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2021-04-24 10:13:22 字數 3128 閱讀 1906

中山市交通物業開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規範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除即時清結者外,均需簽訂書面的合同,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效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四條簽訂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五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二節合同管理責職

第六條總經室負責公司所有合同文字的審批。

第七條主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擬訂、諮詢律師意見、合同報批、合同款項的支付和追收,以及控制合同的履行進度。

第八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核公司所有合同的經濟資料和稅賦條款是否合理,監督合同履**況。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審核報批的合同,協調解決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三節合同的審核、批准、簽訂

第十條合同在報批前,主辦部門應送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合同審查,在根據律師意見修改合同後,填寫《合同審批表》(附表一)連同律師意見及修改後的合同文字報辦公室,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後送相關協辦部門簽署意見及相關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所有合同在簽訂前,須經總經理審批,其中經營性業務合同標的金額超200萬人民幣的,投資及固定資產購置合同標的超50萬的需報集團審批,審批後的合同按下列許可權簽訂。

(一)合同標的金額低於10萬元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簽訂。

(二)合同標的金額低於20萬元的,由主管副總經理簽訂;

(三)合同標的金額高於20萬元的,由總經理簽訂;

第十二條經總經理審批的合同由辦公室返回主辦部門,主辦部門按審批的合同版本,準備應簽數份根據第十一條合同簽訂許可權簽署後,送辦公室蓋章。

第十三條簽訂合同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不予代替使用。

第十四條蓋章後的合同由主辦部門盡快遞交對方簽訂及相關部門建檔。

第四節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七條財務部依據《財務審批制度》及合同條款,辦理合同的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應拒絕支付款項。

(一) 應當訂立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二) 收款部門與合同對方當事名稱不一致的。

第五節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九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二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字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節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由主辦部門負責處理,在處理糾紛過程中須及時諮詢公司法律顧問意見,有必要攜同法律顧問共同處理。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儘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絡,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二十九條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七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況,防止差錯。

第二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條建立合同檔案

(一) 每乙份合同必須編制唯一的編號,不重複或不遺漏。

合同編號:1、行政類合同中交物發hta〔年號〕流水號

2、專案類合同中交物發htb〔年號〕流水號

(二) 每份完成整的合同檔案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審批表,簽收記錄,合同履**況記錄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三十一條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一) 主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詳細記錄每份合同的履**況,每月25日將合同的履**況報表,報送總經室、財務部、辦公室。

(二) 財務部負責合同的總台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部門、履**況及備註等。

(三)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三十二條所有經濟類合同公司儲存三份,辦公室、財務部、主辦部門各存乙份。

第八節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及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條款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的管理,規範和約束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杜絕風險存在,根據 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對外發生以下業務,均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1 對外投資 接受投資 2 借入 借出 款項 不含公司內借款 3 分兩次以上收 付 款的...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1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2 本規定提出了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旨在確保合同的起草 簽訂 履行及終止能規範有序地進行,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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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合同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減少合同損失,有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 合同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 合同的定義 1 本制度所指合同為公司與外部發生的經濟業務往來而簽定的經濟往來檔案,分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包括但不限於 公關服務合同 品牌 合同...