消聯勤」工作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等;

(二)防消聯勤」工作人員培訓卷宗,內容包括大隊定期組織「防消聯勤」工作人員開展消防監督和執勤崗位業務學習情況;

(三)「防消聯勤」工作卷宗,內容包括每月工作計畫,每次開展工作的人員排班表及各種工作記錄等。

十、每次監督檢查單位的數量不應少於3個,檢查內容、要求按照總隊《錯時消防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執行。

中隊人員只負責配合監督檢查,不擔負消防執法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由帶隊消防執法人員履行法律程式。

十一、支隊每季度、大隊每月應當採取現場提問,當場繪製水源、道路、重點單位分布圖,深入社會單位走訪,發放調查問卷等方法,對「防消聯勤」工作進行檢查,並把考核成績作為評定執勤崗位練兵成效的一項重要內容,與官兵日常量化管理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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