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合同管理制度

2021-06-17 10:26:39 字數 900 閱讀 8877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場內經營者的管理,維護市場的經營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營業執照檢查,是指本市場對場內的經營者經營資格審查、核對工作;檔案管理是指本市場對場內的經營者檔案實施規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市場內經營者的管理。

第四條本市場嚴把經營主體準入關口,入場經營者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開門營業。

第五條本市場每週組織人員,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者資格進行審查。市場管理人員發現無照經營或不亮照經營的行為,應及時制止,並督促無照經營者限期辦理執照,逾期未辦的予以清退。

第六條檢查是否存在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

第七條檢查營業執照登記專案的內容:

(一)登記字型大小(名稱)是否與實際相符;

(二)登記負責人是否與實際經營人相符;

(三)登記經營範圍是否與實際經營範圍相符;

(四)登記經營年限是否有效(過期);

(五)是否辦理年度檢驗。

第八條對每次檢查,市場管理人員要做好登記,如實填寫《日常巡查檢查登記薄》。對存在問題逾期未改的經營者,應終止與其簽訂的《場地使用合同》,並及時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本市場對市場內經營者按其經營商品類別建立經營者檔案資料,以便管理和查閱。

第十條經營者檔案的內容包括下列文字、**或其影印件:

(一)營業執照等工商登記資料影印件;

(二)市場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經營戶食用分類和獎懲記錄資料;

(三)本市場確認的其他需要存檔的資料;

第十一條市場經營者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借閱後必須及時歸還;經營者因需要借閱資料或影印有關資料,須經負責人同意,嚴禁將檔案的內容向無關人員透露。

第十二條本市場提供檔案保管所需的必要條件,對檔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檢查,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施行。

市場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 為加強市場合同信用管理,強化商戶誠信意識,提高合同履約率和市場信用管理水平,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 商戶與顧客簽訂的 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 和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 適用本制度。三 合同信用管理是市場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部門以及商戶必須嚴格遵守 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的管理,規範和約束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杜絕風險存在,根據 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對外發生以下業務,均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1 對外投資 接受投資 2 借入 借出 款項 不含公司內借款 3 分兩次以上收 付 款的...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1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2 本規定提出了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旨在確保合同的起草 簽訂 履行及終止能規範有序地進行,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