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

2021-03-04 05:28:05 字數 4204 閱讀 2139

新縣公安局副政委邱斌

一直以來,執法工作被稱之為公安工作的生命線,尤其是近年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各級領導和群眾公安機關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結合新縣公安執法工作實際,對當前公安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基層公安機關如何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幾點認識。

一、當前公安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基層民警在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概括地講,就是「三多三少」的問題。即執法環境複雜因素增多,警力相對數甚至絕對數較少;要求和約束增多,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對減少;責任和壓力明顯增多,待遇和報酬相對減少。就新縣公安執法工作實際來說,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隊伍本身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隊伍整體素質不夠強,工作作風不夠紮實,執法執紀不夠嚴。個別民警不能嚴格履行執法規定,執法隨意性大,重實體、輕程式,重執法的法律效果、輕執法的社會效果。

調查發現,目前熟練掌握《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等執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規的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民警不足六成,法律知識的匱乏使得執法工作難上水平。

二是內部管理中的問題。由於公安機關內部分工過細,多種執法機構並存,執法職能交叉重疊,職責不明、許可權不清,導致同一系統內不同層級都有一定的執法權,執法中交叉衝突現象難免。比較典型的是各執法部門,如派出所和治安、巡特警等部門,包括上級機關的治安支隊等均有權查處****、賭博等案件,有的甚至跨區域執法,結果往往是罰款了事,管理卻很難落實,導致執法秩序混亂。

主要原因是辦案單位受經濟利益驅動,碰到有利的案件爭著辦,無利的案件推著不辦。涉案財物管理,也是執法辦案不可忽視的乙個環節,既涉及到依法行政,也與及時結案密不可分,是民警是否公正嚴明執法、是否清正廉潔的晴雨表。由於歷史遺留問題,雖然時隔多年,但隨著涉案群眾法制意識的增強,到基層公安機關討要涉案財物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三是警力不足帶來的問題。新縣公安局一線執法民警現有163人,是全市民警人數最少的縣之一,約有90%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職業疾病。警力不足導致管控力度削弱,疲於應付使民警難以學習「充電」,難以考慮執法細節,「精細」執法不夠。

同時從接處警情況分析,嚴格意義上不屬於警務範圍的報警(不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標準的)約佔全部報警數的70%到80%左右,如沒帶鑰匙,家庭瑣事糾紛,住宅附近噪音汙染和土地徵用、拆除違章建築以及基層組織換屆選舉等非警務活動。尤其是一部分接處警是否為警務執法範圍較難區分,經濟糾紛、群眾發現昏迷不醒的酗酒的人等,不僅導致執法困惑,而且耗費了大量警力。

四是執法環境帶來的問題。因膽小怕事或抱有「事不關己、明哲保身」思想,很多群眾作為現場目擊證人卻拒絕作證,造成民警辦案取證難。由於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群眾對執法部門的對立情緒較重,民警正常執法往往遭到抵制,甚至謾罵和圍攻。

個別**接到群眾舉報後,或受利益驅動,或為了追求轟動效應和收視率,不問原由,斷章取義,做不實報導,事後得知真相後不肯澄清事實,不僅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而且從某種程度上刺激了個別人甚至是違法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心態,動輒以向****為要挾,影響民警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僅今年1-4月,新縣公安局就接連發生3起公然挑釁出警民警的案件。在執法工作中,一些民警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由於對此類案件從調查取證到呈報處理過程繁瑣,且審查把關較細,往往不了了之,極易使民警產生心理壓力,嚴重影響執法工作積極性。

五是法律法規不適應形勢發展的問題。部分法律法規規定得過於籠統或與實際情況有差距,不具備操作性,使得民警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在一些細節問題上難於把握。如對醉酒人的約束問題,法律法規對約束的「度」沒有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不好把握,不約束會影響或威脅到他人人身安全,甚至會擾亂公安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約束則動輒導致民警被投訴。

,受理單位理應告知當事人雙方到法院起訴,但在實際操作中群眾大多不願到法院提起訴訟,而習慣到公安機關纏訴纏訪。

二、對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針對上述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新縣公安局立足實際,研究制定了《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從統一執法思想、規範執法主體、完善執法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推進執法資訊化等多方位全面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結合該方案的具體實踐,我認為應在嚴格獎懲激勵的基礎上,從建立完善教育培訓、管理保障、內部挖潛、民警維權、溝通協調「五大工作機制」入手,全面促進基層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

一是抓好崗位練兵,打牢執法基礎,建立完善教育培訓機制。要在定期組織民警到檢察院觀摩學習和到法院旁聽庭審或請檢、法機關的專家授課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和促進基層民警特別是單位負責人率先垂範、帶頭苦練基本功、認真學法、正確用法、嚴格執法。建立公安民警學法用法制度,定期開展法律知識測試,將民警法律知識考試成績記入民警訓練檔案,以考促學,以學促用,使每個民警做到熟讀、熟記,弄懂、弄通,在執法時說得清、講得明、用得準,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能力。

今年以來,新縣公安局以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公安機關辦理治安、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等執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每兩月組織實戰單位民警進行一次閉卷考試,已經取得全域性執法民警迅速掀起自學法律法規熱潮的初步效果。同時抽調實戰單位民警到法制室開展規範執法卷宗輪訓活動,抽調派出所民警到刑警大隊學習刑事執法辦案,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二是注重工作實效,落實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管理保障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是實施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核心環節。針對當前落實執法制度、規範執法行為中存在的問題,要對原有的執法執勤制度進行全面歸納梳理,緊緊抓住接警、受理、立案、調查取證、傷情鑑定等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執法環節,有針對性地修訂完善各執法環節程式性、主體性的制度和規範。

對原有的不夠具體明確的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對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要進行修訂,對規範執法行為中的空白點要及時補充完善制度,對執法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徹底的再建設,努力構建全方位、全過程的執法管理制度體系,將公安機關的每乙個執法行為、每乙個執法活動都納入到制度、規範的有效約束之中,從源頭上杜絕執法的隨意性。新縣公安局從去年8月份以來進一步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出台規範辦理賭博、****兩類性質案件的規定、票據申領核銷和涉案財物及保證金由縣局裝財部門統一集中保管制度,進一步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

三是創新工作模式,樹立現代警務理念,建立完善內部挖潛機制。在當前維護社會和諧任務繁重的複雜環境下,非警務活動在短期內仍無法避免,接受求助服務群眾,從根本上說也終究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不能單純地理解為就是增加編制,關鍵是要突破傳統觀念和模式的束縛,創新工作思路和機制,積極探索新思路、新途徑,從自身挖掘潛力,要採取深化機構改革,抓實考核獎懲。

要努力營造乙個良性競爭平台,充分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激發隊伍的內部活力,形成能上能下、獎優罰劣的管理模式,讓真正想幹事,能幹事的優秀民警有盼頭、有幹頭,推動警力下沉,突出工作重點,科學調配警力,合理安排勤務,狠抓科技強警,優化考核獎懲等各項措施,以提公升管理效能來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

四是改善警民關係,加強形象工程建設,建立健全民警維權機制。只有先解決群眾呼聲較高的難點、熱點問題,才能取得群眾對我們工作更好的支援和理解,才能更進一步拉近警民關係、增進警民感情。有了融洽的溝通、和諧的情感,才能更利於我們工作的開展。

要以「大走訪」為契機,開展警務評議活動,聽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意見,要依法接受人大、政協、人民檢察院以及**的監督,重視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做到態度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積極主動適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程序,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對法律負責和對黨和人民負責的一致性。同時,建立健全維護民警合法權益的機制,嚴厲打擊阻礙和抗拒民警執法的違法犯罪活動。「維權委」、「維權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及時、合法。

紀檢、督察、法制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絡溝通,制訂並完善工作預案,對民警執法權益受侵害的案件,堅決按照刑事或治安法律法規處理,嚴格依法辦事,特別是對侵害民警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該拘留的拘留、該**的**、該逮捕的堅決依法逮捕,嚴厲打擊其囂張氣焰,進一步維護基層民警的合法權益。

五是注重社會效果,主動聯絡檢法部門,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如何把好法律效果與政治、社會效果的關係,這是我們在執法規範化建設中應該重點思考和探索的問題。我的理解是,合法是基礎,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才是根本。

按照周永康同志「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我們做了一些嘗試。如在民間糾紛和一般傷害案件及交通事故賠償問題處理工作中,要求民警最大限度發揮調解職能,做到能調解的不移送法院,減少案件纏訴纏訪和「反覆回爐」現象;特別是在逃逸事故處理過程中,為確保受害人的合法賠償得到保障,我們積極與保險公司協調,努力爭取賠款到位後再依法對肇事人進行處理;在涉外勞務案件辦理中,借鑑外地以非法經營定性打擊「黑中介」的經驗,加大與檢、法機關的協調力度,強化研討和協調,爭取其提前介入,在法律適用、打擊實效上形成共識,確保了涉外勞務案件及時得到穩妥處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的局面。

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公安機關的一項關鍵性基礎建設,抓住這個問題,就能牽住公安工作的牛鼻子,占領公安工作的制高點,贏得公安工作的主動權,增強公安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因此必須千方百計的提高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

對推進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思考

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公安機關 三項建設 之一,是提高公安機關執法權威及公信力的基礎性工程。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增強了民警規範執法意識,提高了執法辦案水平。但受執法環境 民警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在執法規範化建設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筆者結合丹江口市實際,就縣級公安機關推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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